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上海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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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虹府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虹府发〔2012〕7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虹口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进“十二五”期间虹口区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通过推进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升学生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建立健全与上海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体教、医教结合,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优化体育、卫生师资队伍,提升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促进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

(二)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促使青少年学生基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及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学习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遏止,力量、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得到提升,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估依据的综合评价成绩有所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一)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核心渠道效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沪教委基[2005]65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6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199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市级学科类、德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对本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和归口部门在申报、审核、比赛、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办法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为对象的市级竞赛活动,须由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主体主办,并在赛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办主体申办主体原由上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学术社团、市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等。

非上述单位和组织申办,则须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联合主办或协办。

(二)申报时间3月至8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1月15日前申报;9月至次年2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7月15日前申报。

竞赛活动不跨学年度。

竞赛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视具体申报项目而定,到期如要延续的竞赛活动则应在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重新申报。

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手续竞赛主办单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应的归口部门领取《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后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日期内交归口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沪教委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

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沪教委基〔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50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市教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虹府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13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关于深化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推动本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和“十三五”教育规划的落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上海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色生态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学校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监测作用,依据办学体制,实施分类督导评估,尊重学校发展的差异性,深化和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努力构建以学校发展规划为基础、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定位、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区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发展性综合督导。

通过发展性综合督导,发现好学校、好校长、好老师;对学校实施发展规划达成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了解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与成果,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对学校今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引导基层学校形成发展规划自评机制。

积极引导学校形成有效的发展规划自评机制,提高学校自我规划、自我检测、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学校不断改进工作,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学校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虹府办〔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虹口区教育局《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关于本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的意见为全面落实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建设,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有关事宜制定本意见。

一、活动主题树魂立根绘彩虹,建设文明创和谐。

二、活动口号关注教育,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关注教育,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活动原则大型展示,小型活动,注重长效。

四、主要活动(一)9月上旬举行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大型展示会,宣扬先进教育思想,提倡健康理念。

开展以“树魂立根绘彩虹,建设文明创和谐”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师之恋”教师之歌原创歌曲交流会、“树魂立根”虹口教师书画展开幕式暨《创建和谐学校》等书籍首发式和百位“名、特、优”教师服务社区大型咨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展现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以教育小区为单位,举行各种庆祝表彰活动和实事服务活动,由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教育工作,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三)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对困难教师的帮困工作。

附件(略):1.虹口区庆祝第二十二届教师节活动安排表2.教育小区庆祝活动安排表虹口区教育局二〇〇六年八月。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与要求(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招生;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有序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0日-3月31日,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虹府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虹府办〔2006〕48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区教育局《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06-2008年)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0-6岁现代学前教育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化、多元化、优质化,为全区每位适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的受教育条件和高质量、多形式的教育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园所建设基本达标。

力争使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1988年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以下简称“1988年标准”)或2005年本市制定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05年标准”)。

其余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5•【字号】沪教委基[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海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见附件)精神,现就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的活动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区域“新优质学校”推进行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理念为导向,积极开展区域“新优质学校”推进行动,通过树立一批不靠挑选生源、不靠特殊资源配置、没有引人瞩目社会声誉的普通学校,总结提炼其办学经验,引导中小学校转变发展方式,追求教育本原,关注学生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

要充分发挥市新优质项目学校的示范与辐射作用,立足区情,创新经验,形成区域“新优质学校”推进机制,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深化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化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学校针对课改实施中的难点问题,通过行动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机制,提高学校课程品质。

通过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等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中小学生作业设计,小学“快乐活动日”逐步向初中推进,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的落实,进一步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推进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改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区域内涵发展机制,推进以“绿色指标”为标志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评价改革。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虹府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的通知(虹府办发〔2012〕9号)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虹口区迎接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上海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以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1〕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的通知》(沪教委督〔2011〕30号)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2年9月对虹口区进行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

为做好迎接综合督政的相关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虹口区迎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小组,由吴清区长任组长,李国华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儿工委、区残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人口计生委、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规土局、区地区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局长常生龙任主任,区府办副主任殷光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郑万瑜任副主任。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2日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实现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区通过实施《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师资队伍发展,加强学前保教质量,促进园所特色打造,努力提升学前办园水平。

未来三年,随着入园高峰的压力逐年加大,社会对优质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虹口学前教育面临新一轮挑战,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规划及持续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园本课程建设及保教质量监测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梯队培养及保育队伍专业提升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办园水平及优质品牌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快本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多元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市教委等部门《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以及《虹口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本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科学性,推进依法办园;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为所有儿童幸福和发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坚持内涵发展,破解难题,努力满足市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7〕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7〕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7〕23号各区教育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不断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开展2017学年中小学风险勘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勘查时间:2017年10月—2018年6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二、勘查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重点勘查民办学校、有大修或在建工地学校等。

