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座

合集下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第四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第三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第二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前言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

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ppt课件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ppt课件

2.3.1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率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报告,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同 比下降15%,这得益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建立的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水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和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从而有效预防和减 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教育引导与心理干预措施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实施与挑战 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未成年人犯罪 率逐年下降。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社会教育环境 复杂等,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 教育引导的重要性 研究表明,教育引导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例如,北京市在实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了30%。这充分证明了教育引 导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心理干预措施的必要性 心理干预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接受心理干预的未成年人 犯罪率比未接受干预的低40%。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心理干预措施的投入 和推广,以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犯罪。
2.2.1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心理 援助等服务,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 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长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未成年 人的行为模式。通过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能力,可以有效预防 未成年犯罪。 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通过媒体、社区等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监 督和引导,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防止其走向犯罪。
立法目标的确立与实施策略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实施与挑 战立法目标的确立与实施策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讲座20230409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讲座20230409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讲座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

有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在持续上升。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

2019年至2021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从4.6万人上升至5.2万人,年均上升6.3%,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6.5%。

同时需注意的是,低龄犯罪正在上升。

据统计,检察院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

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

如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好的办法还是预防。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汇聚全社会的力量来打好这场攻坚战。

今天我们讲座的主题就是通过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因时间有限,我们今天讲座紧紧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展开。

今天我们得讲座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什么是犯罪?违法和犯罪的关联?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两者的区别?我们应该怎么做?第一部分:犯罪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同名22988)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青少年朋友们:大家好!按照中共北古城镇党委副书记付佐松同志的安排布署,今天很高兴和各位青少年朋友一起学习交流有关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称你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

但在适用法律时,都称谓为“未成年人”。

一.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为预防和整治校园暴力,今年3月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2周岁至17周岁,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学生,将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矫正措施。

届时,派出所在办理涉校案件时,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如有需要送工读学校的学生,将对学校提出建议,经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审核同意后,送至工读学校(昆明市金殿中学)进行法制教育矫正。

这8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工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物品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夜不归宿: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从劳动教养的决定程序来看,公安机关是事实上的审批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所是执行机关。

接下来,我就给青少年朋友们讲两个违法案例来介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昆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昆劳管字(2010)第XX号。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课稿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课稿

刚满16岁的王某和 刚满 岁的王某和1 岁的王某和 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 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 吧,吃、喝、住所需 成了他们每天要面对 于是,他们通过QQ 于是,他们通过 作案方式。 作案方式。 经查, 年来, 经查,近1年来,该 年来 伙作案41起 伙作案 起,盗得价 元的电脑主机及配件 价卖出, 价卖出,所得的数万
7日,小龙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连云港市公安局刑 日 小龙的尸体被村民发现, 局刑警大队开始侦查。 局刑警大队开始侦查。费小林只好放弃敲诈小龙父 公安机关的悬赏公告——提供破案线索奖励人民币 公安机关的悬赏公告 提供破案线索奖励人民币 厚的兴趣。这不也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吗? 厚的兴趣。这不也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吗? 日晚, 月1日晚,费小林潜至当时受重点怀疑的小磊家, 日晚 费小林潜至当时受重点怀疑的小磊家, 小磊家的猪圈。 日上午, 小磊家的猪圈。2005年10月7日上午,费小林趁和 年10月 日上午 单独来到一间公用电话吧, ,单独来到一间公用电话吧,拨通公安机关悬赏举
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 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 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 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3、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
九讲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
主讲: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 李小云 主讲:
1、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 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 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2、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以下是关于该法的主要内容及要点:1.法律适用范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包括华侨、外国儿童。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公民等都有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国家应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教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的责任:- 家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其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4.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劳动道德和公民意识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 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5.青少年的责任:-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或者教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对年幼的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规定。

6.社会机构的责任:- 社会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学校和家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7.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未遂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警告、施行教育等措施。

-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严重,法律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了可以给予教育、帮助等矫治措施。

8.教育、帮助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得到扶助、教育和帮助。

-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等应当共同配合,采取措施进行矫治。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知道如何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该法也着重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课件

