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日照技术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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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区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章

浙江地区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章

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讨论稿)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促进城市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1.2.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必须按本规程规定进行。

1.2.2在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时,处在规划、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3在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4规划或拟建低、多层建筑,对已经处在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产生叠加遮挡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1.2.5只受低、多层建筑遮挡,不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不做日照分析,按各地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日照。

2、日照分析的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3.术语3.1日照分析对象:由建筑的使用功能所决定的,必须满足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3.2日照分析主体(主体建筑):是指对日照分析客体产生遮挡的建筑。

3.3日照分析客体(客体建筑):是指处在现状、拟建、规划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日照分析对象。

3.4日照主朝向:分析对象获取日照的主要方向。

3.5日照基准面:分析对象的主朝向立面由外墙面、阳台栏杆面、凸窗面等多种建筑结构立面组合而成,不同结构立面的日照条件各异。

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这一立面即为日照基准面。

安阳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精

安阳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精

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办法,加强日照分析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04,结合安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就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执行大城市日照标准。

第三条日照分析对象包括:(一)居住类:包括住宅、敬老院、老年公寓,宿舍。

(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活动室、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南向寝室。

第四条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符合要求:(一)住宅建筑(含两层或两层以上的住户和村民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四)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五)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六)若原有建筑自身互相影响日照不满足标准,规划新建建筑叠加影响后不得降低原有建筑日照时数。

(七)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经政府批准后可酌情降低,项目内部可按不超过规划住宅总户数5%的部分酌情降低日照标准,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外部仍不得低于2小时。

13号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13号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13号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潍规发〔2007〕1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潍坊市建筑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潍坊市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障居民的日照采光权~鼓励建设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日照阴影分析,以下简称为日照分析,是指~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进行的分析。

第三条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基础分析参数计算标准日* 大寒日冬至日技计算起止时间8:00—16:00 9:00—15:00 术,太阳日,参东经119度5分~计算点经纬度潍坊~数北纬36度42分。

- 1 -计算间隔时间 5分钟网络间距 1米计算受影响面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臵,注:计算标准日为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 第五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二,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技术单位,,三,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第六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一,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客厅,,,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周围建筑影响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书》,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一)覆盖本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用地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需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保护带、排洪沟等用地。

代征范围一般至市政建设用地中心线,但临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道路一侧为河道、绿地、广场或已经完成征用土地的,应代征全部道路。

第七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

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表一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部门批准可予以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第九条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的要求。

第十条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二规定控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控制。

沧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暂行规定

沧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暂行规定

CFS-2011-14002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沧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参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拟建、在建、已建的日照分析对象,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包括:住宅、宿舍,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以及相关规范中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

第五条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拟建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六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须包含:(一)覆盖本规定确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500(或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在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七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拟建建筑电子图,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拟建、在建建筑,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从电子地形图上采集,如电子地形图上该要素缺失,应由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厦门市日照管理技术规定

厦门市日照管理技术规定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厦规〔2008〕150号发表日期:2009-09-24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中小]厦规〔2008〕150号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多、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第三条日照分析对象包括:(一)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包括单元式农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联排式农居,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

(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室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四条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一)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四)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五)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

(六)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杭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要点

杭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要点

杭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要点:
1.有效时间段:9:00-15:00
2.日照要求:
a)普通建筑:大寒日,累计2小时沿线日照,最长的2个时
间段累计
b)敬老院、医院病房:冬至日,累计2小时沿线日照,最长的
2个时间段累计
c)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冬至日,累计3小时沿线日照,
最长的3个时间段累计
d)中小学教学用房:冬至日,累计2小时沿线日照,最长的2
个时间段累计
3.杭州地理位置:东经120度10分,北纬30度19分
4.计算采样点间距:1米×1米,
现状住宅建筑0.5米×0.5米
5.计算时间间隔:不大于5分钟
6.分析方法:主要采用沿线分析,根据需要,可采用单点分析等,对现状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当发现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再对有日照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窗分析依据上海的窗分析方法)
用沿线分析主要解决的是计算速度问题,改动主要在时间累计上,可以做一个选项,让使用者选择累计时间段数。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二)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建筑工程管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关于印发《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建村字[2005]9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于进行村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时参照执行,且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1、《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2、条文说明山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1总则1.0.1为便于指导全省村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村镇建筑的日照间距,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的村庄和集镇。

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亦按本规定执行。

1.0.3本规定依据《村镇规划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0.4本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原则编制,部分符号和基本术语沿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规定。

1.0.5于进行村镇规划建设中,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0.1低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1~3层的居住建筑。

2.0.2多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4~6层的居住建筑。

2.0.3中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7~9层的居住建筑。

2.0.4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居住建筑。

2.0.5长日照建筑指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及国家规范中指定的日照标准高于住宅的其它建筑。

2.0.6主要采光面指被遮挡建筑物中具有日照要求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间的采光面。

南北向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为南向。

2.0.7非主要采光面本规定特指遮挡建筑物中和被遮挡建筑物相对的外墙面。

2.0.8日照间距(Lx)为保证被遮挡建筑物达到日照标准要求而确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对新建高层建筑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项目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模拟计算指定日期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的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项目中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应按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新建建筑使现状全天有效日照时间自身不满足日照标准建筑的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第四条规划方案调整导致被遮挡建筑全天有效日照时间减少的,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设计单位应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需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负全责。

