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企业登记权限的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甘政办发〔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为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培育壮大总部企业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本文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甘肃省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一、积极引进培育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符合我省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对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标准,报省政府审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8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涉及企业名称的一些问题,一九八五年我局发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解决。
在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前,为便于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企业名称规范化和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将企业名称理顺,现将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按我局工商〔1990〕46号文件中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予以认定。
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
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只有在接到核转该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函件后,才能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凡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属于违反登记管理程序的行为,应予纠正。
分支机构的名称,如属于需报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应由核转该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按规定报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名称后,再予办理核转手续。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应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即该名称中不应含有其他企业法人的名称,但可使用所隶属的企业法人名称中的字号;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应冠以所直接隶属的企业法人名称,并根据需要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下设分支机构名称中不能使用总机构的名称,但可以使用总机构名称中的字号;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再下设分支机构(各专业银行下属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支公司按已有规定办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5]65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1【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日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事项。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
3.取消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4.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责增加企业信息公示职责。
(五)调整的职责1.调整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2.调整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
(六)加强的职责1.加强工商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法治化市场环境。
2.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
3.加强对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职责,加快建立重点商品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8.04•【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我局对1979年至1989年间制定发布的216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委托及制度)进行了清理。
认定:继续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126件;自行失效和应予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90件。
现予公布。
局长刘敏学1990年8月4日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099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费使用问题的通知(81)工商总字101号1981.7.10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85)工商262号1985.12.20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工商263号1985.12.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86)工商13号1986.1.16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几项规定工商标字(1987)第20号1987.2.6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商标规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工商标字(1987)第101号1987.5.13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8号1988.1.14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9号1988.1.1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修改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10号1988.1.14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200号1988.9.1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2号1989.3.2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9号1989.3.14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办法工商标字(1989)第276号1989.9.22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2)项规定的答复工商标字(1989)第293号1989.10.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HE字样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指字[1998]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局企指字〔1998〕5号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证企业集团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集团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形式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集团。
其中行政区划名称为企业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对字号、行业的要求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集团名称有简称的,应当在集团章程中载明,并报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在《企业集团登记证》上标明。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集团名称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二、《规定》第三条所述“母公司”和第二十九条所述“国有企业”,均可称为“集团核心企业”。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集团名称的权限同企业名称的核准权限。
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和使用“中国”、“中华”字样的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上报程序同企业名称上报核准程序。
四、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参股名称如需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五、企业集团申请设立登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和企业集团名称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时,集团核心企业属于新设立的,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的文件;2、企业集团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甘政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02)1号2002年1月14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现有审批等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清理。
经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的审批、核准等事项401项,其中取消139项、下放45项、合并181项、转中介组织16项、转备案20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事项目录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取消审批事项(5项)1.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农林水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农林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2.地县和企业自筹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3.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城市道路等)基本建设项目4.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标分配(由国家统一管理,省上不再进行审批)5.成品油省内供给计划二、省经贸委(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1.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可研报告2.成品油、化肥、农膜、农药出省3.蚕茧收购委托书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5.冶金有色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6.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用能单位节能奖(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铁路新增企业自备车购置三、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0项)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4.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7.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8.职业高中招生计划9.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10.全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职业高中设置(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2.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四、省科技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甘肃省“星火”奖(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专利广告出证(下放地州市专利管理局)(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技术交易会(四)取消审核事项(5项)1.进口科学仪器免税2.科技达标县(市)验收3.技术引进4.技术商品广告宣传5.科技开发贷款(五)取消备案事项(2项)1.市、地、州核发的甘肃省技术贸易证书2.专利许可合同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少数民族特需金银指标分配计划2.民族及相关古籍、文物的借用展示3.“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项目贴息贷款”项目安排计划(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1.本系统下属单位有关出访来访2.民族贸易县的确定3.民族统计六、省公安厅(一)下放核准事项(1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二)下放备案事项(1项)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消防产品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管理)七、省民政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消(下放地、州、市、县)(二)核准转备案事项(2项)1.社会团体章程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八、省司法厅取消核准事项(3项)1.公证联络员登记2.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报批3.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的颁发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款购买音响设备(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级会计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认定2.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资格认定十、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中央在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额核准(三)下放核准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下放地、州、市及各部门)(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及政府间合作协议规定的技术交流等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国有企业家居农村老职工子女顶替招工2.国有企业临时工使用3.国有企业职工分流下岗方案(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转高评会)2.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转劳动力市场)十二、省国土资源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下放地、州、市)(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地质项目调查登记十三、省建设厅(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和承包资格(二)取消备案事项(2项)1.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临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十四、省交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改装、改造2.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购置(二)下放审批事项(5项)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下放地、州、市)2.20辆以上汽车租赁业经营资格(下放地、州、市)3.老旧船舶改建(下放有关地、州、市)4.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下放有关地、州、市)5.港区岸线使用(下放有关地、州、市)(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三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四)下放核准事项(1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下放地、州、市)(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六)取消审核事项(1项)对船舶使用的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制造厂认可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七)下放备案事项(1项)水路旅客运输和旅游运输开设临时性客运航线(下放有关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十五、省水利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期世行项目农村供水工程(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各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下放地、州、市水利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3项)1.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检、注册2.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报建和开工报告3.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四)取消备案事项(2项)1.二期世行贷款农村供水工程2.小型水利工程十六、省农牧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农作物种子调运准运证(二)下放核准事项(2项)1.省管农药经营许可证(下放地、州、市)2.水产养殖使用证(下放地、州、市)(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种畜禽广告十七、省林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企业自筹资金林业基建、技改项目立项2.省际间调运林木种苗3.林木良种引进推广(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及年检(下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四)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乙级及其以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转行业协会)(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2项)1.国有种苗生产基地建立、撤消及隶属关系变更2.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十八、省贸易经济合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流通设施项目立项2.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3.