《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课件

情景模拟
1 情境一:
朋友A:我看某某不顺眼好久了,今天你和 我去教训他一顿吧!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2 情境二:
朋友B:我被某某打了,快点叫人帮我打 回去! !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检察官提醒
对待他人的不合理要求要干脆地拒绝, 友谊的 小船面对不法的风浪, 该翻就翻吧。真正的朋友 不会拉你去做坏事情。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 的重要信号 ——
案例2
2019年2月12日15时许, 陈某甲(案发时系某 初中在校学生, 16岁)与其堂哥陈某乙、曹某、 张某(均系未成年人, 辍学)等人因无钱买烟, 陈 某乙提出向比其的小孩要钱。几人在我市大众路 某网吧后门外对杨某某(9岁)进行殴打, 抢走杨 某某现金50元。随后又在另一网吧附近对刘某某 (12岁)等三人进行殴打, 抢走三人现金共计 310元。因被害人杨某某等年纪尚小, 被告人陈某 甲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不敢出门, 因为拍被再次抢劫也不敢去上学, 给他 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打架、结伙斗殴——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 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 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 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 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抽烟喝酒——不良行为的起点
法律链接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 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 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 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 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 济物资的。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宣讲提纲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宣讲提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提纲鄂伦春中学关工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先防止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犯罪法。

首先要弄清违法与犯罪。

违法是指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活动,也就是说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什么而不去做,法律禁止做的而又去做了。

违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说的是指一切违背法律的活动,不包括犯罪在内。

所谓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其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某种行为只有当它的危害性比较严重,已经达到应当用刑罚方法加以制裁时,才能认为是犯罪。

今天讲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共八章五十七条,今天仅就未成年人本身讲以下几个问题: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制定目的: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所写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尤其是政府重视。

经过各界呼吁,199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进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以预防为主已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部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法律,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最终制定完毕。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本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的目的本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即良好的有关道德的行为,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罪制定本法。

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1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1.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图片:三缺一,凑个手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2.学生分组讨论: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

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揭示主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一【精选资料】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一【精选资料】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我国未成年人约占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但是,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

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

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内容,强化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下面,我结合实际,将部分重点讲解一下。

第一讲未成年保护方面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

(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

)(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

(2)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

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刑法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为什么说相对呢?因为14—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8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类)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曹树忠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座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石浦派出所延昌社区的民警金波。

今天,很高兴有这个机会,来跟大家一起学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知识。

下面,从一个小案例引出我们今天的话题。

一个16岁的在校学生黄某,因打网络游戏欠下同学张某50元的债。

某天,对方向黄某下了最后通谍,要求他3日之内必须还清50元钱,否则就要打他。

黄某感到很害怕,自己无钱还,又不敢向父母要,也想不出别的办法,于是他铤而走险,在第3天的下午,来到他舅妈家中,用刀威胁舅妈拿出钱来。

他用电工刀刺向毫无防备的舅妈,又杀气腾腾地用刀刺向年仅3岁的表妹。

由于他舅妈拼命呼救,黄某仓惶逃走,十几天后,黄某被警察抓回,成了杀人未遂的凶手。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就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

我们把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叫做未成年人犯罪。

那么,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呢?今天下午利用一节课左右的时间,我们结合一些案件,共同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1999年6月颁布的,同年11月1日就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了。

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认识这部法律。

第一方面、性质《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一部典型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可以从该法的有关条文看出来。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所以,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方面、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依据1、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性格特征都没有定型,又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精力充沛,思想敏锐,求知欲旺盛,感情奔放,敢说敢为,是生理和心理突变的时期,这是未成年人的优点;但是未成年人知识浅,经验少,识别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思想易偏激,行为易过激,容易上当受骗。

这是未成年人的弱点。

这就决定了制定预防其犯罪的法律必须有别于其它一般的法律。

2、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全世界范围内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根据联合国权威机构不久前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自八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并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团伙化的趋势,犯罪类型也越来越多,仅以校园暴力事件而言,就涉及了打架斗殴、恃强凌弱、毁坏财物、殴打老师、强暴、凶杀等多方面的问题。

