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生鸿瑞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2010年保费一年1000元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
2010年保费一年1000元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原创实用版)目录1.保险产品概述2.保险费用及保障范围3.保险特点与优势4.适用人群5.购买建议正文一、保险产品概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 是一款针对少儿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该保险产品由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二、保险费用及保障范围该保险产品的保费为一年 1000 元。
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障:1.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意外伤害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4.教育金保障: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以资助被保险人的教育费用。
5.分红收益:该保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保险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分配红利。
三、保险特点与优势1.全面保障:该保险产品涵盖了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2.分红收益:保险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向被保险人分配红利,使保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增值。
3.灵活缴费:保险费用为一年 1000 元,缴费方式灵活,适合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
4.终身保障:该保险产品可提供终身保障,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到持续的关爱。
四、适用人群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 适用于以下人群:1.有子女的家庭:为了给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家长可以考虑购买该保险产品。
2.关注孩子成长的人群:关心孩子成长的人群,可以通过购买该保险产品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购买建议在购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 时,建议家长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费用、责任免除等内容,并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
保险产品说明
主业特强,适度多元
勇挑社会重任责无旁贷
汶川地震:累计捐款6000万元,为参加抗震救灾的 12类人员提供意外保险,为遇难直升机组烈士赔付 210万元,全面助养地震孤儿至18周岁。 抗震救灾期间不作大的战略性减持,致力于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 被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奖——最 具爱心内资企业”。 被第三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评为“中国企 业社会责任突出贡献企业”奖。
8岁
13岁
18岁
23岁 享有长达至70岁的保障和分红, 分红可累计生息
70岁
偿付能力高出法定偿付能力一倍
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6.12 2007.12 2008.6 350% 305% 525%
08年三季度利润唯一赢利的 上市保险公司
相知多年 值得托付
怀疑生犹豫,犹豫生动摇,动 摇生失望,失望生失败.怀疑是失 败的前奏.
---培 根
产品说明情景扮演
角色 A:客 户
角色 B:理财经理 角色 C:观察员 填写反馈表
情景演练
1.安女士,30岁,企业白领, 为3岁儿子购买安享一生 2.鸿先生,35岁,私营企业主,为自己购买鸿富产品用于 企业风险金. 3.鸿女士,30岁,老板娘,在家赋闲,为自己购买鸿富产 作为个人养老金; 4.金先生,30岁,水果店老板,为自己购买鸿富产品用于 个人养老金.
小组讨论——FAB法则
服装:
款式新颖 尺码齐全
FAB法则
特点 功效 容易选择 尺寸合身 高贵优雅 适合潮流 利益 让你看起来落落大方, 体现良好的气质 让您孩子以您为傲!
尺码齐全 款式新颖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君龙岁岁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君龙岁岁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一次交费,满期增值年年分红,上不封顶身故保障,安心相伴保单贷款,资金灵活安全保障,人生无忧(一) 产品基本特征(1) 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管理,以稳健投资为原则进行资产配置,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分散风险。
以研究为基础,精选品种以获得超额收益。
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 分红及红利分配(三) 利益演示范例龙先生,45岁投保【君龙岁岁红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10,800元,保险期间为5年。
(四) 犹豫期及退保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谨致先生/女士保险顾问:联系电话:日期: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龙源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1. 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 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5年。
3.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 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单利益 1.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0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中国人寿〔2010〕两全保险02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解读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解读我有个朋友,叫老王,这人啊,特别会未雨绸缪。
他家那小宝贝刚一出生,老王就开始琢磨给孩子未来的生活上个保险。
在各种保险产品里挑花了眼之后,最终选了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当时我还挺好奇的,就问他:“老王啊,你咋就看上这个保险了呢?”老王眼睛一亮,开始给我滔滔不绝地讲起来。
他说这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啊,首先是个两全险。
啥叫两全呢?就是既保生又保死呗。
这孩子要是健健康康地长大,到了合同规定的年龄就能拿到一笔钱;要是万一出了啥意外,也能给家里留一笔补偿。
我当时就有点明白了,就说:“哦,这还挺周全的哈。
”老王接着说:“你可别小瞧了这保险,它还有分红呢。
”我一听分红就来了兴趣,忙问:“这分红是咋回事啊?”老王得意地笑了笑说:“这分红啊,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的。
保险公司要是赚钱了,就会拿出一部分来分给咱们这些投保人。
你想啊,就像咱们入股了一家公司似的,公司效益好,咱们就跟着沾光。
”我点点头说:“这有点意思啊。
”然后老王就开始给我详细说这保险针对孩子成长阶段的赔付情况。
他说孩子到18周岁的时候,能拿到一笔钱,这就像是孩子成年的一个大礼包。
他还跟我算了一笔账,说按照他当时买的保额,18岁的时候那笔钱可不少呢,可以用来给孩子上大学或者作为创业的启动资金。
我就开玩笑地说:“哟,你这想得可够长远的,孩子还在襁褓里呢,就想着创业了。
”老王白了我一眼说:“这不是早做打算嘛。
”说到这儿,老王又想起一件事。
他说有一次去保险公司咨询一些关于这个保险的细节,遇到了一个业务员小李。
这小李特别热情,详细地给他解释了这个保险的各种条款。
老王当时就问小李:“这分红会不会很少啊?毕竟咱也不太懂保险公司的经营。
”小李就笑着说:“您放心,国寿是大公司,这么多年经营一直很稳定。
而且这个分红是根据多方面来计算的,虽然不能保证特别多,但是从以往的情况来看,都是比较可观的。
”老王听了心里踏实多了。
老王继续跟我说,孩子到22周岁的时候,还能再拿到一笔钱。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龙生福瑞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手册
银险、个险:请问保险合同回执上的签名是您的亲笔签名吗?
