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纠纷案由
承包合同纠纷案由
承包合同纠纷案由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履行问题:例如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等履行合同义务,或是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等。
2. 约定违反问题:例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安全要求等。
3. 合同修改问题:例如当双方对合同约定进行修改时,存在一方不履行或改变约定的情况。
4. 鉴定问题:例如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完成工程后,甲方提出工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需通过鉴定确定。
5. 变更问题:例如当工程发生了变更时,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费用等存在争议。
6. 违约问题:例如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引发违约纠纷。
7. 责任问题:例如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双方对责任的界定存在争议。
请注意,承包合同纠纷案由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合同的性质、约定条款和实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纠纷
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A与签订了一项工程总承包合同,随后,A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C 公司。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了成本的增加。
C 公司要求A公司增加相应的工程款,但A公司认为这属于C公司的风险管理范畴,拒绝调整工程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设计变更的责任归属:C公司认为设计变更是由甲方提出的,应由A公司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而A公司则认为设计变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正常现象,C公司作为有经验的分包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 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C公司主张材料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应由A公司承担成本增加;A公司则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由分包方承担。
三、解决方案针对上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比如,对于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增加的问题,可以共同评估增加的合理成本,并按比例分担。
-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专业调解:考虑到诉讼或仲裁的时间和成本,双方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的方式,通过行业专家或律师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合同纠纷再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规定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 加强沟通协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纠纷。
五、结语。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法条依据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法条依据一、前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在商业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在商业社会中也屡见不鲜。
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和解决。
在本文中,我将对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条依据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以期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
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合同法律规定,对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有着全面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行为都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还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条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是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重要法条依据之一。
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如因违约等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违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保证合同、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涉及到担保问题时,相关的法条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担保法》为担保相关的义务、权利、违约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往往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及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义务。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般企业签订合同都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考虑,但签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
就说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它发生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为帮您答疑解惑,整理了如下相关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
因此,我认为,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
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
而仲裁协议则是事后达成的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又一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无论是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条款还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排斥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一、背景信息甲方为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某商人。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署了一份《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某市场的经营权,并且按照约定支付相关的承包费用。
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最终未能和解,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市场经营的权利人和管理者,享有合同自由和解除权;权利:要求乙方履行承包经营权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市场经营权利,保证市场的正常经营;履行方式:相关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为10年;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身份:某商人,是合同签署时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市场的经营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并按时、足额履行其他义务;履行方式:支付承包费用,并按照市场经营管理的规定经营市场;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为10年;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在合同约定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违约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市场的经营权利,保证市场的正常经营,不能对乙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并按时、足额履行其他义务;3.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 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影响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 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义务,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管辖权。
简单来说,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在承包工程合同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其他管辖地点的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假设A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项目地点、合同金额、工程进度等关键信息。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由C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双方发生了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可以直接向C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地点,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例如,如果A公司位于北京,公司位于上海,而工程项目在广东进行,那么无论是A公司还是公司提起诉讼,都有可能由广东的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而导致诉讼延误,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管辖地点。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既节省时间又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成本。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比如,如果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存在瑕疵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时,就需要重新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
提供一个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范本供参考:第XX条管辖权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地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若双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否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本条款所确定的管辖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之外的第三方独立地区,以确保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4. 本条款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呢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法律分析: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向受让方股东履行义务,受让方向公司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
3、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所产生的纠纷。
4、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认购等产生的纠纷。
5、公司增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乙方: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为承包方,乙方身份为承包人。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承包款项;(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内容安排经营管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3)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合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期限完成合同约定内容;(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管理经营事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报告;(3)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合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承包合同,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履行情况的信息。