第六条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普通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大寒日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高密区及改建区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1小时。

(二)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疗养院疗养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教室与周边建筑间距按照居住建筑控制。

第七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居室主要朝向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居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居室,应保证其主要朝向至少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

第八条日照技术参数按以下要求设置(一)经纬度:东经117°10′,北纬39°08′(二)有效时间:8:00-16:00(三)时间计算精度:1分钟(四)时间累计方式: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五)最小太阳高度角:8°(六)光与墙面、窗面最小夹角:15 °(七)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八)计算受影面:距室内地坪900mm高的外墙位置(九)网格间距不超过1000mm ,分析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时不超过500mm。

许昌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许昌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二)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等修改,导致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四)对日照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本条第(一)项规定资质的其他设计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基本一致,应当采信分析结果。
3、上述范围以外的建筑,均不作为日照分析客体。
(二)分析主体的确定
1、以已经确定的分析客体为中心,以各客体的有效时段起讫点日照阴影线的反向延长线为边界,调查了解该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建筑高度,凡对分析客体产生遮挡的高层、多层及低层建筑均应确定为分析主体。
2、上述分析主体应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建筑和建筑高度已明确的规划地块。
十四、《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一)文本内容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拟建日照分析主体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3、根据拟建日照分析主体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日照分析客体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4、参与叠加遮挡的其它日照分析主体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四)时间统计方式,按累计计算。
(五)时间间隔,以1分钟作为时间间隔。
(六)采样点间距:0.6米。
(七)窗户计算宽度及测试高度
1、在已确认的日照基准面布点采样,采样点布置宽度一般不超过2.40米。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40米的,按实际宽度布置采样点;宽度大于2.40米的,按2.40米布置采样点;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布置采样点。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日照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建筑日照是指建筑物受到太阳光照射的时间和强度,对于建筑物的采光、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临沂市制定了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以确保建筑物的日照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二、计算方法1. 日照时间计算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气象数据和建筑物的高度、朝向等参数,可以采用几何法、数学模型法或计算机仿真法等方法进行日照时间的计算。

其中,计算机仿真法在精度和效率上具有较大优势。

2. 日照强度计算日照强度的计算需要考虑太阳高度角、地形阻挡和建筑物的遮挡等因素。

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太阳高度角,再结合建筑物的高度和朝向,使用计算模型得出日照强度分布图。

三、技术规程要求1. 日照时间要求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日照时间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的起居室应保证在冬至日的10:00-14:00之间至少有2小时直接日照;办公建筑的办公区域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至少有3小时直接日照。

2. 日照强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日照强度要求。

例如,教育建筑的教室应保证在课堂时间内至少有1000lux 的日照强度;医疗建筑的手术室应保证至少有1500lux的日照强度。

3. 遮挡控制要求为了避免建筑物之间的遮挡影响日照条件,规程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对高层建筑的遮挡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控制。

4. 采光设计要求规程要求建筑物的采光设计应充分考虑日照条件,合理配置窗户和采光设备,以提高室内的自然采光水平。

同时,规定了不同房间的采光系数的要求,以确保室内光照均匀。

四、应用案例以某住宅小区为例,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对该小区的建筑物进行日照计算和评估。

通过计算,确定了每栋建筑物的日照时间和日照强度,并与规程要求进行对比。

石家庄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以及道路、操场、公园、绿地、水面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拟建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须包含:(一)覆盖本规则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拟建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拟建、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从电子地形图上采集,如电子地形图上该要素缺失,应由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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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日照计算方法
合肥:采样点间隔1米,北京时8:00-16:00,采样时间是按1分钟分析;用多点沿线分析建筑物外轮廓;大寒日累计2小时
满足。

高层和多层的都做。

对于老区,必须要达到大寒日1小
时,原先不满足的不能更糟糕。

青岛:北京时8:00-16:00 ,采样时间1分钟;一般是用单点分析法分析窗户的中心点,中心点满足就算满窗。

有时也用到沿线
分析,分析间隔有1米的,如果特殊情况下,也有按间隔0.5
米的。

大寒日累计2小时满足。

老城区的话要保持原状。

苏州:北京时8:00-16:00,分析采样时间是10分钟,采用多点区域分析方法。

无论是老区还是新区,只有小高层和高层的作。

大寒日累计2小时满足,不允许有误差.
昆山:太阳时8:0-16:00 ,具体的分析采样时间没有规定;用窗户分析,左右端点同时照到为满窗。

大寒日累计3小时满足。


区要做,高层就用日照软件做,对于12层以下的采样双控,
即:采用间距系数法,对于一些角度和位置不好确定的也用日
照软件做。

无锡:北京时,分析采样时间5分钟,采样间隔1米。

多点沿线、区域和窗户分析都要用到。

窗户分析是左右端同时照到为满窗。

无所谓老区和新区,都必须满足大寒日累计2小时。

对于全
是多层的住宅区,只用间距系数法控制,如果有高层的话,就
要用到日照软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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