银险、个险:请问投保单上的风险提示语是由您亲笔抄录的吗? 银险: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 的损失,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将无息返还全部保 费。请问您了解吗? 银险:特别提示您:根据保监局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要求,在您签收保单之日起 分红话术 {20/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还所有的保费。请您务必在此段时间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 及条款等保险资料,从而充分维护您本人应享有的权益。(适用于山东地区投保人女性 ≧55周岁,男性≧60周岁,犹豫期30天,上海/广东地区投保人年龄≧60周岁,犹豫期20 天) 您选择的主约{主约中文名}产品缴费{缴费年期}{缴费年期类型},{缴法}保费为{主险保 费}元,保障期限为{保障期限},保险合同总保费为{保单总保费}元(保单有附加险时带 出),请问您了解吗? 请问投保前您是否已经仔细阅读了该产品的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特别是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退保损失等相关内容? 您所购买的是分红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参与公司的红利分红,建信人寿承诺每年将 把不低于70%可分配盈余进行红利派发,可分配盈余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每年实际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分红演示是按照假设收益率测 算的,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请问您了解吗? 为了保持有效联系,与您核对一下您的联络信息,您的地址是{具体地址}?邮编是{邮编}, 手机号码是{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是{固话},电子邮箱是{邮箱地址},对吗?若您的联络 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 银险:再次感谢您接受我们的回访,今后您有任何服务需求,您可以到您购买产品的银行 结束语 网点或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4008855668/9533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最后祝您身体健康、 生活愉快!
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名称: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发行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类别:分红保险保险分类:--适合收入:--适合家庭:--适合年龄:--缴费期限:--缴费方式:见具体条款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最低保额:--联系电话:--保险金额:--首期保费:--产品特色: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利益本合同的保险利益为: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以及红利分配。
主要投资策略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红利及红利分配一、红利来源1. 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2. 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3. 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4. 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5. 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6. 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鸿盈产品介绍
拒绝处理话术
• 客户:10年时间也太长了! • 客户经理:这不正好让您养成储蓄的好习惯吗, 要不这每月的300元钱,您根本不会在意,不知 不觉间就花掉了,10年后就变成一笔可观的收入 了,您说对不? • 客户:万一我有急用怎么办? • 客户经理:这点钱对您来说本身就是额外的收入, 轻易也不会动用,就当10年后留给自己一份惊喜。 再说,您这才刚毕业,以后工资也会逐年提高, 可能您还会加保呢!我看您就听我的吧。 • 客户:(犹豫不决)
案例示范
• 客户1:女性,23岁,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 学毕业生,“月光族”的典型代表。来银 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 客户需求:储蓄和自身保障 • 推荐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接触话术
• • • • • 客户经理:*小姐,您好!我能帮您什么忙吗? 客户:给我办理零存整取吧。 客户经理:那先取号,存几年的? 客户:3年吧。 客户经理:(柜员注意到存折上有5000元存款) 您参加工作几年了? • 客户:我刚毕业才一年,还属于“月光族”呢, 不过从:那就更适合买这款理财产品了,您有3年期、5 年期和10年期三种交费选择,我建议您选择5年交费吧, 根据您目前的收入状况,每月节约300元,一年就是3600 元,其中3000元您每年都存这款理财产品,5年您投资 15000元,十年期满可以领取的固定收益和10年复利累计 红利,这笔收入虽然不能满足您更多的生活需求,但却让 您养成了强制储蓄的习惯,想想看,这10年您一定要成家 立业呀,而且这个产品还能让您在投保期间时刻都享有近 10万元的高额保障,另外的600元结余您还可以附加办理 保障的20种重大疾病保险,解决您疾病医疗费的问题,多 划算哪!