履行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由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定。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应当遵守所在地相关政府机关制定的各类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签署前认真审查合同主要内容和附加条款,确保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明确性。
2.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讼或仲裁解决。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经过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第一条定义1.1 企业承包经营: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承包管理权等部分或全部权利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1.2 各方: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当提供清晰、完整、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信息。
2.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情况,并对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报告进行审核。
甲方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
2.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包费,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2.4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当合法合规地经营甲方承包的企业,并保证经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质量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并达成并保持约定的企业效益。
3.3 乙方应当保护甲方资产和利益不受侵害,并对甲方的机密保密。
3.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经营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
3.5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甲方承包的企业及其资产。
第四条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4.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的期间内,甲、乙方双方均须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承包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并且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经营管理权。
4.3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管理,并导致经营效益下降、或对甲方资产、经营管理权等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法条依据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法条依据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法条依据导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是指一方企业以购买、租赁或其他方式获取经营权,并将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经营的合同关系。
然而,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引发纠纷。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条依据,为各方提供有关正当权益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
它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承包经营合同是承包人经营者以经营者委托人的名义,按照协议规定取得经营者委托人财产支配权或者其他权益,经营承包人支付约定报酬或者取得其他利益的合同。
”根据该法条,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甲方(经营者委托人)和乙方(承包人经营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的规范。
该法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解、履行或者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该法条,当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履行约定义务、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等方式来解决。
合同的履行和解决纠纷均应以《合同法》为依据,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规定:“承包方应当对其经营或者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法律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负责,经营者委托方应当对其经验、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
该法条明确了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经营范围内产品的合法性负责,以及对经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负责。
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该法条对承包方和经营者委托方的责任进行评估和界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外,还可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权合同,将该市一处土地的开发和销售权承包给该企业,期限为10年。
合同生效后,该企业开始进行开发,并在三年内完成了房地产项目建设。
然而,在售房过程中,该企业因为商业策略调整导致销售成绩不佳,最终未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
市政府认为该企业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政府的利益,故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双方主张市政府主张市政府认为,该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且在售房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违规操作,例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使用第三方的身份证办理手续,欺骗政府的合同审批流程。
此外,该企业未能按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违反合同执行义务,且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市政府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应当导致解除合同,并要求该企业赔偿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主张该企业则主张,虽然他们未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但是这并非是他们的合同违约行为导致的,而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他们也认为,市政府在合同生效前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估,应该知晓当时市场行情的特点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此外,该企业认为市政府并未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和欺骗行为,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该法律条款旨在约束当事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保证合同履行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并保证各方权益的平衡。
在本案中,该企业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显然已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虽然企业主张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是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但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销售任务,企业应当按合同规定进行履行。
同时,在售房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事实,例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使用第三方的身份证办理手续、未能按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等。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1. 引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商业合作关系的方方面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探讨其深层次和广泛性,并分享我对这一领域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定义与背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方企业(承包方)将自身的特定业务或项目承包给另一方企业(经营方)负责经营管理,并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一定费用或利润分成。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案由:2.1 合同履行纠纷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或违约时,即出现合同履行纠纷。
常见纠纷包括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未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未支付合同款项等。
2.2 不正当竞争纠纷承包方和经营方在合同期间共同合作,但某一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竞争原则,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导致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发生。
此类案由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垄断行为等。
2.3 终止合同纠纷当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未按约定通知对方解约,或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能达成续签意向,就会产生终止合同纠纷。
争议主要包括解约违约的民事责任承担和补偿问题。
2.4 法律法规纠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还涉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当合同中的约定与法律法规相悖,或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就会引发法律法规纠纷。
3. 案例分析在实践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正面临着各种复杂问题。
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纠纷类型。
案例:承包企业无法完成承诺的经营指标,导致合同终止。
双方存在争议,经营方要求违约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企业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指标,导致合同终止。
双方由于争议不断,经营方要求违约赔偿。
分析该案例可见,纠纷产生的原因是承包企业未能按合同履行责任,而经营方除了要求违约赔偿外,可能还会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责任。
4. 纠纷解决方法在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解决方法:4.1 谈判和调解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谈判和调解来解决。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在建筑行业中,承包工程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成为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个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范本,以供参考。
我们要明确合同纠纷的类型。
常见的承包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延误、工程款支付等。
