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5.5.29)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粤安〔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4月2日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范围分别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县(市、区)或镇街作为重点攻坚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目标通过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力争2015年底前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有关地区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重点地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的工作安排,落实各项攻坚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体制,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各牵头部门和各相关地区政府要建立攻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粤办函[2015]2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5〕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5年5月19日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及其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大型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实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221家以上、50-100亿元企业达到222家以上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大本土企业培育力度。
发布省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第一批)名单,帮扶500家高成长企业发展,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高成长企业列入支持名单,推动各市把高成长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重点支持对象。
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广东高成长企业板”。
分析总结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历程,大力推介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家的创业成功经验。
设立广东国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重点支持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参与)二、推动后备骨干企业上台阶。
积极开展后备骨干企业遴选工作,全省遴选发展较快的超50亿元企业,各市遴选超10亿元、20亿元企业,作为重点后备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集中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 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30日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背景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1979—2012年,全省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17万家,累计实际吸收外资2988亿美元。
但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价格攀升等因素影响,国际资本流向趋于多元,吸收外资竞争更加激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我省产业规模大、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优势,抢抓全球经济格局调整的机遇,突出加强和深化与发达经济体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和政策创新。
这既是提升我省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广州建设成为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引擎,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统筹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依托自身科技资源密集、产业基础扎实、人才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第三产业发达、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通过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人才汇聚交流等手段,丰富国际贸易中心内涵,充分发挥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引擎作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将广州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为建设科技强国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广州创新发展在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过程中勇于担当,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0年,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环境。
创新投入大幅提高,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以上;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精尖缺”的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对周边区域形成辐射引领的龙头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5(000)029【摘要】粤府函[2015]2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24日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页数】5页(P1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1【相关文献】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J],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2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创新驱动 政策先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
展 战 略必 须 摆在 国家 发展 全局 的 核 心位 置 。 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 把 深 省 新方 向的 有 效体 现 。十 八届三
三是适应广 东经济发展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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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 遵 循依 法治 国 、依 法治 态 的战 略选 择 。 近 年 ,我 省依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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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粤府[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精神,努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特制定以下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以扩大产学研合作为重点,2007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力争到2010年,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4.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明显高于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平均水平,东西两翼、北部山区逐步接近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平均水平。
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广东省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1.8%,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相适应。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现制定以下意见:一、落实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
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若建立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符合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
二、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设立市科技创新券。
由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目录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
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按1∶1比例分摊,向服务机构兑换创新券。
鼓励广州地区科技服务机构为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政府购买需求,相关需求部门按政府购买方式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签订远期约定购买合同,并在约定购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合同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
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优先选择广州地区企业或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承担广州市财政科技项目的在穗其他单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政策。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
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文件粵发〔2014〕1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年6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 左右。
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8%,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2吨标煤/万元以下。
二、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三)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健全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和环境监管等政策法规体系。
广州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关于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关于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穗科创字〔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关于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穗科创字〔2015〕113号2015年2月27日,省政府与市政府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签订《广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广州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促进各区和市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按照与省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对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R&D/GDP)、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利创造、科技企业在“新三板”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八个方面共10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1)。
(一)财政科技经费投入。
我市提出要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并研究制定了《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2),全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2017年要达到108亿元。
根据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由市本级财政承担45%的任务,各区本级财政合计承担55%的任务,并将各区总目标任务按2015-2017年分解到各区。
(二)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R&D/GDP)。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15年、2016年、2017年的R&D/GDP目标任务分别是2.3%、2.5%、2.7%。
根据各区的产业结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分布、发展潜力的不同特点,提出各区2015-2017年的R&D/GDP目标任务。
(三)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反映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结合我市现有工作基础,提出到2017年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500家的发展目标,2015-2017年全市要分别新增200家、300家和400家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粤府〔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5〕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广东省2015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现就2015年深化我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绩效评估和监督制度。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跨层级、跨部门审批事项的办理,在全省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体系,探索开展市场监管方式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机制。
(省编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二)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考核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2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各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标准客观。
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客观考核各地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
(二)规范透明,简易可行。
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联系的重大工作部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粤府[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着力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行动准则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广东,就是把自主创新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将广东建设成为创新环境优越、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成果众多、创新效益显著、自主创新支撑引领能力强大的创新型省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为标杆,把自主创新作为全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心环节,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争当全国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排头兵,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科技支撑。
