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评分标准
规范行政裁量权
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法制办万潜平一、行政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利。
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是现代行政的显著特征。
一方面,行政裁量权为行政机关处理纷繁的行政事务提供了重要保障,是行政管理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行政裁量权又很容易被滥用,从而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如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所言:“所有的自由裁量权都可能被滥用。
”因此,必须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般规律。
任何一项裁量权都有一定幅度和范围的自由度,而法律对行政机关怎样行使裁量权没有作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这样就存在容易被滥用甚至异化的可能性。
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
行政裁量权即使出现显失公平的处理时,由于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仍然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就会造成裁量行为表面上“合法”而不易被发现的情形。
2009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11月12日,周强省长签署第244号政府令予以发布,并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配套规章,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我国行政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及原因1、裁量权滥用的表现。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的表现主要有:(1)目的不纯。
即裁量的目的偏离了法律规范所确立的目的。
现实中,行政机关执法往往以创收为目的,所以相对人违法,就一律顶格罚款。
更有甚者,只要罚款而当事人交纳罚款后,违法状态竞变成了合法等,这些现象在有的地方比较严重。
(2)随意性很大。
长期以来,我们各级执法机关只强调合法,而忽视合理性要求,只强调查法律条文的规定,忽视对立法目的的探究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性。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规范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规范作者:杨洁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在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但若不对其加以合理的规范和控制,则会违背法治的精神。
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着手分析,探讨权力滥用的深层次原因,旨在提出有效的规范措施,以保证自由裁量权正当、合理行使。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界定,尽管表述有所差异,但有一些共同的基本要件:1、权力源于法律规定。
若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使等同于人治,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2、权力行使的自主性。
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源于法律依据,但行政主体在行使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自由裁量实施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3、行使原则: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还必须合乎公共正当的目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是更深层次的要求。
4、行使后果: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和法的精神,具有在法律范围和幅度内视具体情形而自行判断、选择最适当行为方式及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内在局限性、现代行政的特点以及对行政效率的价值追求,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
(一)法律规范的局限性。
法律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是普遍适用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法律只能订立一些通则,不能完备无遗,不能规定一切细节,把所有问题都包括进去。
”法律作为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是不断变化的。
法律与社会现实有或大或小的脱节现象,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滞后性。
因此,政府不能机械地按照限定的法律规范进行治理,而应在法律范围内灵活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
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合理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具有丰富的职能,而行政自由裁量权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能。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政府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规范和合理应用这种权力。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政府机关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每一个行政决定都落实到位,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落实。
此外,政府机关还可以利用比较优惠的措施来增加公民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建立行政审核机制、建立投诉机制等。
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合法要求。
政府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特定措施或执行特定职能,这些措施和职能可能会有利于政府的决策部署,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
政府机关在实现行政要求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获得最大的自由度,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秉持上述观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与合理应用是必要的。
首先,拥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实行监管是必要的。
该机构应该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优化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权力人的要求。
其次,优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中央化,让行政决策权能够被地方政府更好地支配。
这有利于政府充分发挥最大效益,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
此外,依法保护行政裁量权权力人的权益,制定行政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确保权力人依照法律办事,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损。
最后,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践,充分发挥其优势,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之,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力,但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的愿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民的信任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导语:行政裁量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公民及企事业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在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过强、裁量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为了改善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状况,建立健全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势在必行。
一、行政裁量义务与权益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拥有的一项特殊权力,它赋予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具体案件做出决策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关乎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更关乎公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裁量权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判断与经验,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容易导致主观性过强、不公正的现象出现。
这不仅损害了公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行政公正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公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能够减少行政机关的主观裁量,提高决策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公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信力。
2. 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基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行为,减少不当行使裁量权的情况发生,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3. 降低行政争议的发生和成本。
基准制度的细化量化有利于明确行政裁量标准,降低行政争议造成的社会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四、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措施与方法1. 建立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通过立法或行政规章的方式,将行政裁量权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权限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确立行政裁量标准,降低主观性裁量的可能性。
2. 加强行政裁量权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使裁量权的情况,确保裁量权的公正与合理。
3. 加强行政裁量权的专业化培训。
行政裁量权的法律约束与规范
行政裁量权的法律约束与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自由决定所采取的行政措施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然而,行政裁量权过于宽泛或滥用,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因此,对行政裁量权的法律约束与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行政裁量权的法律基础和范围行政裁量权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行政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裁量权的界限,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行政裁量权的救济途径和程序。
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决定了行政机关在特定事项上的裁量自由度,既要尊重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裁量权,又要防止滥用裁量权导致的不正当行为。