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 工程质量问题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双方应首先进行沟通,了解问题的具体原因。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的责任导致的问题,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进行整改。
如果问题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导致的,业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助承包方进行整改。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2. 工程进度延误当工程进度出现延误时,双方应首先分析延误的原因。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加班加点等措施,尽快赶上进度。
如果问题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导致的,业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助承包方解决相关问题。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共同制定应对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3. 工程款支付当出现工程款支付纠纷时,双方应首先查看合同中关于支付的相关条款。
如果发现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诉讼解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遵循合同约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当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还有一些涉及知识产权、保密等方面的纠纷,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李某某与张某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钦民二终字第11号上诉人(申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黎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张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某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1)钦北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2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忠祝、潘倩红参加的合议庭,于2012年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香永玲担任记录。
上诉人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黎律师、李律师,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冯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第一次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为广西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10月间,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对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的营销进行代理。
2005年10月28日,原、被告以广西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产品推广总代理合同书》,对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进行代理营销至2007年初。
因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的经营思路存在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经营,于2007年1月8日签订《关于李某某和张某某就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终止承包经营合作的协议》,约定:原告从协议生效之日起退出承包经营,不再承担承包经营的责任和义务,由被告继续进行承包经营,如遭受损失与原告无关;李某某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总计人民币150000元作为原告的前期资金投入、合作期间的投入和回报,其中100000元为无附带条件付款,50000元是有条件性付款即被告如继续参与经营至2007年6月30日,则需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付款方式为:无条件付款的100000元于2007年5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条件性付款的50000元于2007年9月30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工程总承包合同产生的主要纠纷
工程总承包合同产生的主要纠纷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总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因此,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乙方则认为甲方的拒付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但同时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案例二:工程延期责任纠纷在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竣工日期。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甲方认为乙方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工程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即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分包商资质纠纷在某住宅楼建设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可以自行选择分包商进行部分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选择的分包商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实际施工能力,且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乙方选择的分包商确实存在资质问题,判决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企业合同纠纷案例
国有企业合同纠纷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企业合同纠纷案例近日,一起国有企业合同纠纷案例在法庭上备受关注。
该案涉及一家国有企业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签署的一项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出现分歧,最终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这家国有企业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一次开发项目中,该企业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建筑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了合作,工程也顺利推进,直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问题。
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筑公司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材料质量问题,认为这些质量问题是由国有企业提供的材料引起的。
建筑公司提出了更改施工计划的要求,要求国有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材料,否则将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国有企业对此表示不同意,并认为建筑公司应当继续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进行工程。
随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纠纷逐渐升级。
建筑公司停止了施工,并向国有企业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国有企业则提出了反诉,称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费用。
在法庭上,双方均提供了大量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建筑公司提供了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证实了自己的施工计划无法按时完成。
而国有企业则提供了材料供应合同和相关支付记录,证实自己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材料,并要求建筑公司正常施工。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控股的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同时也要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发生类似的合同纠纷事件。
建筑公司也应该仔细审核材料质量,并在合同中规定清晰的责任条款,以减少合作中出现的风险。
通过这起案例,不仅让社会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合同行为,也提醒了企业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要严谨谨慎,避免因为合同纠纷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甲方:上海某公司
乙方:李某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1.甲方:
身份:委托方
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义务:交付承包经营权
履行方式:交付承包经营权证书
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
身份:承包方
权利:承包经营权的经营权
义务:履行经营权
履行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
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法
2.招投标法
3.公司法
4.土地管理法
5.财产权法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并有义务交付承包经营权证书。
2.乙方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经营权,并有义务履行经营权。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合同经过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如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分析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自行约定并签署的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需要确保所拟定的合同
符合法律要求,条款清晰明确,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保障合同的可执行性,避免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不良后果。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李某某与张某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钦民二终字第11号上诉人(申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黎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张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律师,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某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1)钦北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2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忠祝、潘倩红参加的合议庭,于2012年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香永玲担任记录。
上诉人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黎律师、李律师,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冯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第一次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为广西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10月间,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对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的营销进行代理。
2005年10月28日,原、被告以广西某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产品推广总代理合同书》,对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进行代理营销至2007年初。
