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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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本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本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本食源性疾病是指由于人们食用感染食物中的病原体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本文将提供一份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的范本,总计约____字。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的所有食品、餐饮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快速、准确地发现食源性疾病的病例,追踪和调查疫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组织与管理、监测内容和方法、病例报告和处置、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与公告、监测评估与纪律。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由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工作。

第七条食品单位应当配合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二章监测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是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监测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分析监测结果,提供监测评价报告。

第十条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食品单位应当配合医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十二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内容包括:病例监测、环境监测、食品监测等。

第十三条病例监测应当针对医院出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调查。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一)监测目标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范围1. 监测对象:我院就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

2. 监测时间:全年进行,每月为一个监测周期。

(三)监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发病时间、症状、疑似食物来源、暴露剂量等。

3. 生物标本:患者呕吐物、粪便、血液等。

(四)监测方法1.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患者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疑似食源性疾病进行审核、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监测数据上报1. 医疗机构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给院感科。

2. 院感科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 设立专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等工作。

(二)培训与考核1. 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的培训。

2. 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符合工作要求。

(三)工作流程1.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

3. 院感科将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进一步做好和监督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2.范围:全院医师。

3.定义3.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3.2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3.3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4.权责4.1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卫计委《关于全面加强综合性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的通知》(卫食品秘〔2016〕52号)的要求报告。

4.2疾病控制办公室:负责对住院及急诊患者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网络报告、检测和管理。

4.3门诊部:负责对门诊患者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网络报告、检测和管理。

5.制度内容5.1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增强高度的食源性疾病筛查和报告意识,熟练掌握其临床特征、诊断标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5.2监测对象: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即: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5.2.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5.2.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肉毒毒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5.2.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但无法明确病因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5.3监测内容: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指对食品中的病原菌、有害物质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测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的组织策划、调度安排、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监测人员。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监测样品的采集与分析第十一条监测样品的采集应按照相关的采样规范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监测样品的采集应随机选择现场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采集、封存。

第十三条监测样品的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相关的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监测样品的分析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监测样品的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确保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和疫情变化。

第十八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食源性疾病事件。

第十九条监测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期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和修订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指导临床科室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等。

第六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第七条感染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指导临床科室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九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第十条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经过、诊断结果等。

第十一条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病例信息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临床科室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和感染科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预防保健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感染科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因、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等。

第十四条感染科应指导临床科室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治疗,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增强高度的食源性疾病筛查和报告意识,熟练掌握其临床特征、诊断标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监测对象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即: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一)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二)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肉毒毒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三)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但无法明确病因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三、监测内容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四、信息报送(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首诊医师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表格》,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经审核接收报卡后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报卡的修订和保存。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临床医生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及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病历的复印件。

(三)报送时限: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送时间应于病例就诊2日内报送,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报送时间应于发现病例1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病例报告管理:医院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包括节假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时间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随时接收报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监测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六条医院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报告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要求,确保食源性疾病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章监测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开展调查,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暴露史、临床表现等,采集相关标本,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和危害因素。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病例的严重程度、暴露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确定病例的处置措施,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报告和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测措施: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通过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毒素等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

2. 报告机制: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要求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机构等单位在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和数据准确。

3. 疫情防控:在发现食源性疾病疫情后,相关部门要采取及时措施,包括隔离病例、追踪病原源、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污染食品等,以防止疫情扩散和再次发生。

4. 信息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和报告的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和分析,制定食源性疾病防控和管理的措施和策略。

5. 责任追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通过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监管,并能在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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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为了保障妇幼保健院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工作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和服务环节。

1.3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1.4管理者应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实施本制度。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1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且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2.2所有食品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有先进的设备和设施,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2.3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2.4所有原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必须保持适宜的储存条件。

2.5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三、食品配送和储存环节3.1食品配送和储存环节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所有配送和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预防食品腐败和变质。

3.3所有食品配送和储存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3.4所有食品配送和储存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食品服务环节4.1食品服务环节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所有食品服务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预防食品腐败和变质。

4.3所有从事食品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4.4所有食品服务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5所有餐具和器具必须用开水烫洗,并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五、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5.1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培训,了解食源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严格执行《____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____实施;内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