二、行政裁量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
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的裁量决策必须基于事实、状况和证据,符合法定目的和原则。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依法,遵循程序,明确权责,确保公平公正。
行政机关的裁量决策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行政裁量权的审核与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法行使,法律规定了行政裁量权的审核与监督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独立审判机关的法院审查等。
行政复议是行使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审、修改或撤销的一种行政程序,能够有效地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的行为。
行政诉讼作为司法补救程序,可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独立审判机关的法院审查则是对行政裁量权是否合法的最后审核与监督。
四、加强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制约为加强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制约,有必要从立法和行政管理两方面入手。
立法上,要严格约束行政裁量权的范围,明确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边界,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
同时,应加强对行政指导文件的规范,确保行政机关在裁量时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行政管理上,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裁量权指导和监督制度,提高行政裁量权行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部门适用)
3
3
1
( 25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
3
(26)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
( 27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 协监督
2
①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 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按规定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1分。 ①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 辩,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讼胜诉率 达到 85% 以上的,得 1 分;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①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 监督工作的,得1分;②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的,得 1分。 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得 0.5 分;②确定行政执法监 督机构和人员,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时限的,得 0.5 分;③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 者不当行为的,得1分。 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合 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 100% 的,得 1.5 分;②对备案审 查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 的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答复的,得1.5分。
( 15 )实行行政决策责任 追究
2
( 16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 培育、规范和管理 ( 17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 、应急制度和机制
2
①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的,得2分。 ①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得 1.5 分; ②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 事件的,得1.5分。
(38)创新举措被作为经 验推广的 (39)成绩突出获得表彰 八、创 、奖励的 新加分 (10 (40)被新闻媒体作为典 分) 型予以宣传报道的 (41)其他情形。
3
①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自治区及以上行政机关作 为经验推广的,得3分。 ①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部门表彰、奖励的,得3分。 ①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自治区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 予以宣传报道的,得3分。 ①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的,得1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 17 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制定部门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
郑州、洛阳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或者对责令暂停执业资格等规定有时间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划分等级: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行政部门评分标准
行政部门评分标准行政部门是国家机关中负责公共事务管理和执行的部门。
为了促进行政部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公正性,有必要制定一套行政部门评分标准。
本文将围绕行政部门评分标准展开探讨。
一、绩效评估行政部门的绩效评估是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估应涵盖以下方面:1. 服务能力评估行政部门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
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办事规范性等。
2. 创新能力评估行政部门推动创新的能力。
包括政策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
3. 组织能力评估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和协作能力。
包括内部沟通、资源调配、合作办事等。
4. 资源管理评估行政部门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
包括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二、廉政建设行政部门廉政建设是衡量其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能力的关键指标。
廉政建设评估应涵盖以下内容:1. 公正执法评估行政部门执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包括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听证程序等。
2. 反腐败评估行政部门反腐败工作。
包括查办腐败案件、职务犯罪预防、公款管理等。
3. 公开透明评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决策依据公示等。
4. 自律机制评估行政部门自律机制的完善程度。
包括内部监督、激励制度、问责机制等。
三、服务水平行政部门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服务水平评估应涵盖以下方面:1. 网络便民服务评估行政部门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的便民服务。
包括在线办事、网上申报等。
2. 服务态度评估行政部门对待公民和企业的服务态度。
包括对待回应及时、服务热情等。
3. 办事效率评估行政部门办事效率的高低。
包括办理速度、办事流程简化等。
4. 投诉处理评估行政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及时性和结果满意度。
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
四、法治建设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评估是其合法性和规范化运作的重要指标。
法治建设评估应涵盖以下内容:1. 法律意识评估行政部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程度。
包括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等。
学习领悟《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心得体会(二篇)
学习领悟《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二篇)篇一据国务院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17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意见》从目标、基本原则、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及内容等六方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了周密且清晰的制度设计,这不仅有利于规范执法部门的行政裁量权,也能切实维护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专门提到,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尤其是“一个坚决,两个严禁”的提法,在当前全国不少地方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地方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形下,这一明令要求,是在郑重提醒全国各地,不要把罚款当作创收的手段,更不要以罚款排名与考核,作为激励办法。
大家明白,罚款的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违规的当事人,维护监管秩序,有效提高执法的威慑力,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至于罚款的是否合理、合规、合情,取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健全。
《意见》明确要求,罚款数额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档次,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
显然,如此明晰的规定,有利于行政权力部门,视违法情节,进行合理、合情执法。
此外,对于减轻处罚,《意见》也做出明确规定: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必须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这意味着,给处罚划定出一条明晰的边界,执法者不能擅自减轻处罚,降低处罚标准,否则,就是执法犯法,成为问责的对象。
此次出台的这项制度安排,对于规范行政罚款,约束行政裁量权,意义非同寻常,是一个有益且有政策实践价值的积极探索,不仅能将行政权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笼子”,将罚款纳入法治的轨道,也能从根源上遏制罚款创收冲动。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府行为合法、透明、公正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制定了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指标说明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分为四大类: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机关。
1.行政管理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组织架构完善程度、内部规章制度完备、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
2.公共服务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便捷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便捷度等。
3.政务公开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公众参与的机会。
具体指标包括: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的机会等。
