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

合集下载

传销定义

传销定义
直销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1)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组织领导传销罪内容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连锁销售”、“连锁加盟”、“人际网络”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地查处传销行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五)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六)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一)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公安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时,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后,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利用互联网传销(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

利用互联网传销(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

利用互联网传销(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互联网【发文案号】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598600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200【处罚日期】2022.06.24【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北仑区【处罚对象】陈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6:42处罚名称利用互联网传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被处罚对象陈艳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市监处罚〔2022〕394号;案件名称:陈艳利用互联网传销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陈艳;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Digital Dream Technology(以下简称“DDT”),是以提供AI人工智能交易系统进行外汇交易为名,要求会员通过介绍人账号在DDT平台注册,按照一至六星汇商级别缴纳相应开户配套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再根据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级别提升自身级别,并按照发展会员顺序组成层级。

上线会员根据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级别、投资金额获得平台返利。

2020年7月7日该平台在中国境内的系统崩溃,导致资金及收益均无法提现。

徐虹辉作为DDT北仑服务中心负责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5月28日被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2021)浙0206刑初184号)。

2019年7月,当事人经徐虹辉介绍注册成为DDT平台会员,开始从事传销活动。

据当事人自述,截止2020年7月7日,陆续投入了300万元左右的本金,中间返还100万元左右,但后又作为本金复投进平台。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的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与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 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法制机构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以上20%以下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C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下4、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 C )的基本条件。

A、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B、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C、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D、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5、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B )。

A、可以收取培训费用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C、可以收取部分费用D、可以收取成本费用6、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 D ),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开具的发票、凭证向直销企业办理换货和退货。

A、5日内B、20日内C、60日内D、30日内7.直销产品的范围由( C )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A、商务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8.《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 B )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A、零售商B、最终消费者C、购买者D、消费者9.( C )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商务主管部门B.税务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 A )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

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

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三章查处措施和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关于罗华全参加传销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2〕548号)

关于罗华全参加传销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2〕548号)

关于罗华全参加传销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2〕548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青黄市监处罚〔2022〕548号
【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598600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300
【处罚日期】2022.04.24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青岛市
【处罚对象】罗华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50:02
处罚决
青黄市监处罚〔2022〕548号
定书文

案件名
关于罗华全参加传销的案件法定代表人称
当事人罗华全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会信用
代码
作出处
罚的机
关名称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4-24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参与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项目。

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项目(以下简称“50300项目")的运营模式如下:采取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每人发展三名下线人员。

参与人员采取谎言邀约方式,以帮助介绍工作、旅游、承揽工程等名义将亲戚朋友从外地骗到本地。

行政处
罚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的
履行方
式和期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讲义)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讲义)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引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多年来,总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将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并列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五大基本职能”。

由于受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影响,传销活动一直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

主要内容:一、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的一些基本情况;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工作;四、当前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基本情况(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

1.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据有关资料介绍,直销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叶的美国,之后逐渐发展。

60-70年代,直销进入欧洲、亚洲等国家。

9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在中国广州成立了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紧接着,国外一些大公司、国内自办的、合作的公司也纷纷效仿,蜂拥而起,抢占沿海各大城市,随后大量的非法传销公司应运而生、疯狂发展。

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转轨期,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加上政府有关管理法规不完善、管理经验不足,使得整个市场近乎“失控”。

一些不法企业、组织,鱼龙混杂,混水摸鱼,期望短期内迅速致富而不择手段,盲目扩张,肆意敛财。

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谋财害命等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作出了“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的判断,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阅读: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

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9•【文号】工商公字[2005]第155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第155号2005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以“拉人头”欺诈为主要形式的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行为更为隐蔽、手段更加恶劣。

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危害农民、下岗职工、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特殊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严重背离商业诚信原则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冲击。

按照取消无固定地点批发零售限制的入世承诺,我国将有计划地开放直销场。

直销是一种以面对面服务为基本特征的营销模式,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等优点,但其自身的特点。

很容易演变为传销,传销也往往以“直销”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只有严厉打击传销,能保证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严格规范直销活动,才能为打击传销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提了保证,指明了方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出发,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既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引导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更是打击欺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3•【文号】工商直字[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直字【201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管理及使用,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管理及使用,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资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执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和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二)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数据的储存、审核、汇总及统计分析;(五)负责各省信息的授权查阅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的沟通、组织、协调工作。