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本院门诊和住院登记薄进行核对。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____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的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____,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____人及以上或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2)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或食品接触引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及时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 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疾病监测、防控提供依据。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监测、重点突出、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人民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急诊科、肠道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第二章病例监测与报告第五条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第六条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XXXXXXXXXX,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

重点诊疗科室第三章应急处置与调查第八条人民医院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时,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扩散。

食源性疾病医院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院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

2. 防疫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 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相关标本的采集、检验和报告。

三、监测与报告1. 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报告防疫科。

2. 防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特点、流行病学史、诊断依据、治疗措施、预后等。

5.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病例数、死亡数、疑似病例数、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处置与控制1. 食源性疾病病例确诊后,临床医生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2. 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后,防疫科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针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饮食安全。

4. 针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疾病传播。

五、培训与宣传1. 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利用医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

六、监督与考核1. 领导小组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等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民众健康,针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是通过食品引起的疾病,如食物中毒和食物感染等。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一些内容和措施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
1. 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监测范围,包括监测对象(食品、饮料等)、监测指标(病原微生物、有毒物质等)和监测区域。

2. 监测机构和责任:指定专门的监测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3. 监测方法和技术:确定监测方法和技术,包括样本采集、分析和检测方法等,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监测计划和周期:制定具体的监测计划和周期,定期进行监测工作,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监测。

5. 监测数据管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提供决策依据。

6. 监测结果应对:对于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及时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食品召回、消费警示等,防止食源性疾病的蔓延。

7. 监测宣传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增加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8. 监测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监测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效果。

以上只是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的描述,实际制度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规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确保医院食品安全,减少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和发生。

2.加强医院食品安全监测,提高医院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性。

3.\提高医院食品加工、贮存、配送和食品服务的操作规范性,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

三、责任分工1.医院领导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汇报和分析。

2.医院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医院食品品管部门负责具体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包括样品采集、分析和数据记录等。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1.食品样品采集(1)根据监测计划,确定样品的类型、数量和采样地点。

(2)严格按照采样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采集样品。

(3)对于重要食品样品,应采用复合样品。

(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食品品管部门进行样品采集。

2.样品分析(1)样品交由负责食品安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2)实验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和分析。

(3)对于超标样品,实验室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3.数据记录和分析(1)实验室应及时将食品样品的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

(2)医院食品品管部门负责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制定报告并向领导层汇报。

4.其他工作(1)食品品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加工、贮存、配送和食品服务的操作规范性。

(2)食品品管部门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1.对于合格样品,食品品管部门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进行记录。

2.对于不合格样品,食品品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食品品管部门应将监测结果纳入评价体系,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领导层。

六、处罚措施1.对于食品供应商,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品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整改、停供等。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场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第三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期发现、及时报告、有效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三)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四)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六)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经营场所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临床科室、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场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第七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污染事故的监测与报告;(二)食物中毒事故的监测与报告;(三)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与报告;(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报告。

第八条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表》,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第九条食堂、餐厅、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通报、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八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报告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病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描述、食品暴露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分析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信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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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1、目的: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我院作为三级乙等医院,需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包括就诊腹泻病例监测、食源性中毒性/感染性病例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

2、参考文件:
《2017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17 号) 3、内容:
3.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3.1.1 监测科室: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儿科急诊、内科急诊为食源性疾病重点监测科室。

3.1.2 监测内容:
3.1.2.1 就诊腹泻病例监测: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例进行监测,就诊病例年龄、性别、职业、发病、住院和死亡等信息,需准确和详细填写。

3.1.2.2 食源性病例报告:对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引起的感染性(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或中毒性病例,以及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3.1.3 监测数据报告:
3.1.3.1 就诊腹泻病例监测:防保科每月及时将收集数据上报至疾控中心。

3.1.3.2 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报告:医生需诊断为“食源性疾病”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4小时内上报给防保科,防保科应在病例就诊后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息。

3.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
3.2.1病例定义: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3.2.1.1 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1.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1.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2.2 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范畴的情况:
3.2.2.1 国家法定传染病;
3.2.2.2 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
3.2.2.3 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2.2.4 未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核实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3.2. 2.5 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

3.2.3 监测对象: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内科科室。

3.3信息报送
3.3.1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3.2 防保科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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