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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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代码: 金额单位:元《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1)“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②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③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④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
乘 用 车 ( 2.0 升 660 以 上 至 2.5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2.5 升 1200 以 上 至 3.0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3.0 升 2400 以 上 至 4.0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4.0 升 3600 以上的)
商用车客车(中 480 型)
商用车客车(大 540 型)
不填写。
×应纳税月数。
质量÷12)×应纳税月数。
代码为必录项,减免性质代码请从代码表中选择
征收品目名称 年税额标准 乘 用 车 ( 1.0 升 60 (含)以下的) 乘 用 车 ( 1.0 升 300 以 上 至 1.6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1.6 升 360 以 上 至 2.0 升 (含)的)
军队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
对受严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财政部 国家税
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 捕
校车车船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填表说明
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 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名称。 排气量、车辆种类为客车必填核定载客;车辆种类为货车、挂车、其他车辆必填整备质量。 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内容填写。 费确认时间。 购买车辆的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月份。 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的计税时间为交强险终止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2月。
本表适用于缴纳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车船税信息采集一业务概述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车船税信息采集一业务概述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一、车船税信息采集(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在车船税自行申报时,办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二)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信息采集】(1)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已采集的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

(注:输入正确的车辆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车辆情况信息,输入正确的船舶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船舶情况信息)(2)点击导入Excel按钮,下载模板。

导入已填写的模板,页面带出已导入的数据。

(3)点击进入申报表,页面跳转车船税申报。

2.填写信息采集(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可点击新增、修改、作废(3)点击新增按钮带出车辆信息新增(维护)、船舶信息新增(维护)页面(4)填写完必录项,点击保存。

3.对填写信息修改(1)选择已填写的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修改,界面自动带出车辆信息或船舶信息。

可进行修改4.对填写信息作废(1)选择已填写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作废二、车船税申报(一)业务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车船税申报。

(二)前置条件1.先进行车船税信息采集(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申报】2.选择信息申报(1)勾选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2)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带出已勾选的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2)可点击申报、保存、暂存、导入、取消按钮(另:带*是必填项,不带*的选填项)3.申报提交提交成功后,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进行查询申报表,缴款操作。

4.缴款选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点击第三方扫码缴税。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第一篇: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发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6-01-18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所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以下说明均为必填项)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正确识别号码。

(必填项目)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

(必填项目)3.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格式标准为日期格式:yyyy-mm-dd。

(必填项目)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格式标准为日期格式:yyyy-mm-dd。

(必填项目)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在‘合计’一行下方加行填写数据,所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以下说明均为必填项)1.序号:文本格式的数字,例如1。

2.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写单位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不需要填写。

3.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名称:投保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4.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证件类型代码。

5.证件号码:对应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6.号牌号码:填写正确格式的车辆牌号,未下牌照的填写例如‘吉A*’。

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填写投保车辆的车架号。

8.发动机号码:填写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

9.品牌型号:填写车辆型号汉字,例如‘大众’。

10.机动车种类:填写代码表中‘机动车种类代码’的代码。

11.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的登记日期,格式标准为日期格式:yyyy-mm-dd。

12.使用性质:填写代码表格中‘车辆使用性质代码’。

13.燃料种类:填写代码表格中‘燃料种类’代码。

14.整备质量(吨):填写数字。

15.排气量:数字,格式标准为‘12233’。

16.核定载客:数字,格式标准为‘5’。

17.征收项目:填写代码表格中‘征收项目’代码。

税务-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税务-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填表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年度: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人: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受理录入日期:受理录入人《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纳税人所有或管理的车船若有新增、过户、报废、丢失等情况,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若存在欠缴税款,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再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二、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一)车辆应纳税额的确定(具体参照右表)1.(1)乘用车依排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2)商用车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商用车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3)挂车按整备质量每吨48元;(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5)摩托车按每辆36元计算。

2.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2011]712号文的要求,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车辆进口凭证》。

(二)船舶应纳税额的确定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税);游艇按长度每米计算。

三、新购置的机动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之日起30日内/当年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____年车船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促进汽车和船舶的合理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和船舶税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船税是国家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所有、使用汽车和船舶的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

第四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征税对象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和船舶为征税对象:(一)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非载货汽车;(二)非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非机动车辆行驶公路条例规定的;(三)汽车、船舶的购置、所有、使用者。

第六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计算方法和税额,根据不同的车型、排量、座位数、长度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七条车船税的征收实行自愿申报和强制征收相结合的原则,即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可以自愿申报并缴纳税款,也可被税务机关强制征收。

第三章纳税义务第八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如实申报车船税应纳税款,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九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并履行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信息采集义务。

第十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额,计算车船税应纳税款,并在纳税期限内缴纳。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十一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的征收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确认纳税额和缴纳税款等环节。

第十二条汽车和船舶的车船税自愿申报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车船信息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在接到税款申报后,应当及时核实纳税申报、评估纳税基数,并确认纳税额。

第十四条确认纳税额后,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车船税款。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020051710373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0200517103731)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10.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3
附表 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 号牌号