4.政府机关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整体素质和服务理念。
具体指标包括:廉政建设情况、服务态度和能力、工作效率等。
三、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分配相应的权重,以总分100分为满分。
如下为评分标准范例:1.行政管理指标评分标准:-组织架构完善程度: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人员结构合理、职能明确、责任清晰,满分20分。
-内部规章制度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纪律要求严格,满分15分。
-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满分30分。
2.公共服务指标评分标准:-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满分10分。
-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简便、高效,办事时间限制合理,满分20分。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友好、热情、专业,满分15分。
3.政务公开指标评分标准:-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涵盖各个领域,满分15分。
-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满分20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前言随着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
定期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是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制定明确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是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 行政行为合法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必要的法律依据。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政府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行政审批工作,是否有规范的审批流程。
4. 行政执法合法性: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权力运行透明化: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是否运行在阳光下,是否公开透明。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政府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7. 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是否有较好的成果和影响力。
三、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中,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工作的得分标准主要包括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法规落实情况等。
2. 行政行为合法性: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规依据的充分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等。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审批时限的落实情况、审批效率的高低等。
4. 行政执法合法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理性、执法结果的合法性等。
5. 权力运行透明化:重点考核政府部门的决策公开度、信息公开度、行政程序公开度等方面,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等。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问责制度的健全程度、责任追究的严格性、问责结果的公正性等。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处罚权限、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行政处罚尺度和标准。
第四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示本》
《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示本》一、《××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二、《××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三、《××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一、××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xx〕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权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局××科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行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的合法性;(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程序合法性和办结的时效性;(三)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处罚执行的及时性、办结的时效性;(四)行政复议、申诉案件程序合规性、结果的公正性;(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公开公示情况及制度规定的行权过程应公开公示的环节;(六)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及其它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情况;(七)行权的廉洁性;(八)配套制度执行情况;(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所涉及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方式(一)各行权科室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每季度向××科室送交行权案卷电子版备查;(二)设立申诉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
申诉举报电话。
0453—0000000,由××科室指派专人接听、登记、受理;(三)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监督检查;(四)各行权科室对本科室制度执行情况以文件、案卷检查、个别提醒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五)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权股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八)接受来自其它方面的监督检查。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8.10.12•【字号】济司通[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济司通〔2008〕55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22号),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具体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局教育法制处联系。
联系人:张教华,联系电话:66608189传真:66608190,邮箱:***************附件:制定《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济南市司法局二○○八年十月十二日济南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局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正当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2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以市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市局执法机构为在编业务处室。
第四条市局教育法制处负责对局机关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
龙文区信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
龙文区信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增进工作实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龙文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范围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法考评采用日常查访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考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为100分,附加分25分。
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1、工作考核(100分)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的,得25分。
因行政职权行使不合法、不合理,发生行政复议并被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或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2)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案卷材料规范、齐全的,得25分。
不符合本单位相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所规定的规范要求和确定的岗位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填写《龙文区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的,每件扣1分;案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3)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的,得25分。
超过规定承诺期限的,每件扣2分,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扣5分;被投诉经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行为的,每件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件扣10分,并提请有权部门追究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合法的,得25分。
公开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项扣5分;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每项扣2分。
必须纳入龙文区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而未纳入的,每项扣5分。
以上扣分以扣完单项总分为止。
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扣分的,只扣一次,以扣分最高的款项为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处罚的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由选择适用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度的权力。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控制裁量权的滥用,需要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
2. 裁量权的概念和意义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自由选择适用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度的权力。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对于保持行政处罚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导致执法的不确定性、不公正性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规范和限制。
3. 行政处罚项目的细化规范标准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项目的裁量权,制定一套细化规范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3.1 处罚措施的选择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情况,行政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
