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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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公司发展的步伐,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规范公司各项工程的管理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项目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和效益的一项工程任务。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一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在本公司范围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均按此管理办法实施。第二章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体制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临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机构,项目工程竣工标志着其使命已经完成,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即行解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财务负责人1名。
第六条项目经理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务实的原则设立工程科、计量科、质检科、财务科、机材料科、试验室、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项目经理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人选应在取得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中选拔,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聘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全面负责,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带领全体项目部员工齐心协力,实现项目目标。
第九条项目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讨论决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制定系列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工程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得调动其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管理项目的核心,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同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和其职责范围。
2、审核项目的总休规划和年度、月施工进度计划。审批项目部的日常来往文件和各类报表
3、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按时进场。
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5、加强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
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计量及时,按月结算,并上报财务报表、工程月报等公司要求上报的各类文件与表格。
6、搞好安全生产,确保公司财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项目部成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7、搞好工程项目的竣工图表、资料与交验工作。
8、接受公司的监督、松紧,按时上交各项费用。
9、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利用标书、图纸等文件,规范对照检查自己所做的工程,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工艺、质量、单价、效益及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的认可和签证。
第四章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最迟不超过开工后的两个月,项目经理要按合同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总体计划,包括:形象进度、质量目标、材料设备、劳动力配置、资金供应、各项费用、成本效益等分项计划。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总体计划的控制下有序的进行,避免盲目性造成的管理混乱,资源浪费、形象不佳、效益不好。
第十五条计划应产生在对合同条款的熟悉,对现场工程进度的了解,对人员、机械、材料和设备动态状况的掌握,要结合实际,留有余地,不允许主观判断和形式主义。
第五章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对公司和项目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工程进度速度,工程质量的、施工安全的关系,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
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队伍的质量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队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
第十八条项目在技术、质量管理方面必须做到
1、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熟悉掌握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工程地质等重要技术资料全面了解。
2、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按照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管理。
3、优先选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定额。
4、搞好施工测量,并做好原始记录,做好施工日志。
5、按时提供工程结算和交工、竣工必备的文件、资料;交工后,搞好技术总结。
第六章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安全保卫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把关。
第二十条坚持安全保卫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强对各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十一条对各种车辆、机械设备执行定机定员,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人员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路段、便道及交通要道,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设立必要路障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夜间施工必须设有照明设施,施工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材料库等重点部位夜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项目经理要迅速作出处理,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把不利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必要时要保护现场,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因项目主管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责任,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施工记录而造成安全事故。
3、发生事故而隐瞒不报,在调查过程中又不如实汇报实情;
第七章项目结算
第二十六条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并于28日前将结算资料上报公司综合办。月度结算资料包括:
1、《工程量报表》应体现合同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变更后工程量、本月完成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