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4.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立项(二)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酒家、酒店及餐馆的分等定级(转行业协会)2.烹饪、摄影、美发、美容名师大师评定(转行业协会)(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内贸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四)取消核准事项(2项)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十九、省文化厅审核转备案事项(2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2.娱乐场所设立二十、省卫生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地、州、市、县、区)(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定(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省内企业食品广告证明二十一、省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延期缴纳税款2.超税负返还3.免征营业税二十二、省体育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全省体育先进县2.全省体育先进乡(镇)(二)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十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企业商标权投资审查(二)取消审核事项(5项)1.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国家工商局已废止)2.汽车交易验证盖章(由公安部门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股东、发起人资格意见(国家工商局已废止)4.《商标注册证》验证5.进口照相机备案审核(国家工商局已废止)(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商标评估报告2.商标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或终止(四)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3项)1.广告审查员证(转省广告协会)2.商标印制业务人员资格证(转省商标协会)3.广告从业人员技术岗位资格证(转省广告协会)二十四、省新闻出版局下放核准事项(1项)文件、证件等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资格许可(下放地、州、市)二十五、省技术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锅炉设计许可证(管理制造、改造许可)(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游乐设施质量验收(管理制造、安装资质)2.工业产品实物质量赶超先进水平(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食品标签(转标准化协会)二十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生化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2.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合格证3.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合格证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合格证(二)取消核准事项(5项)1.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2.药品生产合格证变更3.药品生产合格证年检4.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年检5.省外一次性使用输液(注射)器进甘销售审查合格证(按新规定管理)(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由国家统一管理)(四)下放审批事项(2项)1.国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下放地、州、市)2.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下放给医疗机构)二十七、省乡镇企业局取消审核事项(2项)1.乡镇企业出口贷款贴息2.农业部、财政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贷款贴息二十八、省国防工办(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军工系统自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军工企业五年发展计划2.军工企业长远规划(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省军工系统下岗职工登记表审核(由劳动部门管理)2.省军工企业有关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的环保审核(由环保部门管理)(四)取消备案事项(6项)1.军工企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军工企业防震减灾十年规划3.电磁辐射建设项目4.省属国有军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5.省属军工会计帐务处理办法6.军工系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十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人防工程建设投标(纳入建设项目统一招标)(二)取消备案事项(1项)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三十、省测绘局(一)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报送(转省地理信息中心)2.测绘单位对四种测量资料应汇交副本(转省地理信息中心)(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外单位来甘测绘或进行专题地图编制活动2.测绘任务登记(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2.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四)取消审核事项(2项)1.对外测绘科技经济合作交流项目(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审批)2.地方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审批)三十一、省旅游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旅游培训定点单位2.旅行社以外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二)取消审核事项(1项)旅游商品小额出口贸易许可(由贸经厅统一管理)(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旅游广告(转给旅游协会)(四)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一、二星级饭店(由地、州、市评定)2.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由地、州、市定点)三十二、省供销合作社取消审批事项(3项)1.棉花加工生产许可证2.烟花爆竹省外采购进货计划3.废钢铁及废旧有色金属出省审批三十三、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取消审批事项(1项)企业自筹资金技改项目立项三十四、省物价局减少34项,另行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001、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第80号1986.3.31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1997.10.31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1998.12.4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3号1999.8.18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27号2000.2.3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84号2001.7.16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1号2001.10.16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能否核定“企业资信评估”等经营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13号2001.11.5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2003.4.30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384)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100号1998.5.25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1998.7.29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26号1999.8.27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拒不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2000.11.9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2002.5.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17号2002.8.23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86]工商223号1986.10.7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52号1997.2.26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1997.5.21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42号1998.2.2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1号1999.2.3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363号2001.12.19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067、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第268号1986.11.27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字(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34号1997.5.2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1999]第10号1999.1.18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294号1996.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11号1997.4.24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1997.6.9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1998.6.23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按照“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12号2000.1.24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153号2000.7.25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166号2002.7.19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098、合同鉴证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9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100、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公布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1989.7.28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49号1990.10.25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集市摊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49号1991.5.21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2〕第70号1992.4.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第281号1992.9.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规定工商市字〔1993〕第379号1993.12.22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1994.9.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291号1994.10.21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工商市字〔1995〕第120号1995.5.18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6号1996.1.10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79号1996.3.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308号1996.9.10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应受《经纪人管理办法》调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409号1996.12.24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号1997.1.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221号1997.8.27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3号1998.4.7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1999.6.30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1999.11.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89号2001.10.15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请示工商市字[2002]第43号2002.2.27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纪从业资格认定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182号2002.7.26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1989.12.1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74号1990.11.19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工商〔1990〕第394号1990.12.3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169号1993.6.7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07号1994.5.4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1994.5.13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准运证调运蚕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82号1994.7.8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用途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280号1994.10.17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1995.8.9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1995.11.15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8号令溯及力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2号1996.6.4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中介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能否引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号令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3号1996.6.4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1996.6.10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1997.4.22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1997.7.3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20号1998.1.20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发包代理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70号1998.4.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103号1998.5.2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检[1998]9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01号1998.9.16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水浸棉花是否纳入棉花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59号1998.11.10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1998]35号1998.11.1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1号1999.1.18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中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45号1999.9.23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323号1999.12.15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4号2000.2.17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2000.12.25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45号1995.6.16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50号1997.2.24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293号1997.11.27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96号1998.5.19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84号1990.9.29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1991.5.30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91〕第414号1991.12.12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工商检字〔1992〕第242号1992.7.25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范围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289号1992.8.24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1992.9.3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华雄汽配经销部倒卖限制进口轿车总成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4号1992.9.