在选择处罚措施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后果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程度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的累犯情况3.2 处罚程度的确定在选择处罚程度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3.3 监督和审核机制为了确保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审核机制。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行政机关应定期公开行政处罚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和上诉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权力运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关键词行政处罚项目的实施情况4. 结论通过对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控制行政机关裁量权的滥用,并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幅度和时限等,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第三条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体现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按照本规定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应当依法、合理设定行政执法权,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主体、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等要素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减少行政执法裁量空间。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清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省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在本系统适用。
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机关适用。
市(州)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市(州)适用。
市(州)行政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由省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各类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系统适用。
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已经制定相关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不再制定,但可以在其规定的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或者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由该行政机关制定相关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机关适用。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权力,用于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度和方式。
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对于确保行政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一、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与特点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它既是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必要权力,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限广泛: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力,涉及行政处罚的许多方面,例如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方式等。
2. 灵活性强: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3. 监管需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需要明确规定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其合理与公正。
二、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1. 法定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条件进行决定。
2. 公正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当公正合理,避免主观随意,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稳定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随个别主观情况的变化而频繁变动。
4. 适度原则: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情节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具体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下面以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为例,介绍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1. 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a. 轻微违规:如超速未达到一定限度、停车违规未妨碍交通等,可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b. 中等违规:如低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可根据情节轻重适当加大罚款、记违法行为等级等处罚力度。
c. 严重违规:如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包括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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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分)
差(0分)
制定行政许可类裁量基准,对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裁量基准是否细化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制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种类的裁量基准,是否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
好(2分)
中(1分)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权力清单、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基准及配套制度是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长期向社会公开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4
制定裁量标准情况
8分
是否对本部门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
2分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规定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
2分
7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8分
是否着力推行本部门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无研究、有无部署、有无举措
2分
否针对重要内设机构和关键领域,制定出台本部门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2分
明确廉政风险点的等级、风险内容、监控层级或部门、监控责任人、预警措施等内容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是否针对具体的廉政风险问题,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2分
裁量基准制度是否得到应用,是否适当
3分
是否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1分
行政
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1分
总得分: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总分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清单编制情况
6分
是否对本部门所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编制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目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2分
行政职权目录是否列明所行使职权的名称、职权依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公开要求等内容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是否梳理出具有裁量幅度和空间的所有行政权力,是否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裁量权目录
2分
2
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情况
4分
是否按照高效、便民、规范的原则,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分
流程图是否列明权力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运行程序、权力运行各节点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
好(2分)
中(1分)
差(0分)
3
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4分
是否通过服务指南、告知单、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裁量基准及配套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
2分
是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2分
是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分
是否建立考核评议制度
2分
6
评估校正工作
6分
是否定期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以及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分
对不切合实际的规定,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告评估和调整情况
2分
是否对权力清单和职权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2分
8
行政处罚案卷
抽检3卷
每卷10分
共30分
立案文书是否规范
1分
调查取证是否合法
1分
裁量基准制度是否得到应用,是否适当
3分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否规范
1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
1分
送达文书是否规范
1分
是否执行罚缴分离
1分
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1分
9
行政处罚案卷
10分
行政许可申请的收件是否规范
1分
对申请的审查是否规范
差(0分)
5
完善制度体系情况
24分
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2分
是否建立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
2分
是否建立执法回避和听证制度
2分
是否建立执法时限制度
2分
是否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
2分
是否建立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2分
是否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分
是否建立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2分
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