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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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

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是为了惩治“庸,懒,散”的行为,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市治庸问责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畅通治庸问责投诉渠道,完善治庸问责工作机制,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受理投诉原则

围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局机关和具有委托履行统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和工作中“庸、懒、散”现象的投诉。并本着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投诉部门

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本局系统的有关投诉,接受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投诉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对有关投诉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投诉范围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

(四)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

(五)“庸懒散”现象和其它属于投诉的行政行为。

四、受理投诉程序

(一)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采用信函、电话方式投诉的,应当告知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以上范围内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详细登记,准确分类,在接到投诉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投诉一般在15

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市行政投诉中心转

办的投诉件办结时限同上。

(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告知原因,并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

转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投诉调查处理

(一)被投诉人应提供或予以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纪录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就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配合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

(二)在调查办理投诉件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听取被投诉人的解释和

申辩。

(三)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对其经调查证实,确实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执行或采纳,并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及时报告市行政投诉中心。

(四)对投诉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对调查

后发现投诉人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

纪检监查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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