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汇编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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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学校政务、校务公开制度模版(2篇)
![学校政务、校务公开制度模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b4c44db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e.png)
学校政务、校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主动公开学校的政务和校务信息,推进学校政务的公开透明化,加强学校对师生和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工作人员、学生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学校政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学校各类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学校本身的有效信息。
第二章政务公开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一)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任免情况、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二)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文件;(三)学校的预算、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财务统计情况;(四)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情况;(五)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六)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七)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和录取结果;(八)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情况;(九)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生活动情况;(十)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国际合作办学情况。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报纸、公告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主动发布政务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在信息公开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信息公开的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第三章校务公开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公开以下校务信息:(一)学校的大事记、学校概况和学校荣誉称号;(二)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三)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情况;(四)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五)学校的学校活动、学生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六)学校的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情况;(七)学校的资产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八)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九)学校的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十)学校的学生评价结果、教师评价结果和学术评价结果。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f0eadbea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2b.png)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透明和公众参与社区事务的广泛性、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政务公开是指社区依法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向社区居民公开,并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社区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方便公开、公正公开。
第四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社区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职责;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政策解读;社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决策、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等。
第六条社区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网站公开、公示栏公告、文件发布、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
第七条社区政务公开应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利益和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机会。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权限第八条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组织、登记、审核、公示、预约、公众参与、回应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权限和范围,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可以通过现场观看政务公开活动、监督检查、提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政务公开的窗口和渠道,便利社区居民了解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通过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微信、APP等新兴媒体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提供在线留言、调查问卷等参与形式,方便社区居民参与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b47252f4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1f.png)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和政府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的相关信息、数据、决策、执行情况、配套服务等内容,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沟通。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
其次,建立政务公开的机制和平台。
政务公开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平台来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这些机构和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政府信息,接收和回应公众的信息请求和意见建议。
同时,政务公开制度还应该建立督查和监督机制,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再次,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
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和政府机关主动与公众进行互动和沟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政府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和参与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和政府机关应该确保公众的信息获取和参与的渠道畅通,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供公众参与政务公开活动。
同时,政府和政府机关还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政府信息获取和参与的能力。
最后,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推广。
政务公开涉及到的内容广泛,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也不一样,因此需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和参与度。
政府和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进行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对于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是非常重要的。
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健全的机制和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
政府和政府机关还应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只有这样,政务公开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参与的目的,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00cac55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4e.png)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管理,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服务态度亲切、高效。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服务内容覆盖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事务咨询等。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暂停服务。
第五条政务大厅应当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加强自身的改进与完善。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方便公民了解。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持服务台面整洁,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引导公民有序办理业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当采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窗口办理不同业务,避免混淆和延误。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承诺,确保办理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行政审批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当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协助、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规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审批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四章事务咨询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解答公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咨询记录制度,记录公民咨询内容、时间、咨询人员等信息,保障咨询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公民的要求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表格等,帮助公民完成办事。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fc8db6f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f.png)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务公开,营造透明、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
第三条政务公开专区是政府通过硬件设施和软件平台开展政务公开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政务公开专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公开、便利、高效、规范的原则,为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
第五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服务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平台,确保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政务公开服务能力。
第八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政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系,明确政务公开专区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便利和高效。
第十三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成效,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举措。
第三章硬件设施和软件平台第十四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设备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为政务公开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政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政务公开专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政务公开专区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政务公开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专区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和服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便利和高效。
学校政务公开制度范本(二篇)
![学校政务公开制度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699c49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b.png)
学校政务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和责任制度,推动学校事务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和公正执法,提高学校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以学校行政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各二级单位为实施主体,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
第三条学校政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学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内设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决策意见;学校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人事管理和人员考核;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校评优评奖结果;招生录取及学生管理;学校风采和宣传报道等。
第五条学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负责学校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公务员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学校政务公开工作,不得干预和限制学校政务公开。
第七条学校政务公开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政务公开的深度融合,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程度。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的公开第八条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布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学校组织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学院的职责,规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学校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职责,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党建工作公开制度,公开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
第三章工作计划和报告的公开第十二条学校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依法公开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意见报告,公开制定工作报告和决策意见的程序和结果。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eceef17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2.png)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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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公开效果。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五)财政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六)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情况;(八)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系公共利益的信息;(九)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方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二)政府公报、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三)公共查阅室、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四)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政务公开应按照“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途径等。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查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责任;(三)确定公开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四)收集公众意见,及时处理公众诉求;(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政务公开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
第十条政务公开后,应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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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范文1. 背景和目的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市民的参与。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政务公开的实施,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
