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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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武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8日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一)四类重点区域。

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

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改革发展201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加强促进发展、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将改革精神贯彻于政府立法工作始终,用政府立法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深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法治保障。

各起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现实迫切需要的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规章草案外,其他规章草案均要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或者起草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意见分歧较大的规章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调查机制,继续执行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在立法程序上积极探索立法听证等做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领导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的要求,成立起草工作组,确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制订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提出具体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明确各时间阶段的主要任务;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协调、修改、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报告集合7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报告集合7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报告集合7篇【篇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以来,本人认真领会了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益,现本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如下:一、自查的问题(一)政治学习不够,思想觉悟不高;长期工作有时就会出现思想不集中,精神涣散,觉得工作累,工资少,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面对困难时会出现畏难情绪,缺乏拼搏精神。

(二)有时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喊医生喊护士喊拿药”的三喊现象没完全得到根治;对待病人,没有切实做到耐心和换位思考,缺乏沟通和交流。

(三)平时业务理论学习松懈,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创新精神。

二、整改措施通过自查,在今后的工作中,从思想责任学习纪律服务五大方面树立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解决精神不振正气不足的现象。

从责任上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解决互相推诿的`问题。

从学习上创造良好氛围,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改变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

从纪律上加强监督,杜绝串岗上班上网聊天等违纪行为。

从服务上推行“五服务”“五不让”理念。

总之,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素养,正确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开拓进取,全面推进,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篇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根据临湘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院以及重点科室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制定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委会成员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明确了以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

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2............................................................................................ .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2.............................................................................................. .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二部分4.................................................................................................... .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三部分8................................................................................................................. ............. . 分则第四部分8................................................................................................................ . 基本规范第一节0 1........................................................................................................ . 财务管理方面第二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第三节3 1................................................................................................ .6 1............................................................................................ .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第四节8 1.......................................................................................................... . 质量管理方面第五节9 1.......................................................................................................... . 投资管理方面第六节第七节0 2.......................................................................................................... . 安全责任方面1 2.............................................................................................. .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第五部分2 2................................................................................................................. . . 其他事项第六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照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进一步界定职责、第一条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自查整改是治庸问责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决定治庸问责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

为更好地落实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治庸问责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鄂直治庸办〔20xx〕6号)精神,从“庸懒散软”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自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的总体要求,以完成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任务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通过自己查、群众评、领导点等方式,全面查找各处室和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的具体表现,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以积极主动、勇于担当、锐意作为的坚定决心和自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步骤各处(室)要对照《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集中排查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公开承诺、抓好正反典型、形成整改报告等五个环节的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找准制约我局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勇于揭短,公开承诺,主动整改,把边查边改贯穿于治庸问责工作的全过程。

(一)集中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9月13日至9月16日,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局查找本单位和党员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的具体表现,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各处(室)同时要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对照处(室)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自我查找;二是9月15日上午局将召开有“两代表一委员”、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开门查找问题,要以先进典型的做法、上级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为标准,对照查找。

请各处(室)分别邀请代理机构代表、发明人代表、企业代表和市州局代表参加,各项代表控制在2至4人之间。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第207号《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整治活动。

湖泊整治是指通过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养殖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的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活动。

第三条湖泊整治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严防、全程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湖泊整治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湖泊整治工作。

跨区湖泊按照岸线和水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湖泊整治责任主体,江湖连通工程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湖泊整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湖泊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湖泊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湖泊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整治年度计划,并确定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年度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三)督促湖泊整治责任主体落实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对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四)开展湖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等。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环保、城管、农业、林业、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湖泊整治工作。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填占、侵害湖泊。

第八条湖泊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绿化用地线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湖泊外围控制范围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岸上延伸不少于300米。

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共5篇)

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共5篇)

篇一: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组织部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武汉市汉阳区公务员局★中共汉阳区委组织部、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汉阳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汉阳区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汉阳区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组织部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武汉市汉阳区公务员局二〇一二年月日汉阳区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组[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理顺各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失职追究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定责、履责、考责、问责”,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责任考核科学化、责任监督经常化、责任奖惩规范化,不断提升机关执行力和工作成效,使广大公务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行力明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全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结合实际,对现有岗位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运行,强化履责考评,严格责任奖惩,构建以“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的岗位责任体系。

