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证业户及物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

3、内容

3.1各施工单位(含服务中心,公司有关维修部门)在小区内的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向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经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须明确监管责任人并进行施工监督,各施工单位动火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并通知服务中心验收。

3.2服务中心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供配电房、停车场(库)、发电机房和楼层动火)必须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并做好防备工作后才可动火。

3.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3.3.1动火前“七不”:

3.3.1.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3.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3.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经清除不动火。

3.3.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3.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3.1.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3.2动火中“四要”:

3.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3动火后要“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

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3.4供配电房、发电机房及其他重要机房内禁止堆放易燃物。禁止吸烟,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器材)旁边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3.5各走道、楼梯口等疏散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状态禁止业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3.6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消防管理规定。

3.7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均应爱护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规定

1、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的消防检查管理。

3、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各服务中心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保卫部作为公司沉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服务中心主任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服务中心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物业部主任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

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未设立物业部主任岗位的服务中心,由安全主管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主管,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主管负责。

3.2.1.2安全主管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1.3物业部主任每月将消防安全情况总结后向服务中心主任上报。

3.2.2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3.2.2.1服务中心主任每月组织物业部、工程部等部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服务中心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

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服务中心主任每月向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灭火救灾规定

1、目的

明确灭火救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确保灭火救灾工作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火救灾之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