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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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XX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上官志勇(安检组长)
曹承静(组员) 林飞(组员)
日趟检承诺书
福州市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市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立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一、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的派车登记。登记人员须按实际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运输记录。须记录车辆的出行时间、到达地点、天气情况、道路情况、从业人员、准驾车型、车号、拟承运吨位、日趟检情况等。
二、登记人员须按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填写与车辆运行不符的记录,每趟记录均须登记人员签字,以确保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若登记人员发现车辆运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即时向领导汇报。
三、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监控人员须做好车辆的GPS监控记录、监控提醒以及查询登记情况。
四、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漏记、误记、多记等行为,将对记录人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经营效益,保障行车安全,加强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特制订此制度: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要熟练掌握危货车的特性与装卸方法,以安全第一为根本,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准则,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利。
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公司的调度和安排,并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遵守供货的单位的各种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学习。
四、每辆危货车至少配备驾驶员与押运员各一名,驾驶员与押运员同时在车上方可出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一人出车,不得承载与危货车无关人员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私自把车交给其他人驾驶,违者将予以处罚。
五、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后无隐患方可出车。若因未检、虚检、漏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六、严禁车辆超载、超限和证件不齐全上路,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妥善保管好车辆证件和随车工具。
七、危货车在装、卸、待货时,驾驶员与押运员须先核对品种、数量,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离开现场,不得私自外出。
八、提倡文明驾驶,不开赌气车、疲劳车、冒险车和带病车。不得私自改变装、卸地点和液体品种,不得无故绕道行驶。
九、轮胎和大宗零件须由公司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确需在外购买、维修,应事先向公司报告。轮胎、车辆机件非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失,驾驶员与押运员须承担50%。
500元,对于十、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
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