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体系监测指标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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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八月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中医药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不断增长,中医医院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医药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人才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中医药人员配备不合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例偏低,有些甚至持续下降,中医医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医药基础薄弱,已经成为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重要原因。

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管理和人员配备,为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奠定人才队伍基础,是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的重要保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药人员配备要求中医医院应当根据服务功能、服务量的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卫生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合理配备人员,人员编制标准要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足的中医药人员。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比例不低于70%。

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中至少有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

为满足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要,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

二、医院领导配备要求根据中医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备医院领导班子人员,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07•【文号】国中医药发[2003]53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2日)废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0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我国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邴媛媛杨荣臣联系电话:010-******** 59957683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3.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

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

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一、导言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三级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其中医药特色是评价医院综合实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全面评价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二、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1. 传统中医医疗技术指标- 中医诊疗能力:包括脉诊、舌诊等传统诊断技能的应用;- 中医治疗疾病疗效:中医药治疗各类疾病的效果和安全性;- 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中的作用。

2. 传统中医科研创新指标- 中医临床研究水平:医院开展中医临床研究的数量和质量;- 中医基础研究水平:医院在中医药基础理论和现代科技结合方面的创新能力;- 中医药发展成果转化:医院的科研成果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3. 中医药服务体系指标- 中医门诊服务态度:医院中医门诊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中药房运营管理水平:医院中药房管理情况和中药品质量保障;- 中医药科室设置和发展:中医科室数量、专业化程度及发展规划。

4. 中医药文化传承指标- 中医文化宣传推广:医院中医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 中医传统技艺传承:医院中医药传统技艺的传承与保护;- 中医药教育培训推广:医院中医药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展和效果。

三、评价细则1. 中医诊疗能力评价- 门诊医生的中医诊断准确率及规范化程度;- 门诊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效果评价;- 门急诊中医医生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评价。

2. 中医科研创新评价- 医院承担的国家级中医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发表的相关中医领域科研论文数量及影响力;- 参与的中医药领域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

3. 中医药服务体系评价- 中药材采购及存储质量管理;- 中药房开药准确率和药品配比准确度;- 中医药科室门诊手术等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流程管理。

4. 中医药文化传承评价- 中医药典籍和药物材料的收藏和整理情况;- 中医药传统技艺传授和培养情况;- 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及效果评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21•【文号】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掌握我国中医事业发展基本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

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见附件1),该方案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

请各地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任组长的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职责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谋划部署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省(区、市)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调查实施方案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好本次调查的前提下,可以在现有调查方案基础上适当增加调查指标。

增加的调查指标应在调查启动前报送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是为了评估和监测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而建立的一套指标系统。

该指标体系具有全面、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能够全面反映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各个方面,为相关部门做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专科医院床位数:反映了专科医院的规模和接诊能力,能够衡量医院的扩建和投资情况。

2.专科医院门诊量和住院量:反映了专科医院的病人就诊情况,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接诊能力和诊疗效果。

3.特色科室数量和质量:反映了专科医院的特色和优势,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学科建设情况和专科水平。

二、队伍建设指标1.应聘人数和录取人数:反映了专科医院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情况,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情况。

2.医师执业证书和职称比例:反映了专科医院医师的学历和职称情况,能够评估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3.培训和学术交流次数和规模:反映了专科医院对医生的培训和学术交流的重视程度,能够评估医院的学术氛围和科研水平。

三、诊疗质量指标1.临床效果指标:如疗效、治愈率、复发率等,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治疗效果和疗效评价情况。

2.患者满意度指标:反映了患者对专科医院的整体满意情况,能够评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体验情况。

3.门诊前后情况比较:如患者病情转变情况、用药情况,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四、科研创新指标1.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投入:反映了专科医院对科研创新的支持程度和科研水平,能够评估医院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

2.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如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数量等,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学术成果和应用价值。

3.学术影响力指标:如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和在学术界的地位,能够评估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五、质量管理指标1.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如手术并发症率、医疗事故发生率等,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2.医疗流程优化指标:如挂号、报到、检查等环节的效率和满意度,能够评估专科医院的服务流程和效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
核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4.11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
•【施行日期】2019.04.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服务,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辖区内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时使用。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04月1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7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第四章质量评价前言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