如,有一天下午,某中学高二(2)班学生陈某与章某因上课前的一点小事就打了起来。

当时,下了课还没离开教室,正在填写日记的任课老师上前将他们拉了开来,老师以为事情到此就算完了,又继续写班日记。

可就在这时,陈某突然从上衣口袋掏出了一把手术刀刺向章某,刺在章的手臂上,章急忙跑开。

失去理智的陈某又追上去,一刀捅在了章的腹部,章随即倒在血泊中,抢救无效死亡。

同学们,你们看,因为一点点的小事而断送了年轻的性命,这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章某死了,陈某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两朵还未开放的花朵过早凋谢了,多么可惜。

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我们国家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目的就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方面、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8章57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这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就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讲与学校和同学们比较有关系的一些内容。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这分别是本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也是本法的中心内容。

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呢?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结合实际和案例,作些解释和强调)(一)旷课、夜不归宿,这我们都比较清楚,旷课是学校明令禁止的,不可以夜不归宿也是父母、教师教导再三的。

(二)携带管制刀具(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这些不良行为我们见得比较多,但我们千万不能参与;(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碰到过被索要财物的情况?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也存在,比如说,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不给的话就打几下。

我们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学会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要向老师或者派出所民警报告,不能助长了这帮坏学生的不良之风;(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公家的财物,也包括私人的如同学的财物。

)我们学校的财物如教室的墙壁,门窗,桌椅,还有花草树木等等,是我们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的物质保障,作为同学们是这些财产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更加爱护,怎么敢去偷、去毁坏呢?有一个农业银行的两位年轻的营业员,一位叫潘星兰,一位叫杨大兰。

有一天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

原来,两个蒙面歹徒,把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

潘星兰勇敢地与歹徒搏斗,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也被割掉,疼得她昏了过去。

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可是,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

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

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

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

我们应当向这种人学习,不是说学习他们怎样与歹徒搏斗,因为我们毕竟还小,能力有限,我们要学习他们的精神,那种爱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精神。

好,我们继续讲不良行为。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赌博的危害太大了,它影响学习,损坏健康,还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一位高二学生张某经常赌博,一共欠了300元赌债,对没有经济收入的高中生来说,根本无力偿还这笔不小的赌债。

但债主却接连不断地逼他还债,有一次债主见他还不能还债,就举着刀来威胁他,他拨腿就跑,债主见他逃走更是恼羞成怒,追了上去抓住他,并一刀刺了下去,把这位初中生杀死了。

你们说,因为赌博,为了几百元钱,就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这多么不值得。

所以,同学们,我们一定要远离赌博,家里爸爸妈妈如果沉迷于赌博的话,我们也要做他们的工作,因为现在社会,赌博引起离婚,家庭暴力的现象太普遍了,我们要尽自己的能力来维护我们的家庭);(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为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把上述行为列为不良行为呢?很明显,上述行为都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和成长。

比如,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但容易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连自己都还会沦落为受害者。

一个暑假,有3位高中女生因无聊到一个舞厅玩,碰到一群年龄相近的青少年,为首的是十六七岁的女孩张某,因一言不顺,张某就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3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张某的授意下还遭到轮奸。

你们看,这些地方多么危险!还敢去吗?以上讲的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那么,怎样的行为就算“严重的不良行为”呢?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或者说,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受怎样的法律制裁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严重的不良行为的,除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进行教育外,经他们提出申请和一定部门批准,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教育,从处罚的角度上讲,指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生进行的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列的所有严重不良行为,都可以采取治安处罚进行制裁和教育。

(结伙滋事)2007年3月7 日晚,某中学学生陈某邀请另外一所学校的在校生游某到学校大门口拦截并殴打放学回家的学生刘某。

4月2日晚游某又应邱某的邀请到学校门口拦截并殴打放学回家的学生张某。

公安机关认为游某、陈某和邱某作为一个在校学生,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游某拘留十五天、陈某和邱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盗窃,也就是偷东西)一个高二的学生叫王某,非常喜欢上网。

2007年2月5日,惆怅地徘徊在一家网吧门口,听着里边忽轻忽重的敲击键盘声,他变得急躁不安起来。

这时,他的同学李某兴高采烈地飞车而来,“走,练一会。

”“不,我没钱。

”“你真扫兴!”李某车子没顾得上锁,人已钻进了网吧。

一句话深深地刺伤了王某的自尊心,他一个人边生闷气边溜达着来到车站货场,见货场里一堆堆的生铁,便突生邪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