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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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
2015年5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后补助。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融资环境。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形成我省上市科技企业的梯队军团。到2017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0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7%以上。
(二)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到2017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三)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专业镇、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创新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建设专利大数据服务基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二、加快自主创新重大平台建设
(一)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市要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市要发挥创新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连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7个地级市共同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1+1+7”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二)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升级行动计划,制定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引导高新区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服
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推进清远、湛江、汕头、茂名、韶关市等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到2017年,力争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超过3.5万亿元。
(三)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专业镇转型升级示范建设。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一批、提升完善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商会、协会等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通过组织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专业镇创新升级发展。
(四)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中国(深圳)基因库、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离子加速器装置等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建设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培养集聚国际一流科技团队和人才,链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形成与产业应用需求融合的组织机制和嫁接平台,催生变革性创新技术,带动和影响相关产业发展,集聚高新技术企业,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五)促进科技和金融创新融合。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建立科技支行,加快开展科技信贷。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机制,引导设立种子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新三板基金和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建设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加快建立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政策性科技金融平台作用,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全产业链。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
三、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一)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区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服务企业、集聚人才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及枢纽作用,成为科技型企业孵化的创新载体,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作为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标。抓好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骨干团队引进等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到2017年,力争全省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80家以上,服务企业超过4万家。
(二)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地区要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细化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与省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制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孵化器区域布局、建设运营、孵化服务等进行引导。建设一批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和大型综合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孵化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与交流。
(三)大力支持新型创新创业。各地区要制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科技金融相融合的手段,在全国率先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四、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措施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切实破除成果转化障碍。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细化人才服务与激励政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工程质量。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和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留交会”“高交会”等人才与成果交流平台作用,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成果网上展示平台,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五、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一)瞄准高端深入实施。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到2017年,力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300项左右,新增发明专利约1600件,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累计实现新增产值约2000亿元,形成30个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省市联动协同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本地区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珠三角地区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