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3〕第126号1993.5.1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缉私纪律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21号1993.7.22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49号1993.8.14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1993.9.29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倒卖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45号1994.2.28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64号1994.3.17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85号1994.4.19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86号1994.4.20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1995.7.31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334号1995.12.221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冀工商案(请)字(1995)第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43号1996.2.5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67号1996.3.8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97号1996.4.16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56号1996.7.17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通告》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264号1996.7.24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322号1996.10.9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发[2012]10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2〕1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87号)精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政府部门(含市县级政府部分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提出了拟取消调整的意见。
经2012年7月13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1项,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5项;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着力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8月21日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3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民政厅、省商务厅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采伐护堤护岸林木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核省民政厅6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审查同意省人口委7商品展销会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8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9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10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1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省文化厅、省文物局12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市州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13非卖品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核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章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83号1997.7.1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3号1997.9.9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工商法字[1997]140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4号1997.9.15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1997.10.3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是否必须先取得工商部门<筹建许可证>的询问》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4号1997.10.3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96号1997.12.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5号1998.2.1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地区、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注册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4号1998.5.7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8号1998.5.8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发行B股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13号1998.6.16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8)126号请示的答复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中城市工商分局能否以分局名义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63号1998.11.1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2号1999.1.18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1999.6.29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企业登记管理权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223号1999.8.25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41号1999.9.2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1999.12.8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50号2000.3.17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2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2000.4.7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2000.6.13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2000.7.5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7号2000.7.1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2000.8.3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76号2000.8.2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2000.9.14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进行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1号2000.11.8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2000.11.1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71号2000.11.2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306号2000.12.14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凭据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02号2001.4.13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33号2001.5.23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2001.8.6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54号2001.9.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57号2002.3.14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适用《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48号2002.7.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使用新的企业登记文书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150号2002.7.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2003.1.27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立案查处的企业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94号2003.7.28。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2015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取消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取消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取消《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取消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 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取消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取消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取消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取消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 无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取消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19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1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取消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取消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取消24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取消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取消27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取消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取消免税资格审核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取消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3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取消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取消35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税务总局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取消3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取消3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 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取消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取消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取消〔2004〕62号)《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4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取消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取消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取消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取消46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取消4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48 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 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取消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取消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取消改投资〔2011〕1620号)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 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取消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取消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取消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取消55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 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56 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取消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 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取消58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 国家海洋局 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取消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取消技发厅〔2004〕1号)60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取消61 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取消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取消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取消64 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 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取消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取消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取消67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取消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取消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取消7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所需证明事项名称具体用途提供单位(个人)主管单位备注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公安机关省教育厅2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登报声明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省级报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5申请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电台(站)设置(项目变更)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会定期对各类业务频率划分进行修订)6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场地租赁协议三高地点设台的备案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7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证明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公安厅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取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工商部门省公安厅10无业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省司法厅11档案存放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12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3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1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提供技术的机构及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省国土资源厅16省内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揽业务需出具的出省证明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新报、升级、增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检测机构及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甘备案登记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9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平面