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合建[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合建[2010]22号)三县、四区建设(管)局,三大开发区建发局,各相关委属单位、在肥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称“示范工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改善施工环境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政府组织、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创建“示范工地”,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创建的工作目标:年度内,在全市范围内创建“示范工地”10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优秀企业”3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先进个人”200名和“十佳优秀监督员”。

年度内其它所有在建项目创建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创建的主要内容依据原颁布的市级优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标准和规范开展创建工作。

实行“两场联动”,做到工程质量管理与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文明创建的统一,建设市场与工地现场管理的统一。

(一)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得当,竣工验收时无质量通病;分户验收时所有检验内容一次性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工程各分部观感验收质量为“好”,“禁实限粘”和建筑节能专项治理工作显著,全面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 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一、申报范围(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一、背景及意义建筑装饰施工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不仅体现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效果,也关系到工人的安全与劳动条件。

为了推动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行业的规范化、安全化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颁发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牌匾,以鼓励和表彰那些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倡导安全文明施工的企业;2.推动各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为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动施工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提供示范。

三、评选内容和程序1.评选内容(1)安全生产规范:评估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设备是否检测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等。

(2)安全文明施工:评估申报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设置了施工现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等。

2.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参选企业需向合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方案等相关文件。

(2)初评阶段:由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设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3)复评阶段:参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评估的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复评阶段主要评估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4)终评阶段:由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终评,以综合评估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标准。

四、评选标准1.按照建设工程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3.评估施工企业是否设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

4.评估施工企业是否开展了安全培训,并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技术交底。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 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 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_图文word精品文档52页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_图文word精品文档52页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文明施工 (8)绿色施工 (10)扬尘防治 (12)登高架设设施 (13)临时用电 (15)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1总则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doc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doc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外部、内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选由装饰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组织实施和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进肥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2、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3、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含单标段施工项目)。

第五条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2、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装饰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接封闭的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条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网络、安全纪律、防火须知内容,工程概况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项目严禁野蛮拆除。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得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得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得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2309X。

第三条“示范工地”得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得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与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得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得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与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得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得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6、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承担申报工程劳务架业工程量或专业承包工程量的40%及以上;现场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第八条“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第九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脚手架分包企业填写示范工地脚手架分包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分包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工程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并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1、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3、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范和地方规定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520号文件要求设置的;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11、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12、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现场评审依据;评审时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加申报的分包企业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扣分的;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2万㎡以内1000元;2万㎡—10万㎡2000元;10万㎡以上3000元;脚手架分包企业费用减半收取;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五条“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脚手架分包企业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荣誉证书;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告示牌工地名称,本工地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特此公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监安全监督机构:创建活动投诉电话:0551-需是施工现场24小时有人接听,能及时处理现场问题的号码注:尺寸长80cm、宽60cm8060公分 ,颜色:绿底红字;年月日附件2:申报编号: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 参评劳务公司: .工程地点: .申报联系人: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制工程概况JGJ59-2011自评得分汇总表JGJ59-2011验评得分汇总表注:1、在申报意见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分站、县、区站签署意见后应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一式三份;附件3:脚手架分包企业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36号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合建[2010]22号)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成立创建机构,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

在我市承接业务的一级以上(包括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创建数量不少于2个,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创建数量不少于1个。

我委将把“双示范工地”创建作为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一: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附件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建“双示范工地”目标分解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一: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双示范工地)是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较高水平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在工程结构验收前评选。

“双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动态评价”的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第三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双示范工地”创建统一组织领导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工程“双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程所在区域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申报工程的日常过程监督。

