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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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1、目的: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我院作为三级乙等医院,需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包括就诊腹泻病例监测、食源性中毒性/感染性病例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

2、参考文件:

《2017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17 号) 3、内容:

3.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3.1.1 监测科室: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儿科急诊、内科急诊为食源性疾病重点监测科室。

3.1.2 监测内容:

3.1.2.1 就诊腹泻病例监测: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例进行监测,就诊病例年龄、性别、职业、发病、住院和死亡等信息,需准确和详细填写。

3.1.2.2 食源性病例报告:对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引起的感染性(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或中毒性病例,以及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3.1.3 监测数据报告:

3.1.3.1 就诊腹泻病例监测:防保科每月及时将收集数据上报至疾控中心。

3.1.3.2 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报告:医生需诊断为“食源性疾病”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4小时内上报给防保科,防保科应在病例就诊后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息。

3.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

3.2.1病例定义: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3.2.1.1 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1.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1.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2 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范畴的情况:

3.2.2.1 国家法定传染病;

3.2.2.2 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

3.2.2.3 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2.2.4 未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核实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3.2. 2.5 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

3.2.3 监测对象: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内科科室。

3.3信息报送

3.3.1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3.2 防保科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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