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事故通报(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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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事故通报
(2018年第4期)
中铝集团安全环保健康部2018年6月26日
我们非常痛心地向大家通报发生在我们集团管辖区域内的一起承包商工亡事故,请借此机会认真反思事故悲剧,采取必要行动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保事故“不二过”(重复的错误不犯、低级的错误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不犯)。
姓名:王应福事故日期:2018年6月24日
岗位:采矿工所属单位:双鸭山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牟定郝家河铜矿项目部
工龄:本工种9个月
事故地点:牟定郝家河铜矿1240中段609采场
遗留下:妻子及1个儿子
集团员工□相关方员工■
现场内■现场外□交通运输□
初步情况:2018年6月24日中班,双鸭山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项目部员工王应福与张新奇2名作业人员,当班在牟定郝家河铜矿1240中段609采场,采用YT-28气腿式凿岩机进行矿堆大块二次破碎打眼作业,王应福在前面把钎杆、张新奇在后操作机架。约18:40分,打第8个孔时,采场左侧矿柱壁帮(距两人
作业点约2.5米)与顶板结合部位岩石突然局部冒落,冒落的岩块将王应福击倒,经救援出井并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为:采场左侧矿柱壁帮与顶板结合部位岩石突然局部冒落,击中王应福;二次破碎打眼作业采用反向后退式,作业工序错误,导致作业人员处于高风险区域;在牟定县环保局下达停产通知,同时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落实的专题会议并正式下文要求停产后,仍然擅自组织生产。
现场措施:
1.迅速展开救援,同时逐级报告事故;
2.停止矿山所有作业,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护;
3.配合地方安监部门及上级公司事故调查。
汲取教训:
1.严格落实集团承包商安全管控“七步法”和两个刚性管控措施要求。
2.浅孔房柱法采矿对矿堆进行二次破碎打眼作业应采用前进式。
3.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上级公司停产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警示建议:
在班前会讨论、张贴告知栏、领导给员工发电子邮件、以及制定并分享相关整改计划等。
工作建议:
1.根据事故通报和教训进行差距分析。
2.建立工作计划,包括目标和流程来确保相同的事故不再发生。
3.实施工作计划,执行流程,消除差距。
4.收集数据,跟踪实施情况,直至完成。
5.领导要和员工进行安全互动,共同分享案例,共同讨论改进操作方法,共同探讨措施得到执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