2. 管理标准2.1 政务公开原则1.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信息公开原则: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除非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应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市民。
3.便民原则:政府部门应以市民为中心,提供便民和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确保市民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2.2 政务公开范围1.政策法规:包括重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府决策文件等。
2.行政职责:包括政府职能、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政府部门的主要行政职责。
3.财务预算:包括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财税政策等。
4.重大工程和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公开信息。
2.3 政务公开程序1.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公开发布等环节。
3.政务公开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政务公开网站、移动政务等,提供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2.4 政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1.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应建立和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发布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行发布会的方式公开重大决策和政策解读等信息。
3.媒体发布: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式公开重要政府信息。
4.申请公开: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 考核标准3.1 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不能删除或篡改有关信息的内容,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3.3 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279e4ff1dd3383c4ba4cd259.png)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1)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B岗工作制度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调整办法 (9)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询问、举报、投诉等有关事项时所接触到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承担办理或解答、转交、引导的责任制度。
二、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责任人范围。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中心收件、退件和服务承诺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要按“六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转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群众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但属于“中心”其他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指引服务群众到办理窗口。
4、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首问责任人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何部门职责范围时,应主动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咨询台或“中心”办公室。
6、对电话、传真咨询或举报,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来传反映的事项、来电来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及时办理或转告相关部门或窗口,并负责告知来电来传人。
7、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中心”监察室。
8、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须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79adfc3c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6e.png)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对政务大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政务大厅内设若干服务窗口,各窗口负责办理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政务服务。
第三章:政务服务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咨询、申请、审批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设立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所有。
注:本规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ff5e328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26.png)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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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制定推行行政决策听证、预先审核、保密审查、预公开、重大决策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反馈、投诉、社会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备案、工作联系等14项制度。
一、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本制度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听证,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问题进行论证、辩明的程序。
(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含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听证。
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二)听证会由行政决策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三)听证会由作出行政决策的部门主持,联合作出行政决策的由联合部门主持。
听证会主持人由行政决策部门指定。
(四)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
一般由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公开向主持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听证会提问和如表意见,可以向行政决策部门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2、行政决策部门说明决策方案、依据和理由;3、听证会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4、主持人陈述意见并总结;5、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行政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行政决策方案,行政决策部门应修订决策方案,再次进行听证。
日照市环保局廉洁勤政及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日照市环保局廉洁勤政及政务公开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ee58ab32ba1aa8114431d9c9.png)
日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市纪委决定,在全市逐步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岗位,具有日照特色的立体化廉政教育模式,明显提高廉政教育成效。
我局是这次廉政教育试点单位。
为做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深化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力举措,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教育模式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
要通过细分岗位类别、梳理岗位责权、明确岗位职责、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相应的教育内容,实现有针对性、个性化、差别化的教育,使全体公职人员知晓岗位廉政行为规范,并把岗位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为习惯,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杜绝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单位内部进一步形成“领导清廉、干部勤廉、全员争廉、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范围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重点是从事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突出个性化。
使教育的对象从群体走向个体,从一个单位深入到具体岗位,更加体现不同岗位的特色要求。
(二)坚持贴近性。
使教育的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更加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
(三)注重互动性。
使教育的方法从说教灌输走向互动启发,易于为被教育者所接受,更加体现组织的关爱和提醒。
(四)形成系统性。
使教育体系从零散走向系统,逐步形成涵盖所有岗位的立体化教育体系。
(五)体现规范性。
把岗位廉政教育作为任职者的必修课,纳入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加体现廉政教育的刚性要求。
四、工作任务(一)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各科室、部门的实际情况,从行政职务、业务类型等方面入手,对本科室、部门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岗位进行分类,形成完整的岗位目录,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明晰权力边界。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e65bb081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d.png)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集中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场所,是政府与群众互动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二、政务大厅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大厅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必要的窗口和服务设施。
第五条政务大厅的职责:(一)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二)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三)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负责协调解决政务大厅工作中的问题;(五)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三、窗口管理与服务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规范,包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态度等。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导等服务。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四、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窗口设置、服务流程、工作规范等。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五、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价。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政务大厅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工作。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91ef0d1f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78.png)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中心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行政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不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交由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
(二)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二)未及时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d69b123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f4.png)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党内事务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事务。
办事处各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九)财务。
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社区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公开范围: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全部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一)公开栏、黑板报、党员活动室。
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公开公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2f51b0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b.png)
公开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开公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公开公示工作。
第三条公开公示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某项重要决策或行政行为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公示是现代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开公示旨在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透明度、开放性和监督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条所有公开公示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开公示工作要做到更加全面、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便民。
确保信息公开、审核公正、公示期限合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公示工作,加强对公开公示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所有公示信息必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同时可以适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第二章公开公示的内容第九条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法定目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件、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四)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年度报告、月度工作报告。
(五)规划、决策、管理措施公示:相关规划、决策、管理措施的公示。
(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示。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公示等。
(八)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公开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事实。
第三章公开公示的程序第十一条公开公示分为自愿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自愿公开: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主动公开一些政府自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法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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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晰,并主动关心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判教育、通报批判、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点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同意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促进经济进展,依照上级推进政务公开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关在履行
法定职责,促进当地经济进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食品药品治理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当地的经济进展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地予以健全和完善。
第五条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对治理相对人应当做到态度和气、热情服务。
第六条在办理政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
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各项服务承诺。
第七条对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椐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向外公布的一切政务信息,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三条依照我局职能权限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治理方面。
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公众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阻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三)审批许可和监督治理方面。
审批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和监督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政府工作部门的治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五)
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阻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能够暂缓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