(二)行动准则。
坚持创新先行。
培育创新精神,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广东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5]2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5【实施日期】2015.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5〕25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地市及单位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5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是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关键之年。
今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狠抓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改革攻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全力推进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2%,进出口总额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3.5%,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2015]3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1【实施日期】2015.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21日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行动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战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一轮技术改造为主抓手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和粤东西北产业园区为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广东经济转型升级。
(二)指导原则。
--创新引领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
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大力引进来、走出去,突破制约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业领域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综合运用财税、产业、金融、土地、人才、贸易等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工业高端领域集聚。
创新驱动政策先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创新驱动政策先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解读
李金惠
【期刊名称】《广东科技》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近日,2015年广东省政府1号文件正式出台,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环境,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
【总页数】5页(P28-32)
【作者】李金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J], ;
2.努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记 [J], 广东省科技厅文件起草小组
3.2015年底建成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政策要点解读 [J],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J], ;
5.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及落实举措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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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5年5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一)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后补助。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融资环境。
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形成我省上市科技企业的梯队军团。
到2017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0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7%以上。
(二)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到2017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三)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及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专业镇、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创新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
建设专利大数据服务基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二、加快自主创新重大平台建设(一)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圳市要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市要发挥创新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连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7个地级市共同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1+1+7”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二)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实施高新区升级行动计划,制定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引导高新区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推进清远、湛江、汕头、茂名、韶关市等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
到2017年,力争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超过3.5万亿元。
(三)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专业镇转型升级示范建设。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
建设一批、提升完善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商会、协会等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
通过组织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专业镇创新升级发展。
(四)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
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中国(深圳)基因库、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离子加速器装置等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建设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
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培养集聚国际一流科技团队和人才,链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形成与产业应用需求融合的组织机制和嫁接平台,催生变革性创新技术,带动和影响相关产业发展,集聚高新技术企业,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五)促进科技和金融创新融合。
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建立科技支行,加快开展科技信贷。
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机制,引导设立种子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新三板基金和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建设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
加快建立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政策性科技金融平台作用,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全产业链。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
三、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一)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区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服务企业、集聚人才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及枢纽作用,成为科技型企业孵化的创新载体,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作为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标。
抓好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骨干团队引进等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
到2017年,力争全省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80家以上,服务企业超过4万家。
(二)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地区要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细化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与省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
制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孵化器区域布局、建设运营、孵化服务等进行引导。
建设一批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和大型综合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孵化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与交流。
(三)大力支持新型创新创业。
各地区要制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科技金融相融合的手段,在全国率先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
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四、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措施(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切实破除成果转化障碍。
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细化人才服务与激励政策。
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工程质量。
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和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充分发挥“留交会”“高交会”等人才与成果交流平台作用,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成果网上展示平台,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五、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一)瞄准高端深入实施。
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到2017年,力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300项左右,新增发明专利约1600件,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累计实现新增产值约2000亿元,形成30个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省市联动协同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本地区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推动省市共建重大科技专项相关产业集群,依托高新区、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相关产业基地。
其他地级市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特色,选择重点领域集中突破。
(三)三链融合推动实施。
依托产业链上下游的骨干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主要集聚区域,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资源。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及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实现三链融合,推动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省重大科技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拓宽重大科技专项融资渠道。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组织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完善省市联动协同创新模式,构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管理体系。
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催生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建立由省政府牵头多部门构成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综合决策机制。
成立由企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各地级以上市及相关部门进行筛选和推荐,在省内遴选、支持和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的重大高新技术应用成果。
形成逐级遴选、多部门协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政府和银信机构联动支持、第三方监管实施的新格局。
到2017年,力争实现300项左右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积极稳妥做好广东省科学院组建工作,整合现有科研院所,加快形成组建方案和制度设计,面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设与广东核心竞争力相匹配、采用现代科研院所新型管理体制、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型科研机构。
组建后的广东省科学院要加强工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成果转化,聚焦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兼顾重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的基础研究。
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市场、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
突出人才为本,把省科学院建成广东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枢纽型高端平台。
八、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各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形成鼓励创新、激励先进的评估机制。
从2015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等作为主要监测指标,对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的各地级以上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突出重点,制定灵活多样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政策、加快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