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其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4各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工作程序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2.1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2.2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2.3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5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2.6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3.1特种作业(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人员除按本制度4.2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电梯、叉车等)操作人员除按本制度4.2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职业健康培训

4.4.1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4.4.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职业健康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

(2)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3)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4.4.2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4.5特殊作业培训教育

4.5.1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前,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应组织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4.5.2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6其他培训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