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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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相关法规、华润燃气控股要求和岳阳华润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二、总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部室必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负责所在层级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在层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各级人员的岗位风险和任职需求,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等四类人群。
第五条公司各部室每年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合理制定各类人群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费用、机构以及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实施。保证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依据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确保各类人员达到所从事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岗位任职资质、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对主要负责人,重点培训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标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对普通作业人员,重点培训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作业
行为和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培训与其岗位操作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第十条对其他人员,重点培训安全文化理念、有关安全规定、与其岗位相关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等,引导其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应对来访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教育与告知。对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人和应受到教育者,应以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应将相关方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对其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认其资质和能力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员工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领证工作作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重点,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司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准入制。
第十四条应重视内部安全培训师的培养,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师选聘和继续教育机制,积极构建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质量。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五条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应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业务培训。
2、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消防法的有关内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
f)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h)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3、培训时间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a)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b)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1)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c)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七条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事故应急预案。
c)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对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部门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员工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部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门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惰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门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