2024年“治庸问责”心得体会样本(2篇)

2024年“治庸问责”心得体会样本(2篇)

2024年“治庸问责”心得体会样本在2023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一项名为“治庸问责”的政策举措,旨在提高政府机构的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也积极参与了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治庸问责政策带来了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

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一直是人们吐槽的焦点之一。

然而,随着治庸问责政策的出台,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大力度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我亲身经历了一些政府部门的改革,发现领导层重视起了绩效考核,干部们也更加倾向于在工作上提高效率。

在申请公共服务或者办理行政手续时,我感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处理起来也更加迅速和高效。

这就减少了我在办事方面的等待时间,提升了我在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体验。

其次,治庸问责政策改善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过去,政府对于民众的声音往往不够重视,一些问题和困难难以被解决。

然而,治庸问责政策的实施,使得政府更加关注民众的需求,更加心无旁骛地去解决问题。

政府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了信息,鼓励民众提出建议和吐槽,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公听会,听取居民的声音和需求。

我曾经参加过一次公听会,很受鼓励和感动。

政府代表们认真倾听了居民的讲述,积极回应提问,并且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这种互动不仅让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也促进了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增加了政策执行的可信度。

此外,治庸问责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根据政策要求,政府部门需要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能拖延或搪塞。

这就需要政府工作人员更加专业和负责,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有一次去办理护照的手续,碰到了一些问题。

不过,工作人员非常耐心地为我解答了疑惑,并且在问题出现后第一时间处理好了事宜。

我被他们的敬业激励和高效服务所震撼,深刻感受到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责任感和对于公众利益的关注。

然而,我也意识到治庸问责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6年11月28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金芝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第二条规定了依法监督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过去各地的一些做法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

……请各地利用监督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对涉及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三十余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在这些文件中,《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由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需要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一、《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报告进行评议,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鉴于监督法对述职评议、测评等监督方式未作规定,故删除该款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后,可以“对是否同意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鄂人社治庸领[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治庸问责工作中先进典型的通报(鄂人社治庸领〔2011〕7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治庸问责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通过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学习培训、专题讨论、查找问题等一系列措施,全厅干部职工明显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其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现将三起典型事迹通报如下。

一、厅办公室信访办正处级干部胡勤恒同志先进事迹9月8日上午,厅长接待日,厅信访接待室现场围满了上访群众。

厅办公室信访办正处级干部胡勤恒同志在接待处理上访群众张某的问题时,被一旁的长期缠访户刘某恶言相向、大声辱骂。

刘某是大庄油库退休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武汉市人社局调查处理、省厅查实复核后,已有明确结论。

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可不再受理。

胡勤恒同志在面对群众上访方式激烈、态度极端时,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位,好言相劝,耐心解释,把争吵变成沟通、把对立变成对话,尽职尽责为党和政府分忧,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然而,由于长期身处信访接待一线,劳动强度高、心理压力大,一直带病工作,当天上午10点左右,因过度劳累当场晕倒,送医院治疗后,下午主动返回了工作岗位。

二、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先进事迹9月20日下午,23名重庆籍农民工来到厅一楼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投诉汉阳沌口开发区格力产业园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拖欠工资30万元,多方求告无果。

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当场承诺“不解决问题不下班”,稳定现场农民工的情绪,使他们感动的热泪盈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深入推进全县治庸问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含加班、调休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下同)。

严禁同城区内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特殊时段(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救灾、突发事件)值班人员饮酒;严禁执纪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中办理“红、白”喜事需要饮酒的,应报本单位纪检机构批准,由相关纪检机构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但参与宴请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准饮酒。

第四条在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县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中,中午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可以摆酒,不得陪酒。

第五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工作日中午饮酒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理。

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对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单位综合性评先选优资格。

对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人)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对所管辖的干部负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为深入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全面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鄂纪办〔2022〕25号)和《全省“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鄂营商办发〔2022〕2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新官不理旧账”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2016年以来,因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岗位变更,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下列问题:(一)政策措施不落地、不落实、执行不连续问题;(二)对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或作出的合法合规承诺不履行、不兑现问题;(三)对解决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合法合规项目不能及时落地、建设、投产、见效问题;(四)其他相关问题。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一)提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案件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尽量详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三)《武汉市“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表》请认真填写完整,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