三、工作职责(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1.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平安保险公司确定本区勘查学校名单及勘查具体时间;2.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与被勘查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3.指导学校开展自查,督促帮助学校整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做好其他学校安全警示。

(二)学校职责1.在勘查前二周完成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风险自评表(详见附件2)。

2.安排专人陪同勘查人员开展风险勘查;3.如实提供学校自评表以及相关资料;4.对勘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没有能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或学校举办方报告。

(三)平安保险公司职责1.安排专人实施风险勘查,对勘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勘查内容及标准;2.按勘查计划和约定时间实地勘查,如有变更,应与被勘查学校协商确定;3.勘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应认真询问学校主管人员,不主观臆断;4.勘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场与学校领导沟通,并请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5.及时汇总勘查结果,分送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青保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沪教委基[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61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内地民族教育班、国际课程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8月22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本市中小学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一、学籍主号的编制规则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

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

具体编制规则如下:1.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2.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3.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4.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5.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二、学籍副号的编制规则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副号编码由6部分共19位数字代码组成,具体编制规则如下:1.地区代码(第1-3位):全市地区代码均为310。

2.区县代码(第4-6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3.学校码(第7-10位)由各区县根据学校性质,并遵循下列编码规则自行确定。

小学:0000-0999(其中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为0900-0999);初级中学:1000-1999;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0-3999;普通中学(含完中、高中和综合高中):4000-4999;九年、十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000-5999;特教学校、工读学校:6000-6999;内地西藏班(校):7100-7199,内地新疆班(校):7200-7299;国际课程班(校):8100-819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7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0〕45号)精神,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核、专家面试和网上公示,有85名本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教师入选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首批学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学员们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组织的各项研修活动,注重研修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班主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首批学员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首批学员名单一、周菁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黄浦上海市第八初级中学卞慧黄浦大同中学陆丽萍黄浦金陵中学奚丽勤黄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汤晓炯黄浦敬业中学吕根红卢湾卢湾高级中学唐华敏徐汇上海市第二中学陈健静安育才中学周心华闸北上海市第六十中学王慧崇明崇明中学刘诗钧二、童莹莹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黄浦上海市第八初级中学凌永刚黄浦尚文中学冯海燕卢湾启秀实验中学邱敏徐汇上海市第四中学洪帆闸北共康中学吴晓云闸北彭浦初级中学陆凤妹闸北青云中学倪金美闸北风华初级中学肖晶闸北向东中学诸莉崇明东门中学郁东培三、李莉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黄浦上海市实验小学黄芳闸北闸北区大宁国际小学邵苓苓普陀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章琪琪虹口虹口区红旗小学李莉虹口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郑颖虹口虹口区广灵路小学方华卿虹口华东师大一附中实验小学肖艺虹口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杜悦嘉定嘉定区真新小学杨黎敏崇明崇明县陈家镇小学蔡丹四、王律言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卢湾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胡薇琼徐汇徐汇区汇师小学殷洪骏虹口华师大一附中实验小学李群杨浦杨浦区二联小学詹雯杨浦上海第二师范附属小学陈孋娜杨浦杨浦区杭州路第一小学叶军杨浦杨浦区平凉路第三小学沈丽瑾杨浦杨浦区控江二村小学潘平闵行闵行区七宝明强小学郭芳崇明崇明县堡镇登灜小学赵蓉英五、瞿平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黄浦大同中学鞠妍黄浦上外附属大境中学温长远静安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窦广娟徐汇西南位育中学丁黎萍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黄光炜崇明崇明中学孙家新浦东洪山中学(初中)胡宜海浦东华东师大二附中苏百泉浦东建平中学李坚浦东六灶中学李涛嘉定嘉定二中夏侯畀春闵行闵行中学沈瑞红奉贤奉贤中学徐琼六、瞿新忠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卢湾兴业中学缪汇颖闸北民办杨波中学黄勇浦东坦直中学徐广友闵行浦江第一中学洪耀伟闵行文来中学褚素苹闵行闵行区教师培训中心附属中学杨肖平闵行新基础教育实验学校李伟闵行莘松中学范亿奉贤奉贤中学蔡忠华七、王卫明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闸北闸北区和田中学程婷闵行闵行区华坪小学陆敏嘉定嘉定区安亭小学丁彪松江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许晓红松江松江区仓桥学校蔡晓燕松江上外附小马莉莉松江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李玉刚松江松江区洞泾学校计丽金山金山区朱泾二小顾艳奉贤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沈玉琴八、黄虹工作室所属区县学校姓名黄浦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黄菊芳徐汇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徐岚长宁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马烈普陀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张艳梅闸北上海市商业学校邹柯虹口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林月芳杨浦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刘德华嘉定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孙琪闵行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刘鸿雁浦东上海市医药学校周丽红宝山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李海霞松江松江区新桥职业技术学校XXX松江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徐玉春——结束——。