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金=基本保额×2 ×身故时缴费年数
“飞火轮”意外身故保险金
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 年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鸿瑞年年”。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 至60 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年金领取标准确定,年金领取标准见保险单相应栏目。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年金给付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可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或60周岁,年金给付方式有按年平准给付、按月平准给付、按年增额给付、按月增额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五种,由您在投保时选定。
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您依本合同选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至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交即领年金的方式。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尊敬的**:
您好!感谢您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
本通知所告知信息是截止打印时的保险合同状况,若已发生变化以实际状况为准。
请您仔细核对以下内容,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您的服务人员联系或拨打本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519咨询,敬请阅读。
本公司现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业绩,对您所持有的分红保险合同的红利事项通知如下:
1. 保单基本信息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2. 本期红利信息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以上红利信息截止到保单红利实际派发日。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宣导课件银行渠道版
身故保险金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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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 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 保险金。
给付条件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需满足 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未满 一定期限或未达到特定年 龄等。
适用人群
身故保险金适用于投保时 选择两全保险保障的人。
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 届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 同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填写投保单
2
客户需填写完整的投保单
,包括被保险人信息、受
益人信息等。
缴纳保费
3
客户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方 式缴纳足额保费。
注意事项
STEP 01
保险期限
STEP 02
提前解约
本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为 5年或10年,客户可根据 自身需求选择。
STEP 03
保障范围
本保险产品主要提供身故 保障,同时享有分红收益 ,具体保障范围和分红情 况以合同为准。
分红率计算
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 投资收益确定分红率,通 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 。
分红率受到市场环境、保 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分红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 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此 保险公司会尽力提高分红 率以吸引客户。
分红分配
STEP 02
STEP 01
分红分配通常在每个保单 年度结束时进行,根据分 红率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 有人。
购买流程。
客户可以使用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保险费,方便快捷。
丰富的产品选择
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 ,客户可以在银行渠道选择适 合自己的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 全保险分红型产品。
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 险承受能力,提供个性化的保 险方案。
安邦聚宝盆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
安邦聚宝盆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
【产品性质】《安邦聚宝盆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是分红型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产品特色】短期缴费,长期受益;(三年缴纳保费,享受为期十年的保险保障)养老规划,教育储备;(分期缴费,有利于为养老、教育储蓄资金)本金返还,分红添利;(到期返还本金,还可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高倍保障,多重呵护。
(多倍的意外及航空保障,保障更有针对性)【保单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中融融富一生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融融富一生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中融融富一生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本产品说明书中保险利益测算表所示红利分配余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产品基本特征一、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所交保费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05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酗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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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规划您的一生
龙生鸿瑞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敬请注意。
2、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龙生鸿瑞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BDM-18-02A
产品特色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分红保险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其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机会参加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须出生满30日(含)至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每份1000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8)项至第(1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或参与殴斗;
(9)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2)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3)被保险人搭乘观光客机;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民航客机的规定;
(15)民航客机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民航客机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16)被保险人处于民航客机中专门用于放置货物的部分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适当的风险水平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分析研究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适当的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通过稳健的操作,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需要假设一定的死亡率,投资回报率以及费用率等,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实际的死亡率,投资回报率以及发生的费用都会与假设产生差异,保单红利主要来源于这些实际经验优于产品费率厘定时候的假设。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分红是非保证的,由本公司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所有应交保险费。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
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本公司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公司根据分红账户的实际盈余情况,同时考虑各年度之间红利政策的相对平稳性以及长期可持续性,确定各分红险种的可分配盈余。
分红账户的可分配盈余为所有分红险种的可分配盈余之和。
将各分红险种的可分配盈余在保单持有人和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70%。
本产品的分红水平根据本公司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保单可能没有红利。
退保说明
犹豫期内保险合同撤销的权利: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
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退保权利与退保费用的说明:
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后,您可书面通知我们要求退保,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单周年日的现金价值,您可见保险单的主合同现金价值表。
非保单周年日的现金价值,您可向本公司咨询。
投保利益演示
金先生30岁,事业稳定,选择为自己购买了建信人寿的“龙生鸿瑞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万元,则金先生可享有的利益演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述年度末和累积红利按低、中、高三种红利水平进行演示,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派发的红利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之数值。
2、累积红利是年度末红利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计而得。
3、该演示中,计算累积红利时假设的年利率为3.0%,以上数值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红利累积利率的预期;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实际的红利累积利率由公司每年宣告。
4、上述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值,最后一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包含合同满期日应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金先生享有的保单利益如下:
●满期保险金:106,400元。
●合同有效期限内,金先生享有我们提供的身故保障以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犹豫期后且合同有效时,如金先生需要资金周转且累积有现金价值,可以申请保单借款。
●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上一会计年度经营状况分配相应的红利,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
息。
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公司的红利本息将向金先生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