第二章申报和评选条件第四条申报“双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难度大、施工标准高的建设工程;第五条“双示范工地”验评的条件:1、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有序;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范;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4、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一般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5、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6、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7、质量安全行为规范,无下列情况出现:1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的或擅自修改调整论证后专项方案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3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双道扶手栏杆,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或悬挑梁采用小于16号槽钢(14号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悬挑层与建筑结构之间未采用木板封闭严实的;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安装告知违规安装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的,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未采用木板封闭严实的;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未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整机未经检测合格的;6悬挑结构的模板支撑系统采用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的支撑方式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或使用木支撑的;7、使用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联合验收等程序;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主要限位保险失效或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防碰撞措施不落实的;8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存在重大结构变更;9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砌筑砂浆强度、钢材力学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10基础与主体结构存在开裂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文明施工 (8)绿色施工 (10)扬尘防治 (12)登高架设设施 (13)临时用电 (15)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 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 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2.术语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扬尘治理抑制建设工地尘土飞扬造成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上升的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建安[2006]22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6〕221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是建设部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

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活动。

现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并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建筑安全办公室联系。

我厅下发的《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建劳〔1998〕190号)、《关于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补充规定》(建安〔2001〕74号)和《关于颁发(安徽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2〕15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委发布《关于修订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委发布《关于修订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解 决合 矛盾 的相关机制 ,与此 同时,保障参 与项 目的各方 44km 。
所 签 的 合 应 该在 各 方 面 的 配 置 上 面 做 到 相 协 调 以 及 公 平
合 同 中指 出 ,本 工程 为 尼 日尔 GANARAM 北 部 水 源 地 供
合 理 ,进 而 能 够 保 障 项 目参 与各 方 的 关 系 足 够 融 洽 和 谐 ,这 给 津 德 尔 市 饮 用 水 系 统 扩 建 工 程 , 工 程 采 用 新 打 水 源 蚪 、修
参 考 文 献
此 案 例 项 日的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采 用 的 是 美 国 标 准 。 在 实 [1]沈 文 欣 ,詹 文 哲 ,雷 振 , 等 .我 国 承 包 商 国 际 工 程 EPC 项 }j索 赔
3.4 国际工程EPc项 目合 同争 议解 决 方式 际 程 EPC项 日中 , 难 免 会 引 发 合 同争 议 , 进 而 需
耍 有 关 部 门及 个 人 对 其 进 行 有 效 解 决 。其 中 , 最 常 见 的 一 个 解 决方式就 是进行沟通 协商,也就 是和解 。应 用调解 的解 决
4.1 案例情 况
总承 包 商 在 进 行 项 目履 约 过 程 中 应 该 做 好 施 工 进 度 控 制 及 工
笔 肯 结 合 询 到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哥 斯 达 黎 加 某 一 个 水 电 程 成 本 控 制 工 作 , 并 且 还 应 掌 握 引 发 合 同 争 议 的 各 个 素,
综 上 所 述 ,一 般 情 况 下 , 在 仟 何 一 个 国 际 工 程 EPC 的 项
将 会逐 渐趋 _『科 学 化 、理 性 化 以 及 合理 化 。
目中 , 总 承 包 商 是 该 项 目的 风 险 承 {tI者。 由此 可 见 ,给 国 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
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法有效。

6、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承担申报工程劳务(架业)工程量(或专业承包工程量)的40%及以上;现场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

第八条“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
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脚手架分包企业填写《示范工地脚手架分包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分包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工程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并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
1、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范和地方规定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5]20号)文件要求设置的;
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
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1、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2、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现场评审依据。

评审时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加申报的分包企业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
检查中被扣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
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

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收取标准为:2万㎡以内1000元;2万㎡—10万㎡2000元;10万㎡以上3000元;脚手架分包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脚手架分包企业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荣誉证书。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

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

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

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
地创建告示牌
(工地名称),本工地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监安全监督机构:
创建活动投诉电话:0551-(需是施工现场24小时有人接听,能及时处理现场问题的号码)
注:尺寸长80cm、宽60cm(80*60公分) ,颜色:绿底红字。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编号: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 参评劳务公司: .
工程地点: .
申报联系人: .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制
工程概况
JGJ59-2011自评得分汇总表
JGJ59-2011验评得分汇总表
注:1、在申报意见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分站、县、区站签署意见后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脚手架分包企业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