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协议旅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黔东南民族风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的发展,满足省内外旅游市场需要,发展绿色旅游,根据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贵州黔东南民族风情游”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共建公司名称:贵州公司
2、合作地点: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
3、项目占比情况:其中甲方投入占60%,乙方占25%,丙方投入占15%,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作团队)。
二、三方各自责权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内盘古寨酒店,千户苗寨西江月大酒店,凯里民族风情园内苗银卖场一个,提供一定量的低于“美团价”(10%以上,浮动比随行就市)的苗银、住宿、餐饮等产品,以便进行“网络直销”抢占市场。
2、负责提供苗银侗寨品牌的产品供电商平台销售;提供办公场所,在凯里地区提供1~2名当地导游,提高“民族风情游”的质量和客户体验,期间可直接宣传三方公司公司的产品及服务。
3、负责协助处理凯里地区的相关事务,如电动汽车在凯里的上牌,注册为旅游交通运输车辆以及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场地协调。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电瓶车(39座以上的大巴10辆,19到23座的中巴10辆),并办好相关手续;提供一定数量低于“携程租车”(10%)租赁价格的纯电动小轿车(50辆左右)用于网络租赁市场推广。
2、负责提供电瓶车相关技术及服务,包括配套设备设施,充电桩维护及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并向甲方按月支付电动车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0.2元/度(非乙方提供车辆),其余归乙方所有。
丙方责任:
1、负责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与维护;
2、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与推广,包括线路的设计,宣传;
3、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负责金融市场的协调融资运作;
4、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5、负责为贵州苗银侗寨公司“酒店、苗银”等产品提供“优惠商城”平台,提高推广质量。
6、派驻工作人员一名到办公地点,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及处理,负责网站制作、运行、维护、包装、设计、宣传以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成本。
三、收益分配:
游客旅游团费减去团购门票费用,过路费所剩收入60%为甲方所有,30%为乙方所有,10%为丙方所有。
汽车对外提供租赁等服务收入80%为乙方所有,10%为甲方所有,10%为丙方所有。
汽车车身广告费用收入35%为甲方所有,35%为乙方所有,30%为丙方所有。
甲方提供的苗银产品在51旅游网上销售净利润的100%为丙方所有,作为甲方支付给丙方的网络推广费。
为保证合作的“持续性”,乙方未来的营业外收入(除国家和地方对车辆的行政补贴外),其他政府补贴及公司融资,甲方占40%,乙方和丙方各占30%。
其他收益另行协商。
四、保密条款:
1、各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安全合法的经营场地及服务,如提供的场地出现安全问题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运作的,甲方负责赔偿另外两方的损失。乙方和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2、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及附属设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运作的,乙方负责赔偿另
外两方的损失。甲方与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和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以上赔偿责任全部以人民币计算,赔偿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
1、任何一方经与另外两方进行协商可以退出合作,退出合作均不得要求其余方进行补偿。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
3、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4、三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由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签订地点:贵阳·签订时间: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