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
10
7.医院内部中药制剂达到50种以上
提供内部制剂清单。每减少5种扣2分
10
评价考核要点
主要内容
检查评价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理由
(六)临床科研(30分)
1.医院应有支持中医临床科研的具体措施;重点学科、专科的课题应与特色病种相结合
查阅近三年院、科的科研规划。无规划及具体措施,不得分;课题与特色结合不紧密,扣2~5分
5
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查阅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按摩科、理疗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其门诊人次总和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3.中药处方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2分
查阅近三年的相关文件和传达、执行记录。无相关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全,扣2分
5
2.制定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以落实
查阅医院近五年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等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不得分;缺一项,扣2分
10
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符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能反映有关中医医疗信息,为医院保持中医药特色的决策提供依据
查阅上年度医疗信息分析资料或报表。无相关数据,不得分;数据不全面,扣2~5分
10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和中医药学术梯队建设(60分)
1.院领导应全面掌握中医医院业务及管理知识,上岗前或上岗后一年内经过中医医院管理专业培训
查阅接受培训的证明文件。无培训证明,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扣2分
查阅近三年人事档案。未开展,无记录,不得分;未落实,扣1~3分

中医药工作重点监测指标说明

中医药工作重点监测指标说明

中医医院重点监测指标1.基本情况1.1 床位1.1.1 编制床位1.1.2 实有床位1.2 房屋建筑面积1.2.1 房屋建筑总面积1.2.2 业务用房面积1.2.2.1 门诊用房面积1.2.2.2 住院用房面积1.2.2.3 中药饮片调剂用房面积1.2.2.4 中成药、西药调剂用房面积1.2.2.5 中药饮片药库用房面积1.2.2.6 中成药、西药药库用房面积1.2.2.7 制剂室用房面积1.3 设备总值1.3.1医疗设备总值1.3.2中医诊疗设备总值1.3.3制剂生产、加工设备总值1.4 临床科室数1.4.1 重点临床专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医院)数1.4.2 专病门诊数1.5 中药品种1.5.1 中药饮片品种数1.5.2 中成药品种数1.5.3 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数1.6 开展的中医诊疗项目数1.7 总收入1.7.1 财政补助收入1.7.2 上级补助收入1.7.3 业务收入1.7.3.1 医疗收入1.7.3.1.1 门诊收入1.7.3.1.1.1 挂号收入1.7.3.1.1.2 诊察收入1.7.3.1.1.3 检查收入1.7.3.1.1.4 治疗收入1.7.3.1.1.5 手术收入1.7.3.1.1.6 化验收入1.7.3.1.2 住院收入住院收入结构将从出院病案首页中的费用获取。

