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冀体院字〔2017〕123号

河北体育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

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具体措施。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4〕9号)精神,为保证我院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选拔,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经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的专业分别为: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体育教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修读条件

第四条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修读。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即选择与所修第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进行学习,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政治素质好,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学习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无补考和重修纪录。

三、选拔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主修专业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核,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进行选拔、确定名单,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1、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接收指标由学院根据有关专业建设水平和学生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全院所有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数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总数的10%;

2、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向主修专业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学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并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按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修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

3、第二周,资格复审合格学生由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根据学生相关学习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如果报名学生过多,也可采取相应的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布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第六条双学士学位教育是学院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按照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教务部门管理。

第七条双学士学位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修读年限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原则上,不得减少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

第九条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达到规定开班要求的(原则上不少于30人),由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第十条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三周前,教务处协调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安排教师,落实双学士学位教育第一学期开课课表。第三周,双学士学位专业各班级正式开课。其它学期课表,按学院整体课表编排程序排定。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负责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组织及安排、成绩管理以及授予双学位的资格审核。教务处负责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报、双学士学位教育运行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课程考核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同名或相近,且课程学分不高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经学生提出免修申请,主修专业所在系和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审核确认,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免修。学生一般应于每学期双学士学位

课程开课后第1周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提交《河北体育学院双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修读资格:

1、在主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中作弊;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违反学术诚信者;

2、逾期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

3、修读年限超过三年者;

4、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者。

第十五条学生未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学院可为学生出具在双学士学位学习期间所修得学分课程的成绩证明,其所修课程中考核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

第十六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结束后,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系须将《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成绩登记表》转至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结业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双学士学位,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士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七、缴费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内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和学院财务处有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到双学位专业所在系完成注册。学院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按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双学士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八、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体育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

河北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