因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的经营思路存在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经营,于2007年1月8日签订《关于李某某和张某某就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终止承包经营合作的协议》,约定:原告从协议生效之日起退出承包经营,不再承担承包经营的责任和义务,由被告继续进行承包经营,如遭受损失与原告无关;李某某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总计人民币150000元作为原告的前期资金投入、合作期间的投入和回报,其中100000元为无附带条件付款,50000元是有条件性付款即被告如继续参与经营至2007年6月30日,则需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付款方式为:无条件付款的100000元于2007年5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条件性付款的50000元于2007年9月30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案由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由案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甲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经营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经营方提供相关的投资和生产条件。
(2)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于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2.经营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承包方的要求进行投资和生产。
(2)经营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规范化经营。
(3)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承包方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的投资和生产条件。
2.经营方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规范化经营。
三、违约责任
1.如果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投资和生产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经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规范化经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中国法律。
2.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案的合同纠纷案由,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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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一、本实施意见的规范范围
(一)、本意见所规范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无隶属关系的民事主体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二)、以下案件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范的范围
1、因对内发包引发的纠纷;
此类纠纷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有
隶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由于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驳回起诉。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
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
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因农村联产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3、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二、关于承包合同纠纷与相邻法律关系的区分
针对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名为承包合同,实为租赁、挂靠经营的情况,要首先注意
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承包合同纠纷与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区分
1、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一般包括了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
2、场地租赁合同则仅以场地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标的。
区分二者,主要从审查合同内容中是否涵盖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
等方面加以把握。
如果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仅指经营场地而不包括经营性文件、资产、从业人员等或者
仅以场地作为计算承包费的依据,则应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不应按承包合同纠纷来处理。
(二)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经营纠纷的区分
所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一般为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经济组织、家庭手工业生
产者或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给被挂靠者(一般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主管
部门、开办单位缴纳管理费,并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与挂靠经营共同之处在于承包人或挂靠人均以被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名义,
使用其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进行经营活动。
针对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以签订承包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挂靠经营,或者以签订挂靠
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承包经营的情况,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1、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在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的同时,也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承包经营纠纷;
2、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仅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而
不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挂靠经营纠纷。
另外,审判实践中,也常遇到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将其所经营的多种经营项目中
的某一项或经营柜台以承发包的形式交与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对外统一
使用该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的名义和营业执照,统一开票纳税,承包人定期向发包人
缴纳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的经营方式。
此类情况与单纯的承包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不同,实际是包含了场地租赁内容的挂靠经营方式。
在对外发生纠纷时,应适用处理挂靠经营纠纷的一般原则,而不应按照承包合同纠纷
来处理。
三、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问题
(一)承包双方因履行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1、发包人提起诉讼
(1)如果被告为共同承包人或承包人为合伙经营人的,应将共同承包人或合伙人作为
共同被告;
(2)如果有承包人和实际经营人的,应承包人和实际经营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承包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应将其上级主管单位做为共同被告。
(4)承包过程中出现转包
A、未经发包方同意,原承包人私自转包的,应将原承包人和新承包列为共同被告;
B、如果发包方在原承包合同签字盖章同意转包的,则新承包人和原承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C、如果经发包方同意,发包人与新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应视为更换承包人,不再将原承包人列为被告。
--------------------------------------------------------------------------------
7 回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5)如果承包人是独立法人,但在起诉时已经营期满,未清算的;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未清算的;或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清算的,应追列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2、承包人提起诉讼的
(1)如果发包人是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则发包人与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为共同被告。
(2)如果发包人是独立法人,但在起诉时已经经营期满,未清算的;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未清算的;或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清算的,应追列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二)、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对外经营引起的纠纷
1、因债权引起的纠纷
(1)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因债权提起诉讼的,应由承包企业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2)承包期满后,因承包合同期内发生的债权提起诉讼,承包人作为原告,直接提起诉讼,但应将承包企业列为有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事实。
2、因债务提起诉讼的
(1)实行内部承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仅以承包企业作为被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对外发包的,承包企业和承包人为共同被告。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下属分支机构对外发包的
A、该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共同被告
B、该分支机构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承包企业分支机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共同
被告。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将该企业发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承包企业、承包人为共同被告。
(5)乡镇将其开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外发包而引起的债务纠纷,发包人、承包企业、承包人为共同被告。
五、关于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承包合同应确定为无效。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承包的农副业产品出现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如乙方发现另有损失责任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造成损失对责任人作价罚款___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
2.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水灾等,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1、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发包的机构对外承发包的;
2、承包合同依法应当报主管机关登记、批准而未办理的;
3、转包合同未经原发包人同意的。
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充分调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开创商业工作的新局面,经公司(甲方)与商店(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六、关于承包的法律责任
1、承包合同双方因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2、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纠纷,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承包人、承包企业,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实行内部承包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承包企业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2)实行对外承包的,应以承包人为第一债务人,首先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由承包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包人和承包企业财产仍不足以清偿的,由发包人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