关于开展虹口区2006年度

关于开展虹口区2006年度

关于开展虹口区2006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虹口区2006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本区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本通知和《虹口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网上下载。

三、申报虹口区2006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

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

要立足上海,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深入研究我国和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同时,要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注重对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的实践探索。

研究内容以《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为依据,也可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四、申报程序具体要求为:填表说明一、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人。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二、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教育系统区级研究课题。

以前申报的区级课题尚未结题,未经区科研管理部门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

三、课题组主要成员是指除课题负责人之外的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与子课题负责人等,人数不得超过11名。

四、申请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五、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

1、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的代码填入前方框内。

(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不用填写)2、部分栏目填写说明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32字(包括标点符号)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通讯地址:按所列的三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虹府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虹府办〔2006〕2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虹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01〕460号)规定,设置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的精神,调整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行政编制。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是主管本区教育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和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本区成人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办学,指导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对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业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承担区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

(五)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管理和监督使用各类教育经费。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备《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函-虹府发〔2015〕17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备《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函-虹府发〔2015〕17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备《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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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备《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函
虹府发〔2015〕17号
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2014年4月以来,在市教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区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了《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虹口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2014-2020年)》编制工作。

日前,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已正式印发(虹委办〔2015〕30号)。

同时,我区成立了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曹立强区长任组长,并建立了相关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教育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近期,根据市教委工作要求,区教育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改革主题和主线,牵头起草了《彰显深厚文化底蕴,打造区域教育高地──虹口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报请贵办备案。

特此致函。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结束——。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虹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虹府办发〔2018〕14号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虹口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落实国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等七部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6号)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现结合区情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围绕“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满足每个残疾儿童、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立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内涵与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融合教育优质化、资源建设标准化、医教结合精准化、特教管理信息化,促进本区特殊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提升教育质量”为总目标,通过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本区特殊教育体系,提升办学条件,健全保障机制,深化医教结合,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本区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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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生
“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两纲”,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活动,广泛参与“市民修身行动”,涵养崇德修身的高尚情操、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中职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虹口区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评选推荐工作。

一、成立评审小组
为了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区教育局、文明办和团区委共同参与评选。

二、评选对象
本市18周岁以下的在校中小学生(中职生)。

三、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四、推荐类别及方式
(一)推荐类别
奖项类别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尊老爱幼”“尊师爱学”“乐于助人”“尊重自然”“敬业奉献”十个奖项类别。

(二)推荐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区域推荐,公众微信投票及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具体安排如下:
1、区县组织推荐流程
根据各类奖项标准,经班级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学校评审方案、候选人名单汇总及候选人相关材料(每所学校每个类别最多申报一位学生)于12月14日16:00前报送区教育局评审小组,经过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考评,确定虹口区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十个奖项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每一个奖项类别限推选1-2人(虹口区推荐名额为10人)。

2、微信平台展示和公众投票
通过微信平台对各区候选人事迹进行介绍展示。

学校、学生和家长可关注平台,点播候选人事迹介绍,并对候选人进行在线投票。

候选人微信得票数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3、市级评审
市级评审采取公众微信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上海市中小学生(中职生)十佳“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和上海市中小学生(中职生)百优“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

获评建议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五、表彰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次年上半年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
(美德少年)”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

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遵守国法校纪;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乐观开朗向上,能够坚强面对困难,努力克服;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上进心,能克服自身弱点,积极进步;有明确的人生理想、目标和生涯规划;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社会。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谦虚自律,大方真诚;注重诚信,言行一致;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知错就改。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俭节约奖:不比吃喝穿戴,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节粮节水节电;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6.热爱劳动奖: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乐于参与劳动实践。

7.尊老爱幼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孝敬长辈,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8.尊师好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学习态度端正,好学多问肯钻研,在学习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9.志愿奉献奖:热心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

乐于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2016-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中职生)
“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推荐表申报区(中职校):
附件3:
2016-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中职生)
“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美德少年)”推荐汇总表虹口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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