1.7.3.2 药品收入1.7.3.2.1 西药收入1.7.3.2.2 中成药收入1.7.3.2.2.1 自制制剂收入1.7.3.2.3 中草药收入1.8 总支出1.8.1 财政专项支出1.8.2 业务支出1.8.2.1 医疗支出1.8.2.2 药品支出2.人员情况2.1 医院总人数.2.2 医生人数.2.2.1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2.2.1.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2.2.1.1.1 中医执业医师数.2.2.1.1.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数.2.2.1.1.3 民族医执业医师数.2.2.1.2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2.2.1.2.1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2.2.1.2.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数.2.2.1.2.3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数.2.2.2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2.2.2.1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数.2.2.2.2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2.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2.3.1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2.4 护理人员数.2.4.1 中医护理人员(含中医基本理论与技能系统培训的)数.2.5 医院领导人数.2.5.1 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的人数.2.5.2 接受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的人数.2.6 临床科室负责人数.2.6.1 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2.6.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2.6.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3.服务情况3.1 门诊总人次.3.1.1 重点专科(包括全国、省级、地市、医院)门诊人次.3.1.2 专病门诊人次.3.2 门诊药物处方总数.3.2.1 中草药处方数.3.2.2 中成药处方数.3.2.3 西药处方数.3.3 门诊中医非药物治疗总人次.3.3.1 针灸治疗人次.3.3.2 推拿治疗人次..3.3.3 理疗人次.3.3.4 其他中医非药物治疗人次.3.4 健康检查与咨询指导总人次(治未病中心)指医院接收进行健康检查与咨询指导的总人次数。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资源1、人力资源1.1 医院总人数1.2 医生人数其中:中医医生人数西医医生人数中西医结合医生人数(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总数)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1.4 护理人员数1.5 医院领导人数其中:中医药院校毕业人数经中医药管理培训人数1.6 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数1.7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数1.8 省级名中医人数1.9 地市级名中医人数1.10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数1.11学术带头人数其中:中医科室人数:内: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中西医科室人数内: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2. 基本资源2.1 总收入2.2 医疗收入2.3 药品收入其中:中草药收入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内:院内制剂收入2.4 总支出2.5 床位数2.6 房屋建筑面积其中:医疗业务用房面积中药调剂室面积中药库房面积中药煎药室面积西药房面积西药库房面积2.7重点专科数其中:国家级重点专科省级重点专科地市级重点专科院级重点专科2.8专病门诊数2.9设备数量其中:中医设备数2.10中成药品种数其中:院内制剂剂型数院内制剂品种数二、服务情况1门诊1.1门诊人次其中:中医诊疗人次中西医诊疗人次西医治疗人次1.2 平均每一人次诊疗费用1.3 门诊总处方数其中:中草药处方数中成药处方数西药处方数1.4专病门诊诊疗人次1.5开展中医药技术项目1.6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其中:针灸人次推拿人次理疗人次其他2出院病人(此部分内容从出院病案首页中产出)其中:出院人数内:中医治疗人数中西医治疗人数西医治疗人数平均每一人次出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中西医双重诊断准确率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三日确诊率抢救成功率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西医病种数中医病种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29•【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9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2018年的数据,对34个国家绩效考核监测指标进行了分析。

现将国家监测分析情况(中医类三级公立医院)通报如下。

一、科学有序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组织实施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一)调整和补充中医特色监测指标。

立足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突出中医内涵,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制定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二)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考核支撑体系。

制定《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同步建设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并落实即时报告、安全预警、技术响应、专业顾问等工作保障制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员培训。

开展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开展政策解读、数据填报、数据质控等线下培训4次,培训人数近1500人;开通热线、微信、邮箱、绩效系统咨询通道等,及时更新发布答疑手册;建立以微信工作群为载体的国家、各省份、各医院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高效互通共享。

(四)扎实开展数据采集与质控工作。

经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533家三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其中,中医医院4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64家,民族医医院28家,中医专科医院22家)参加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及样稿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及样稿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及样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及样稿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全面、深入总结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国中医办医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要求,我司将组织开展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工作,对已印发的304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的应用情况和中医药作用进行总结分析。

为确保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工作顺利进行,我司组织制定了《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和缺血性中风等4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样稿(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专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的疗效总结工作。

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疗效总结工作将作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崔咏梅董云龙联系电话:010-******** 010-********传真:************附件:1.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2.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样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3年8月28日附件1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一、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名称(中西医病名)、诊疗方案应用时间、应用病例数、主要治疗方法、平均住院日(或门诊治疗时间)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指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内容,以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就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明确如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重点体现中医药特色,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业务水平测评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方可进行以下内容的测评。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及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2024—2025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继续坚持“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聚焦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流程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高水平经济管理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一)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参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内部各类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各类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效率效益。

各地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搭建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经济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大力提升治理水平。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率先完成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其他医院要加快实施、有力推进。

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办法

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办法

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办法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保持中医院的办院方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纳入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单位,根据本办法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和指标体系(一)基础指标1、门诊服务。

门诊病历中医书写率、中药处方率、中药饮片处方率、中医治疗率、中医参与率、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率。

2、住院服务。

住院病历中医书写率、中医治疗率、中医参与率、中药使用率、中药饮片使用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中医护理率。

3、中医技术。

中医诊断技术开展率、中医治疗技术开展率、中医护理技术开展率、中医技术临床科室覆盖率。

4、中医科研。

中医科研项目率、中医科研项目经费比重。

5、经济效益。

中医药收入比重、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收入比重、中医非药物疗法收入比重。

(二)专科专病指标1、重点专科。

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

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

重点病种数、中医科研项目数。

2、特色专科。

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

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

3、重点专病。

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

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中医科研项目数。

(三)保障指标1、人员。

中医师比重、中药师比重、中医护士比重、中医人员(医、药、护、技)调入招录比重、中医人员(医、药、护、技)进修比重、西学中人员比重。

2、设施。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率、中医诊疗器具配置率、中医综合治疗室设置率。

