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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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岗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系好帽带、扎紧衣袖领、发辫全入安全帽内;按时认真对岗交接班;杜绝酒后上岗。
第三条:使用仪器设备前,要首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不得随意挪动化验室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
第四条:对电热恒温干燥箱等高温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戴好手套,避免操作中被烫伤。
第五条:所有仪器和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安全规定位置。
第六条:蒸发、蒸馏或回流易燃易爆药品时,化验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应按沸点高低分别使用水浴、砂浴或油浴加热,并应注意室内通风以兔蒸汽浓度过高。
第七条:使用和操作易燃易爆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八条: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搅拌下将硫酸慢慢注入,并在硬质玻璃器皿中进行,注意不要在不耐热的厚质玻璃器皿中进行。
第九条:不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严禁使用无标签试剂。
第十条:在实验中如遇皮肤或眼睛受伤,可速用水冲洗;如受酸损伤,即用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眼睛受碱损伤,即用饱和硼酸溶液冲洗(溶液均应事前配好存放备用)。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化验仪器内存放饮食品,禁止用嘴尝或直接嗅闻检验药品。第十二条:化验室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戏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