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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青府办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3年2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为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根据市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2〕8号)和区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青府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为前提,以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本区水稻、蔬菜种植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流转,公开透明。

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发挥各街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平台功能,依法落实流转合同审查登记与备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操作规范。

(二)自主经营,适度规模。

鼓励本地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合作经营,统一服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统一服务,以服务带动农户,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青浦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一城两翼”建设,推进青浦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

正确把握我区人口变动及其发展规律,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青浦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回顾“十一五”时期,以中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开展人口问题研究、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强化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提升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1、户籍人口保持稳定,常住人口持续较快增长在“十一五”期间,全区户籍人口小幅增长,2010年末户籍人口46.19万人,较2005年增长0.67万人,增幅1.47%,进入了户籍人口变动的稳定时期。

同期,全区常住人口持续较快增长,截止2010年末,常住人口达108.07万人,较2005年增加了34.32万人,增幅46.54%(数据来源:青浦区统计年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四年六月十五日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我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逐步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身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决定在全区开展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活动。

一、区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1、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20万元以上。

2、研发中心是企业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实体或组织,有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要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

4、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8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二、申报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加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加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青府办发[2012]136号【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2.10.29【实施日期】2012.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1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青浦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近几年来,本区通过实施第一轮、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水平等内涵素质有效提升,市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2010年,本区户籍人口期望寿命达81.58岁;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2.61‰。

以上三项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00.94/10万,连续十余年维持在历史较低水平。

青浦作为上海的西大门,面临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商务区建设、郊区新城建设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等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当前公共卫生体系对公共卫生的安全保障能力仍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仍有差距;与本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愿景目标仍有差距。

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更为科学、高效、快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

2011年-2013年将是青浦区“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我区“一城二翼”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青浦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目标到2012年,实现生物医药行业经济总量100亿元。

其中生物医药制造工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

着力建设青浦生命科学产业园区,努力将青浦建设成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制造及研发基地。

青浦生命科学产业园区位于青浦工业园区56.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

现有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到2012年将拓展至10平方公里。

二、适用范围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中药制剂、化学制剂、生物制剂、生物保健品、医疗机械及生物医药物流服务等相关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政策措施(一)财政支持1.设立4亿元青浦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资金扶持:(1)对于经认定的区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

具体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无息委贷、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2)凡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生物医药企业,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区得部分,由专项资金对前两年按100%予以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扶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青府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7年7月20日青浦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和《关于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现就本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将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作为本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基本路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级医疗中心、市级医学中心的资源协同机制和双向转诊机制,完善资源支撑、政策支撑和信息支撑等保障和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制度,形成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机制和有序的就医秩序,为市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附件2:《青浦区生物医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04年-2007年)》(沪府办[2004]14号)精神和区委、区府"科教兴区"的战略决策,为落实《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下达给本区的任务,尽快提高本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提出《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现状近几年来,我区生物医药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有生物医药企业50家,2003年全区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6.78亿元。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2家, 2003年工业产值5.17亿。

医药机械生产企业25家,2003年工业产值1亿。

药品包装材料厂3家, 2003年工业产值0.61亿。

青浦工业园区内建成和正在建设的药厂有10家,总投资超过10亿,徐泾德胜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总投资超过10亿,这些药厂投产后,本区的生物医药产业的产值将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从目前现状来看,青浦生物医药产业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青浦生物医药产业尚未形成以企业主体的"产学研"联盟,由于缺少孵化基地和公共实验室,上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难以在青浦转化为产业优势;二是青浦的医药企业分布全区,即使在青浦工业园区内也没有相对集中,企业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三是产业链不健全,行业发展缺乏紧密的衔接和呼应。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青府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9年6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和《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创新增强发展动力,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激发发展活力。

紧紧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两个国家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再出发,坚持稳重求进总基调,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建设“上海之门”为城市发展目标。

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以人为本,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的布局中积极承载核心功能,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凸显青浦作为产城绿融合发展的上海西部门户、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地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等七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等七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等七部门关于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青府办发[2009]36号【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09.05.04【实施日期】2009.05.0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等七部门关于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09]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科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大力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根据《青浦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浦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青府办发〔2009〕7号),结合国家和上海市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设立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用于全区循环经济发展(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支持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节约降耗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应用和示范性项目。

(二)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防治、清洁生产等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示范性项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青府办发〔2016〕95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科委制定的《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8日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实施《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 国际专利、植物新品种,支持商标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创造。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激励自主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相融合。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和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等方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以科技创新带动知识产权的创造。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围绕“7+7”主导产业,支持行业组织、专利联盟、专业机构等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青浦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绿色青浦”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并结合青浦实际,就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青浦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青浦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占据青浦经济的最大份额,工业布局经历了“自由开发”到“沿路开发”到“集中开发”三个阶段,在“四区”建设功能定位、“集中集聚”发展原则、“一城五片”布局的引导下,形成了“1+5”工业园区并逐步向“1+2”过渡的发展模式。

在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双重动力驱动下,以“4+1”为主导产业的青浦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随着国务院对于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目标及对上海“两个中心”发展目标的确定,青浦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机遇和压力并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能级提升的任务和压力加大。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关于举办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关于举办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的意见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08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37号)及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08年上海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沪科普联[2008]002号)精神,对举办2008年青浦科技活动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青浦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2007-2010)》,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信息化、专业化、科普活动的资源化和科普事业的产业化,进一步促进科普与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具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科普活动,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

三、活动时间2008年5月17日~23日四、活动要求青浦科技活动周经过前七届的开展,已初步形成了以区级活动为中心,以各镇(街道)活动为支撑,上下联动、相互融合和全民参与科普的格局。

各项活动应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区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区委、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