3、管理。

特色指标临床科室考核覆盖率(指标、科室)、特色指标考核占分比重、考核结果运用率(奖罚率)。

三、监测方法(一)建立考核监测制度。

从2015年起,各级中医医院都要组织开展中医特色优势指标考核监测工作,每年不得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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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
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资源
1、人力资源
1.1 医院总人数:指中医医院的全部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一律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在岗职工,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1.2 医生人数:指医院所有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在职职工人数。

其中:中医医生人数:指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1中医医生。

西医医生人数:指取得临床执业医师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2西医医生。

中西医结合医生人数:指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3中西医结合医生。

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指最高学历为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适当考虑在职岗位。

其中: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指最高学历为中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适当考虑在职岗位。

(注册问题?)
1.4 护理人员数:指取得护理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1.5 医院领导人数:指担任医院院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数。

其中:中医药院校毕业人数
经中医药管理培训人数
1.6 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的总数。

1.7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员数。

1.8 省级名中医人数: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认可的名老中医人数。

1.9 地市级名中医人数:由地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认可的名老中医人数。

1.10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员数。

1.11 学术带头人数: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学术带头人员数。

其中以中医科室和中西医科室分类,分别以担任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和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进行分类。

2. 基本资源
2.1 总收入:反映医院全部收入的总和。

2.2 医疗收入: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包括门诊
和住院医疗收入。

2.3 药品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

其中:中草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中草药(饮片)取得的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中草药(饮片)收入。

西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西药取得的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西药收入。

中成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中成药取得的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中成药收入。

其中院内制剂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院内制剂取得的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的院内制剂收入。

2.4 总支出:反映医院全部支出的总和。

2.5 床位数:指医院固定的实有床位。

“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6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外系统房屋和私房、其他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

其中: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指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药检、科研、教育(包括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风雨操场等)以及行政办公、图书馆、营养厨房、洗衣房、事物杂务、后勤等用房,不包括职工住宅、单身宿舍、职工食堂、福利用房和其他用途的房屋。

中药调剂室面积:指用于中药调剂用房的面积。

中药库房面积:指用于库存中药用房的面积。

中药煎药室面积:指用于煎煮中药的用房面积。

西药房面积:指用于西药调配的用房面积。

西药库房面积:指用于库存西药的用房面积。

2.7重点专科数:指各级重点专科(专病)数。

其中:国家级重点专科: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省级重点专科:指各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地市级重点专科:指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院级重点专科:指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2.8专病门诊数:指以某一病种为诊治对象所开设门诊服务的数量。

2.9设备数量:按实有设备数统计。

即单位实际拥有的,可供调配的设备,包括单位所有的安装和未安装的设备。

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和订购尚未运抵医院的设备。

其中:中医设备数:指结合中医理论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仪器设备总数。

2.10中成药品种数:指医院内拥有中成药的品种总数。

其中:院内制剂剂型数:指院内制剂的药物形式数量。

院内制剂品种数:指院内制剂的种类。

二、服务情况
1、门诊
1.1门诊人次:指以挂号的初诊、复诊在内,但不含体格检查的总人次数。

其中:中医诊疗人次:指采用中医中药为主治疗主病主证的诊疗人次。

中西医诊疗人次:指采用中西医两法为主治疗主病主证的诊疗人次。

西医治疗人次:指采用西医为主治疗主病的诊疗人次。

1.2平均每一人次诊疗费用:为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1.3门诊总处方数:指门诊所有处方总数
其中:中草药处方数:门诊中草药处方总数
中成药处方数:门诊中成药处方总数
西药处方数:门诊西药处方总数
1.4专病门诊诊疗人次:指专病门诊诊疗的人次总数。

1.5开展中医药技术项目:指临床医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项目的总数。

1.6 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指在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的人次总数。

其中将针灸、推拿、理疗和其他进行分类。

2、出院病人:此部分内容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6号文件)中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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