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加盖企业公章的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营业执照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县级工商部门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1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2税务登记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税务机关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农业部省农牧厅(省兽医局)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实验活动全程监督检查24引进向日葵、牧草种子时,需出口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明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种苗原产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省农牧厅(甘肃省植保植检站)2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敏感物项和技术出经营者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省商务厅26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直销企业拟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核公安机关省商务厅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健康证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户口簿新农合入院公安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原工作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2待业人员待业证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人社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审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要求提供34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安机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7可行性报告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设立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刷企业设立公安机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视剧本备案工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40高考加分体育成绩证明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教育部门省体育局41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有关材料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举办市州级体育部门省体育局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提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相关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7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同时提交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51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GSP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2保健食品备案证明文件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系统查询53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委托生产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药品GSP认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6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的导游证遗失证明导游证遗失补办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7《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登载的导游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导游证遗失补办《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8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同意其转出的备案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或跨省转出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9导游人员现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审核签审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导游人员现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0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导游证跨省转入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1申请人与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导游证跨省转出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2申请导游证人员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导游证申请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省旅游发展委(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申请人员自主学习63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拟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活动场所省宗教事务局——结束——。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2014年7月14日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1990.6.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429号1991.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231号1992.7.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9号1996.7.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147号1997.5.3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59号1998.4.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88号1999.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256号1999.10.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06号2000.5.2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115号2000.6.5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是否需要公安消防前置审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23号2000.6.13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规范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6号2000.12.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所办企业如何核定经济性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8号2000.12.1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号2001.1.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8号2001.1.19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58号2001.3.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06号2001.4.19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86号2001.7.16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90号2001.10.16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310号2001.10.2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有关部门取缔的非娱乐性公众聚集场所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97号2001.10.25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号2002.1.14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3号2002.2.7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承接债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11号2002.5.20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小煤矿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43号2002.6.2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备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158号2002.7.16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252号2002.9.5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35号2003.3.13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2003〕56号2003.4.2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2003.10.3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得搞评比、评估、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103号2004.7.1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29号2005.9.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48号2005.10.1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42号2006.3.6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未通过年审及超过有效期如何查处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104号2006.6.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2007.6.25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192号2008.9.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2008.11.17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2010.4.15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0〕124号2010.6.3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工商登记衔接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70号2011.8.1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2011.9.2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2011.11.28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2011.11.3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12.8.3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港产业园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工商企字〔2012〕155号2012.8.3047.工商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入驻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范围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12〕167号2012.9.2148.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2012〕197号2012.11.1649.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225号2012.12.2150.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工商企字〔2012〕228号2012.12.265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工商企字(2013)36号2013.2.2052.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2014.2.14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2014.2.1754.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2014.2.1755.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4号2014.2.185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使用朝鲜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7号2014.3.1157.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8号2014.3.115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使用蒙古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9号2014.3.115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使用汉藏两种文字新版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59号2014.3.3160.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63号2014.4.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38号1987.2.17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98号1988.6.1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86号1992.4.29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登记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有关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332号1993.10.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5号1996.7.8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187号1997.7.15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262号1998.11.19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2〕29号2002.2.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2〕38号2002.2.2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75号2003.6.6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4〕8号2004.1.9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9号2004.2.9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2006.4.24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2006.5.26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2006.12.19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2008.9.4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同时申报”含义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函字〔2009〕270号2009.9.29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4号2010.1.4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31号2010.2.1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2010.5.7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6号2011.2.17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2011.2.17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8号2011.2.17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187号2011.9. 185.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字〔2013〕99号2013.7.186.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2013.9.2687.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2014.2.