(四)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收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四、线索反馈地址来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件人: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编:430014。

电子邮箱:whsyhyshj 。

欢迎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提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5日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文山会海”问题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政府系统“文山会海”问题的整改,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改内容“文山会海”问题二、整改目标(一)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提高文件质量。

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年减少75件以上,简报不超过5种;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比上年减少10%以上;以各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简报每区不超过3种,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简报每部门不超过2种。

同时,严格控制公文字数和公文发送范围,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活动数量,提高会议和活动实效。

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在绩效目标挑战值以内(即全年80次以内);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数量比上年减少10%以上;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10%以上。

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只注重会议形式、规格,不注重会议效果的问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武政办〔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4〕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聚焦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换为绿色发展优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牵头单位按分工落实牵头抓总职责,明确专项行动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强化督促指导。

各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年度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市区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创新宣传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7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检自查报告个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检自查报告个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检自查报告个人一是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处理不当,由于业务工作忙,影响了集中学习的效果,业余时间自觉学习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表现在对治庸问责活动发意义的理解上还不够深透。

有时还存在只知道为学习而学习,只知道提高技能忽略了武装思想,工作上有时还存在“畏难怕烦”的情绪,只知道埋头苦干忽略了用心思考。

二是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缺乏见解,个人观点不够鲜明。

无论是在自学和集体组织的学习中,不同程度存在虽然笔记记得不少,但照书摘抄得多,个人自主理解体会得少,照搬资料多的现象。

三是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开展治庸问责活动,是关系到全体党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项伟大工程,需要全体党员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取得全部的胜利,但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个人仅是一名普通党员,关系不到党的执政大局的模糊认识,没有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治庸问责的全部内涵的意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行动较慢。

下一步要从薄弱环节抓起,认真进行整改,着力加强三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促进学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学习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真学、真会、真信、真用。

学会用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立场、方法去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将远大理想和岗位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本职岗位上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正确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正确掌握党和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增加做好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党和国家高职教育发展的忠实推动者。

问责条例模板

问责条例模板

问责条例政治生涯中,用人之道至关重要。

对党忠诚是政治品格的核心,这种忠诚必须是纯粹、彻底、无条件的,不容任何杂质。

绝不允许结党营私或拉帮结派。

坚守忠诚,要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执行党中央的决定,杜绝党中央禁止的行为。

个人干净是为官的基本底线,其核心在于清正廉洁。

要严守权力、金钱、美色三关,做到清白做人、踏实做事、坦荡为官。

保持个人干净,要从廉洁自律做起,始终敬畏并慎用权力,戒除贪欲,从细微之处着手,防微杜渐,守护政治生命,保持不沾染的政治本色。

敢于担当是从政的基本准则。

这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表明立场,在矛盾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失误面前敢于承担责任,在不正之风面前敢于斗争。

要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拒绝成为“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肩负重任。

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和建设就会坚强有力,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党的干部是事业的骨干,虽然主流良好,素质提升,结构改善,但也存在“为官不为”的现象。

党的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满怀热情,干好本职工作,造福人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用问责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干部失责行为划出了清晰的界限。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问责条例为戒,忠诚于党,保持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积极推动改革,集中精力谋发展,真诚服务人民,确保改革发展继续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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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是为了惩治“庸,懒,散”的行为,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畅通治庸问责投诉渠道,完善治庸问责工作机制,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受理投诉原则
围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局机关和具有委托履行统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工作中“庸、懒、散”现象的投诉。

并本着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投诉部门
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本局系统的有关投诉,接受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投诉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对有关投诉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投诉范围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
(四)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
(五)“庸懒散”现象和其它属于投诉的行政行为。

四、受理投诉程序
(一)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采用信函、电话方式投诉的,应当告知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以上范围内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详细登记,准确分类,在接到投诉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

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一般在15
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市行政投诉中心转
办的投诉件办结时限同上。

(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告知原因,并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
转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投诉调查处理
(一)被投诉人应提供或予以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纪录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就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配合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

(二)在调查办理投诉件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听取被投诉人的解释和
申辩。

(三)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对其经调查证实,确实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执行或采纳,并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及时报告市行政投诉中心。

(四)对投诉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对调查
后发现投诉人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
纪检监查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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