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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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店程序
一、开办药店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意筹建,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办《营业执照》;还应办<<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二、各步骤应提交的资料
1、筹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企业筹建计划、方案
(6)建立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应包括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7)建设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设备目录;
(8)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2、验收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3、GSP认证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GSP实施情况,企业未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等);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9)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10)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