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115号2003.9.08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5〕21号2005.2.16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58号2005.4.28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04号2005.7.21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78号2005.11.21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35号2006.2.24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52号2006.3.1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68号2006.4.39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6号2006.5.16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7号2006.5.16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情况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24号2006.7.3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91号2006.10.13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号2007.1.3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42号2007.3.2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2007.3.27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90号2007.4.18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30号2007.6.25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场从联营柜台取得扣点收入是否属于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2007〕148号2007.7.1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77号2007.8.2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2007.9.29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81号2007.12.28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辖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8〕41号2008.3.10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3号2008.3.10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77号2008.4.28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2008.5.17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08号2008.5.27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66号2008.8.6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14号2008.10.13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35号2008.11.4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9〕8号2009.1.14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5号2009.2.12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87号2009.5.4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95号2009.5.18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10号2009.6.4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6号2009.8.19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9号2009.8.21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99号2009.10.14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11号2009.10.26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2009.10.26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39号2009.12.8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2号2010.2.10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3号2010.2.10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2010.3.25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27号2010.7.5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76号2010.9.2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90号2010.10.8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0〕192号2010.10.12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27号2010.11.22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36号2010.11.30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之间垫资进口的设备能否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1〕5号2011.1.10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2号2011.3.3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4号2011.3.4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5号2011.3.5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04号2011.5.24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2011.5.2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工商市字〔2011〕111号2011.5.27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49号2011.7.18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固定储油罐是否属于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1〕159号2011.7.28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65号2011.8.8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4号2011.9.21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9号2011.9.30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18号2011.11.15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2011.12.12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号2012.1.10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7号2012.2.2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2012.3.1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7号2012.4.17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8号2012.4.17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87号2012.5.7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13号2012.6.20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3号2012.7.9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7号2012.7.17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3号2012.8.2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4号2012.8.20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2012.8.31165.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83号2012.10.24166.工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工商市字〔2012〕196号2012.11.14167.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4号2012.12.1416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5号2012.12.1416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青海省工商局参加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试点工作的批复工商市字〔2012〕217号2012.12.17170.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31号2013.2.7171.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58号2013.4.1172.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5号2013.4.1917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6号2013.4.1917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78号2013.5.22175.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3〕91号2013.6.18176.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0号2013.7.1177.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5号2013.7.10.17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6号2013.7.10.179.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2013.7.23180.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16号2013.7.26181.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29号2013.8.15182.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36号2013.9.10183.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53号2013.10.818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06.27
•【文号】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
•【施行日期】1996.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如何管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此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但在什么情形下企业法人应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登记,什么情形下可不需要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
就《请示》中所提及案件看,对江苏江阴市飞天石油化工公司以自己名
义在西宁从事石油制品购销活动按“无照经营”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答复发布日期:2010-12-21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答复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1992.08.13)2.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1996.09.02)3.关于加强对含有“油田”字样企业名称管理的通知(1997.05.22)4.关于清理含有“三峡”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1998.01.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09.17)6.关于企业名称中含有“中银”等字样问题的通知(1999.01.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1999.01.1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04.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2001.01.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2001.03.0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2001.07.16)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2001.07.16)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使用“万利达”等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通知(2001.09.1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0.2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2002.01.1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2002.02.07)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2002.06.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2002.07.16)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2008.11.17)正文附后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原在各地的分社均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故各总社经清理整顿重新登记注册后,这些分社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6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应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在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发布公告。
不予核定的,原登记主管机关应限期办理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其中《规定》生效前已经按我局工商〔1990〕243号文件上报过的,可不再报。
经我局核定的企业名称,如需要变更或转让,应报我局重新核定。
其中不再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国家”、“全国”字词的,应报我局备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甘政发[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2〕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9日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的登记设立、托管、备案、运作等行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以各类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各类公司和合伙企业。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员。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省工商局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工作。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审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甘政办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将省卫生厅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2.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29•【文号】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施行日期】199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一些地方工商管理局陆续来文、来电,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企业登记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核定,应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
其中,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一律核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核经济性质。
国统字〔1998〕200号文件中有关公司经济性质的划分,只作为统计的依据。
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得称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改制企业原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可予保留。
三、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后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问题。
(一)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待报请国务院明确后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并入到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中作为其子企业的,由该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行使主管部门的职能。
(三)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后企业的主管部门问题,地方政府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没有作出规定的,按前述意见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2021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的公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部下放省局登记权限和登记企业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24号)的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级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各市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
省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二、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实施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对下放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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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企业登记权限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25
【实施日期】2010.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企业登记权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方便经营者就近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决定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分企业登记权限下放至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将下放登记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