本减减 年免免 减税性 免证质 税明代 额号码
完开

具 税
凭 证


机 关

人当

年 应
绝 代


税 额




年 补
滞税

纳款 金滞
税 额







33=3
12
13
14
15
11
18
19
2 2 2 23=21
24
25
26
27
28
29
3பைடு நூலகம்=2
31
3 0+31
67
0 1 2 *22
3-24
2
+32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doc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doc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3、计税单位: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整备质量)每吨。

4、车辆自重尾数在O.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O.5吨的按照l吨计算。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

6、第3栏:填列各类机动车的辆数。

7、第4栏:填列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总辆数和其他各类机动车的自重的总吨位数。

8、第6栏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9、第7栏“免征税额”:填写经认定的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的免税数额。

计算公式:免征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0、第8栏“减征税额”:填写减税车辆的减税数额。

计算公式:减征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减税幅度=∑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减税幅度11、第9栏“已缴或扣除额”:已缴是指纳税人已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二条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计算。

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四、专供上下客贷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五条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征收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九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结束——。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1)组织机构代码(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8)其他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7)4.0升以上的乘用车(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10)货车(11)挂车(12)专用作业车(13)轮式专用机械车(14)摩托车(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8. 计税单位:(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9.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本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本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本《车船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范车船税的实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车辆和船舶主要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车辆和船舶都应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车船税,是指依据车船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由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者或拥有者缴纳的费用。

第四条车船税的计税行为是指依法为车辆和船舶进行征税的过程,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车船税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第六条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者和拥有者是车船税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条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应按照车船税法的规定对车辆和船舶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第八条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减免、延缓缴纳车船税。

第九条纳税人有义务如实提供与车船税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和检查。

第十条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车船税的政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税务登记第十一条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车辆和船舶的登记证书、购置发票等身份证明文件;(二)纳税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核通过后,将车辆和船舶的税务登记证书及相关税务信息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第四章纳税申报第十六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等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提供与车船税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八条纳税人在申报车船税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税款。

第十九条纳税人申报车船税时,应当及时更新车辆和船舶的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某月至某月。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1)组织机构代码(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8)其他6.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7)4.0升以上的乘用车(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10)货车(11)挂车(12)专用作业车(13)轮式专用机械车(14)摩托车(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8.计税单位:(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9.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项目九财产税纳税实务(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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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4)税率 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
7.4.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是由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 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 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 (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7.3.3 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2)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在企业内部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使 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 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划分不清的,应征车船使用税。 (4)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5)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清楚 者分别对待;不能划分清楚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6)其他情形。
7.3.2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辆”——除载货汽车以外的各种车辆; “净吨位”——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载重吨位”——非机动船。
7.3.2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 ×适用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年 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 (载货汽车净吨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①乘人部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②载货部分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江苏地税金税三期项目组二〇一六年十月目录目录 (1)第一章系统概括 . (1)1.1整体描绘 (1)1.2业务描绘 (1)1.3业务范围 (1)1.4系统要求 (1)第二章用户登录 . (3)2.1功能描绘 (3)2.2操作步骤 (3)2.3注意事项 (6)第三章信息收集 . (7)3.1自然人信息收集 (7)3.2联系信息更改 (11)第四章税收优惠申请 (14)4.1功能描绘 (14)4.2操作步骤 (14)4.3注意事项 (20)第五章各税种申报 (21)5.1申报功能说明 (21)5.2公司所得税 (24)5.3个人所得税 (34)5.4土地增值税 (60)5.5房产税申报 (94)5.6土地使用税申报 (107)5.7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19)5.8城建税、教育费附带、地方教育附带税(费)申报表 (121)5.9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25)5.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 (126)5.11资源税申报表 (129)5.12拜托代收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车船税报告表( 新版 ) (131)5.13拜托代收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134)第六章基金申报 . (136)6.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按计划) (136)6.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依认定) (138)6.3工会经费申报表 (141)6.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申报表 (144)第七章财务报表 . (147)7.1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制度) (147)7.2财务报表(小公司会计准则) (149)7.3财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53)7.4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55)7.5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准则—一般公司) (158)7.6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161)7.7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准则—证券公司) (164)7.8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准则—保险公司) (167)7.9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170)第八章社保费申报 (173)8.1功能描绘 (173)8.2操作步骤 (173)8.3注意事项 (175)第九章其余功能 . (176)9.1手续费结报 (176)9.2预定服务 (179)9.3查问服务 (181)第十章风险应付 . (184)10.1提示类风险应付 (184)10.2历史风险查问 (186)第一章系统概括1.1整体描绘为了配合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在全省上线后的应用,知足税收数据省级集中的需要,提高系统运转效率和税务服务水平,江苏省地税局以及中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样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样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WORD专业.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WORD专业.填表说明: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容进行填报。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照类型:(1)组织机构代码(2)居民或临时居民(3)有效军人件(4)、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明(5)地区居民明(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8)其他6. 纳税人照: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照。

7. 征收品目:(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7)4.0升以上的乘用车(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10)货车.WORD专业.(11)挂车(12)专用作业车(13)轮式专用机械车(14)摩托车(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8. 计税单位:(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9.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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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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