反传销教育知识

反传销教育知识

反传销教育知识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传销、直销管理实用问答

传销、直销管理实用问答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执法机关对于一般参加人员,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以说服、教育、训诫为主,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48、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当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当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外出打工,带好或记好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以便在急需时使用。
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52、什么是直销员?
答: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出示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非直销企业招募的推销人员不是直销员。
53、正规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有证书吗?
答:直销企业将分别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向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从事传销除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偷税罪等。如果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就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46、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防范打击精神传销培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防范打击精神传销培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防范打击精神传销培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什么是传销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生活中,很多传销组织以直销的名义欺骗老百姓“入会”,让其缴纳会员费成为其会员,有些甚至真的有实体产品出卖,以至于普通大众往往难以判别其到底是合法的直销还是非法的传销。

为了深刻理解传销,我们需要了解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实际上,无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其盈利的模式不会变,无论其演技多么高超,早晚都要露出狐狸尾巴。

传销组织的盈利模式一定是要求其会员拉人头并缴纳会费组成层级,即使存在实体商品的销售,其盈利模式也一定不是靠销售商品。

只要把握住了这点,传销组织再善于伪装也不能得逞。

除了传统的传销组织模式外,传销的形式也在随着人们的防范意识增强而发展。

新型传销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开始利用网络发展传销活动,由于形式的多样,更让人防不胜防。

但是只要记住,传销组织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你缴纳会费拉人头组成层级骗取钱财这个重要特点,就可以避免卷入传销组织。

二、传销组织有哪些危害呢?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Life 公司在我国广东沿海登陆,在没有工商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就开展传销业务,这是中国传销商业模式有据可溯的源头,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

虽然打击传销的活动从未停止,但是其依然猖獗。

传销活动最大的危害不是对个人财产的损害,而是对人们精神、思想方面的毒害。

很多传销受害者最后不仅有家难归,梦想破灭后甚至导致心理扭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知识竞赛主办: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网络支持:搜狐新闻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直销产品的范围由()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A.商务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2.《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A.消费者B.最终消费者C.购买者D.零售商3.《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经()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A.认可B.备案C.核准D.批准4.()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商务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税务部门5.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A.3000万B.5000万C.7500万D.8000万6.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商务主管部门C.税务部门D.民政部门7.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A.10B.20C.30D.608.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后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直销企业。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9.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除下列()单位外。

A.分支机构B.直销企业C.服务网点D.培训员10.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A.25%B.30%C.35%D.40%11.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A.7日B.10日C.14日D.15日12.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办理换货和退货。

A.30B.60C.70D.9013.直销企业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元。

A.2000万元B.5000万元C.8000万元D.10000万元14.()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A.商务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D.银行业主管部门15.()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商务主管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D.银行业主管部门16.执法人员与涉嫌传销的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A.调离岗位B.回避C.继续调查D.辞职17.实施查封、扣押时,必须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A.县级以上B.市级以上C.省级以上D.国家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A.县级以上B.市级以上C.省级以上D.国家19.《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起施行。

A.8月10日B.8月23日C.11月1日D.12月1日20.《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8月10日经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年()月()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

()A.1998年4月18日B.2000年10月19日C.2005年8月23日D.2006年1月1日21.《禁止传销条例》于()年()月()日起施行。

()A.1998年4月18日B.2000年10月19日C.2005年11月1日D.2006年3月1日22.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23.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

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

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24.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元罚款。

A.2000元以下B.5万元以上50万元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25.()部门负有查禁传销的主要职责。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B.税务部门C.海关D.教育部门26.下列属于拉人头传销的是:()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27.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28.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29.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贴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30.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由()进行查处。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B.电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查处C.电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查处31.在查处传销工作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

A.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B.对传销人员的活动不闻不问C.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D.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3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

A.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移送人民法院起诉C.罚款放行D.撤销案件,不予受理3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可以采取()措施。

A.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B.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C.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D.对传销组织者予以逮捕3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予以冻结。

A.税务局B.电信管理局C.司法机关D.海关3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A.1B.2C.3D.436.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明确对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A.盗窃罪,处罚较轻B.诈骗罪,处罚较重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较轻D.非法经营罪,处罚较重37.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对涉嫌传销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12B.24C.48D.723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A.20;10B.30;10C.20;15D.30;1539.对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醒社会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B.行政处罚决定书C.查封扣押通知书D.暂缓执行决定40.向社会公开发布传销警示、提示应当经()批准。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B.县级以上民政机关主要负责人C.县级以上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D.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多项选择题: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可以以直销方式销售下列()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