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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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维护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土地、建筑物、设备、器具、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科学、均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保护、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获得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获得应当合理规划,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固定资产要坚持遵循采购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和合理价格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适当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进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变卖、转租等方法,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并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收购、报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增值。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识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监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及各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为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所持有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一)预期用于一年以上;(二)价值较高,单价在规定的价值法定金额标准以上;(三)实体形态明确,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四)日常使用后不易变现,属于非流动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用途和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收购第十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收购应依据预算和计划,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购买。

(一)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资产收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现有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产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三)其他资产收购应经领导批准并签订购买协议。

第十一条资产收购过程中,应充分比对合同内容、价格和数量,避免发生违规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收购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准确、完整、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防止超范围、超用途使用导致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疏忽造成损耗和损坏。

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 合理配置、有效利用;3. 安全使用、维护保养;4. 严格手续、责任到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盘点、报废等工作;2. 设备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配、维护等工作;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4. 公司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 设备管理部对购置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购置方案;3. 财务部审核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4. 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购置,确保购置质量。

第六条固定资产验收程序:1.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2. 验收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3. 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报财务部登记入账。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1.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负有直接责任;2. 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固定资产;3. 严禁擅自拆装、改装、转让、出租固定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保管要求:1. 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1. 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等原因无法修复;2.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3. 经专家鉴定,确需报废。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国有资产,是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采购的商业软件、新开发的软件、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的软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记入无形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机关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处(室)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员、资产管理监督员、会计等人员和人事处落实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回收处置、绩效管理、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报批;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处(室)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出租出借、回收处置、清查盘点、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方面。

(一)固定资产配置。

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受政府委托管理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办公室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

资产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处(室)的年度部门预算,采购办核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现有设备实际拥有量,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计划,报审批流程。

资产采购,各处(室)按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政府采购员应当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土地等实物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科学、效益原则。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编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管理情况。

第七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由专人负责,相关部门协作,实行责任分工。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登记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资产的准确记录。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调整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登记,清理台账,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领用和使用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领用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登记固定资产领用、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岗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利用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加强资产的保护和安全管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产的保管和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的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单位内部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设施。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以规范、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到保值增值,并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领导应当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在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当先进行资产需求分析,明确需要进行购置的资产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和预算,确保购置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第八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购置的资产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购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与财务部门进行配合,及时入账和登记,确保购置资产的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定,遵守资产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计划,包括资产的使用地点、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六条资产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篇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

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第1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长期使用,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 规范操作,确保安全;3. 合理配置,高效使用;4. 定期盘点,及时调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2.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折旧计提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四、固定资产购置管理1.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单位业务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购置固定资产应选择性价比高、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产品;3. 购置固定资产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固定资产登记管理1.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2. 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应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权限和责任;2. 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3.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七、固定资产盘点管理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2. 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使用部门配合;3. 盘点结果应与固定资产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1. 固定资产报废、转让、捐赠等处置行为,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处理;3. 固定资产处置后,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信息。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安全保护和资产价值的持续增值。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2.1 管理责任2.1.1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2.1.2 行政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1.3 每个行政单位都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操作。

2.2 管理权限2.2.1 固定资产管理员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巡查、盘点、申请报废等操作。

2.2.2 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2.2.3 上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资产购置与登记3.1 资产购置程序3.1.1 行政单位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需求确认、预算申请、招标采购等环节。

3.1.2 资产购置程序必须经过行政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3.2 资产登记3.2.1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在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等。

3.2.2 资产登记簿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更新和维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

3.2.3 对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资产登记簿上进行注销,同时进行相应的资产清理和报废程序。

四、资产使用与保护4.1 资产使用4.1.1 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相应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或私自转让、销售等。

4.1.2 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必须对资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

4.1.3 对于大额固定资产,必须制定专门的使用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2 资产保护4.2.1 固定资产必须设置专门的保护措施,包括物理防护、安全监控等,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范,有效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适用于资产使用方的管理人员。

3.行政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登记1.1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的记录。

1.2对重要资产应加强管理,进行专门登记和标识,防止损失和滥用。

2.固定资产的使用2.1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能私自转让或改变用途。

2.2使用固定资产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其安全和有效利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3部门之间的资产共用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且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

3.固定资产的保管3.1对处于库房和仓库内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管理,每年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3.2对固定资产的存储、保管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3对易损耗的固定资产应采取控制措施,延长使用寿命并减少浪费。

4.固定资产的处置4.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应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及时进行资产评估。

4.2资产报废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避免任意丢弃或转让。

4.3对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固定资产,可考虑进行再利用或通过拍卖处理。

三、责任制度1.行政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明确其管理权限和责任。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监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保管和处置,并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3.行政单位应建立资产审计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4.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相关要求保管好资产管理档案和账目,确保其安全和准确性。

四、违纪违法处理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行政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

xx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篇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根底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二)发生分立、合并、局部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估,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研、编制采购计划、招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使用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固定资产的使用规程和操作方法,严禁私自调拨、损坏、挪用固定资产。

3.对需要领用固定资产的人员,应经过审批程序,核发相应的使用证明。

四、保管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登记等基本知识。

2.固定资产应登记入账,并标明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3.借用固定资产应签订借用合同,明确借用期限,并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督。

五、维修管理1.维修工作由专业机构或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应技能的人员进行。

2.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对于不能修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六、报废管理1.固定资产的报废应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审批。

2.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尽可能的处置和回收利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拍卖或以其他形式变卖。

七、监督检查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对于违规操作的行政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进行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追究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价值,确保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3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3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完成。

2、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

3、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4、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6、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股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7、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向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2)是指为科学、规范、高效管理行政资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行政资产是指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所拥有、使用、经营管理的各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等。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长期所有、价值较高、不易变现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无形或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不适用于个人资产以及公共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应当是经济合理、安全稳定、便于监督、规范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和报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并定期更新,确保清晰明确。

第十条固定资产目录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价值、账面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做到件件有号、物物有码。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管理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定期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险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标和评价方法,为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02
实施定期考核
行政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一般可按年度或季度
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03
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行政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依据,提高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概述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与建议
01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概述
一些行政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明确、使用不当等问题。一些资产使用效 率不高,长期闲置,甚至出现流失现象。
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问题
部分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处置方式随意 、处置价格低于市场价等。这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影响了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 。
03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 施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实施行政单位固 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制度应包括固定 资产的范围、分类、购置、验收、使用、 处置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 流程。
VS

定期修订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管理面临的新 情况和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需要定期 修订制度,以保持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制度不健全
一些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上存在短板,未 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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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完成。

2、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

3、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4、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6、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股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7、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向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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