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

二、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一)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和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其对于合同成立的效力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告成立的形式;后者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采用某种形式,不采用该种形式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五、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

(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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