六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在提高本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7〕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9〕8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完成。

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是提升青浦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青浦区建设"绿色青浦"行动纲要》和《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区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推进计划。

一、青浦区知识产权工作现状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不断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被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所认同。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青浦区不断重视知识产权,并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涌现了一批市、区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全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文体休闲行业专利信息库,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青府规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20日青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对照《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重振,在继续执行《关于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尽快回归常态水平,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力度1.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区公积金中心、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2.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青府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1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管公司:现将《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一、环保工作回顾与发展形势分析(一)“十二五”主要成就“十二五”期间,青浦区以建设“国家生态区”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抓手,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既定的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工作,污染源头防控不断加强。

全区累计完成504台燃煤(重油)锅炉和92台工业窑炉的清洁替代工作。

8个工业区块已开发区域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通过关、停、并、转、迁等多种途径,调整了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与区域发展规划不相符合、厂群矛盾比较突出及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各类企业约739家。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圆满完成,截止2015年底,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1032.7、129.3、832.1吨以内,二氧化硫削减51.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19.9%和14.2%。

二是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升,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全面完成青浦区集约化供水,大大提高了饮用水安全保障。

污水处理能力和等级稳步提高。

完成徐泾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华新污水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朱家角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商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白鹤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青府办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本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根据市政府《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7号)和《青浦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青府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把社区卫生作为青浦区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快资源配置和治理创新,推进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着力聚焦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网底、健康管理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等四大功能定位,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现代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网络布局不断完善。

到2025年,标准化建设(含开工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60%以上,完成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

——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到2025年,社区门诊量占本区常住居民门诊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夯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加快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加快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1.01.07【实施日期】2011.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本区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经委负责本区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支持领域第五条基本原则1.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培育新兴战略产业,积极争取和支持纳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投资项目、市重点技改项目等,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坚持政府政策引导和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政府扶持的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青府办发(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委、办、局; 各区属公司:区经委制定的《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7日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能级。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及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本区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区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税务青浦分局等单位组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科委《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科委《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科委《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0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科委《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科委《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关于在我区开展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请示青浦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上海市实施科教兴市行动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扩大科普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发挥区内已有173个社区活动中心(为农综合服务站)的科普阵地作用,提升现有的村(居委)的科普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以创建工作推动科学普及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推进青浦城市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区科委、科协拟从2004年起每年开展一次青浦区科普村(居委)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区各行政村、各居委二、评选标准见附件三、评选方法由区科委、科协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到申报单位实地检查,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评选结果。

四、评选名额拟每次评出青浦区科普村(居委)20个。

达到一定规模后,在科普村(居委)的基础上,再开展科普示范村(居委)评选,科普示范村(居委)评选不搞终身制,优胜劣汰。

五、表彰奖励被评为青浦区科普村(居委)的单位由区科委、科协授予奖牌,并通过科普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以进一步促进当地科普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科普项目资助的形式为每个科普村(居委)区财政补贴0.5万元,同级财政配套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居委)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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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青府发[2004]191号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4.11.22
【实施日期】2004.11.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
意见的通知
(青府发[2004]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科委、区计委《关于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附件2:《青浦区生物医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
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04年-2007年)》(沪府办[2004]14号)精神和区委、区府"科教兴区"的战略决策,为落实《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下达给本区的任务,尽快提高本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提出《青浦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区生物医药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有生物医药企业50家,2003年全区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6.78亿元。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2家, 2003年工业产值5.17亿。

医药机械生产企业25家,2003年工业产值1亿。

药品包装材料厂3家, 2003年工业产值0.61亿。

青浦工业园区内建成和正在建设的药厂有10家,总投资超过10亿,徐泾德胜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总投资超过10亿,这些药厂投产后,本区的生物医药产业的产值将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从目前现状来看,青浦生物医药产业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青浦生物医药产业尚未形成以企业主体的"产学研"联盟,由于缺少孵化基地和公共实验室,上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难以在青浦转化为产业优势;二是青浦的医药企业分布全区,即使在青浦工业园区内也没有相对集中,企业分散,难以形
成集聚效应;三是产业链不健全,行业发展缺乏紧密的衔接和呼应。

二、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和区委、区府提出的打造绿色青浦、重点发展四大支柱产业和一大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结合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的目标,我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指导思想是:加速形成较大规模的生物医药产业群;加速形成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现代中药技术的产业优势;加速形成国际、国内一流的以高科技企业和人才集聚为特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加速形成自主创新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力争全区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产值2005年达到6%,到2007年达到8%,到2010年达到10%以上。

(三)发展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在生物医药产业产业布局方面,进一步集中集聚,努力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挥集聚效应,构筑青浦生物医药园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坚持国内、国外并举,同时鼓励区内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在技术研发方面,加强具有我国特色的中药现代化的研究与开发,在技术上要做到与国外基本同步;在装备水平方面,加强生产线的技术更新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和产品竞争力;在营销策略方面,健全营销网络,既抢占面广量大的国内市场,又利用WTO规则,进军国际市场。

按照上述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今后几年,我区重点建立三大产业基地、构筑五大平台:
1、三大产业基地
生物生命医药工程基地。

现代生物技术是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的核心之一,基因工程、蛋白、细胞工程,能为人类疾病提供疗效显著的转基因药;组织和器官工程为人类组织器官的修复和移植提供人工培养的人体器官。

为了抢占被誉为"朝阳中的朝阳"的生物生命医药工程制高点,必须尽快建立以生物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生物生命医药工程基地。

现代中药和天然药物生产基地。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推进青浦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建设,力争使该地区成为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中药和天然药物生产加工的园区"。

目前青浦工业园区内的10家药厂大部分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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