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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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计划书
1、工程概况
2、质量目标
2.1 监理服务质量目标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服务;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对工地进行管理;在保证工程安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投资,实现工期要求;监理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
意率达到80%以上,工程验收率100%。

2.2 质量控制目标分解
根据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各单体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群体工程争创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和鲁班奖”及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如下:
1)单位工程目标
学校标志性建筑应确保省优良样板工程(见下表),其余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确
2)分部工程目标
根据本工程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市优良样板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本工程质量应符合: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另,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

2.3 投资控制目标分解
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将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严格合同管理,根据施工招标的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的特点,作好标后的计量审核工作,协调好索赔问题,把工程的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2.4 进度控制目标分解
本工程(一期)合同工期目标为年月日;本工程(二期)合同工期待定。

项目监理部将通过监理过程控制,对周计划、月计划进行督促检查,跟踪监理施工网络计划,对可能影响关键工序接点工期的现象提前向承包商提示。

在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3、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是:FJ03标范围内土建、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空调、通风、粗装修、智能管理系统、垂直交通系统、环保绿化及美化等工程。

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其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进度控制、2)投资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文明生产控制、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4、引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建筑给水徘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监理公司《质量手册》QM/GZJL 001-2001
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其他现行质量标准、施工规范。

5、管理职责
5.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计划
见监理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汇总表”。

5.2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日
常工作。

3)审批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工期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
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5.2.3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2.4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2.5质量、进度控制组
1)监督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
2)参加设计图纸会审,检查承包商的技术交底工作;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检查进场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和资料,按文件要求履行材料见证制度;
5)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发验收意见;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对实际进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7)审查竣工技术资料。

5.2.6投资、合同控制组
1)审核工程计量和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
2)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和工程费用支付申请;
3)审核工程费用索赔申请;
4)严格按合同条款检查、处理和协调各方关系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2.7信息管理组
1)负责发放、接收和整理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质量记录;
2)负责监理工作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
3)管理项目监理部使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等资料;
4)负责整理、归档统计技术应用资料;
5)审查承包商使用的标准、规范是否为有效文件。

5.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分配表(见附件一)
6、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监理的规范、规定、文件等。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工程设计文件。

5)广州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造价文件。

7、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见附件二~五。

8、监理服务质量管理控制要点
8、项目监理质量管理
8.1 内业管理
8.1.1 文件控制
8.1.1.1 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8.1.1.2 文件的使用和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清单中应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

应确保在使用场所能得到有关版本的文件,并应保持文件清晰可辨,易于
2)识别和检索。

3)无效或作废的文件应及时收回并销毁。

对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防止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8.1.1.3 文件的发放和接收应做好记录
8.1.1.4 文件的更改
施工图纸的更改控制,由信息控制组在原图相应部位作标注,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图纸。

8.1.2 记录控制
8.1.2.1 记录贮存的环境应能防潮、防火、防蛀等。

8.1.2.2 应对记录进行编号,并形成记录清单,以便于检索查阅已归档的记录。

8.2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的控制
8.2.1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拟编制的监理细则列表见附件七。

8.2.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会议是在监理人员进场后,监理业务尚未开展前召开,其内容主要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序和明确监理程序及有关事项。

会议由业主代表主持,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由项目监理部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记录进行签认。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业主。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 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承包商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报送业主。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其保护措施,符合要求的在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上签认。

7)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8)检查项目开工必备条件,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

符合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8.2.3 工程质量控制
1) 对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是否具备施工机械使用许可证,或由其上级部门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明。

2) 现场巡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巡视中发现的施工问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并向项目总监汇报。

如经口头提出但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向承包商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

3) 旁站监督
对以下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督,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予以纠正:
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土方回填,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

对在现场进行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

4) 对于装饰分部工程,应建造样板(间)。

样板(间)的验收由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四方认可,并办理确认手续。

督促承包商应做好样板间的防护工作。

8.2.4 施工进度控制
1) 施工进度计划的确定。

要求承包商申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业主批准或确认,以作为进度计划控制的依据之一。

对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的要求,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
的协调性和合理性;对年度、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总进度计划在具备编制条件时由承包商编制,原则上在进场一个月内申报;年度施工计划于每年一月份前申报;月度施工计划于当月25日前申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2) 计划的检查和纠偏
承包商应于每月28日填报当月的完成工程量报表。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完成工程量报表,审核重点包括:核实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3) 一旦发现进度偏差,应及时组织承包商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要求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调整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部应对调整计划进行审批并督促承包商落实。

8.2.5 工程造价控制
1) 审核工程量清单。

如果施工图纸与承包商投标时的图纸有出入,承包商在收到正式施工图后,应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报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与业主、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后送业主确认,作为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

2) 工程计量
工程量签证
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或费用支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商办理工程量签证。

工程量签证应经业主、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签字认可方有效。

审核完成工程量
对承包商报送的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及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予以签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主题和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3) 工程价款支付
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工作程序要求,承包商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的数量、质量核实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送业主确认。

4) 审核工程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业主、承包
商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业主。

8.2.6 施工合同管理
1) 工程暂停及复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a、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d、承包商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e、承包商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
f、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g、承包商擅自将工程转包。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指明工程停工范围,事后应及时将停工情况向业主报告。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检查现场情况,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会同各方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业主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3) 费用索赔的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和日常记录的调查,并负责收集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项目监理部应对索赔申请,特别是有关证据进行分析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4) 工程延期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提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延期理由及依据。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合同条件、关键线路及工程实际情况,审查工程延期申请。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当承包商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8.2.7 施工安全控制
1) 落实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职责。

2) 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3) 抽查承包商在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割)工等各种机械操作工等。

5) 对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加等施工机具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督促承包商及时办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准用证》。

6) 督促承包商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分,检查记录应收集、整理、归档。

8.3 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确认
8.3.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工序为特殊工序(见附件六)。

8.3.2 为确保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能够满足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采用如下的方法,以证实这些过程能够达到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1)要求承包商对特殊过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过程能力鉴定、过程参数监控、鉴定合格的准则;
2)施工前应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记录;
3)施工中应监督施工人员对该过程的施工参数进行连续的监控,并做好施工记录;
4)对特殊过程进行监控的情况和重要参数,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作详细记录。

8.4 标识和可追溯性
监理业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是监理服务活动的标识。

各项监理服务活动应形成相应的记录,责任人应签字,以实现其可追溯性要求。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对工程质量检验状态的标识。

8.5 产品防护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在工程交付前,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的符合性提供防护,包括:
8.5.1 必要时,督促承包商对成品或半成品建立并保持行当的防护标识。

8.5.2 搬运
1)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搬运、装卸作业均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对质量有要求的产品,在搬运中应确保其质量的措施。

2)大型和重要半成品、设备的搬运和装卸,承包商应制定搬运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8.5.3 贮存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商现场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贮存情况,以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露天贮存的材料和设备,应有防雨淋、防浸泡措施;
2)只宜室内贮存的材料和设备,不允许存放在室外;
3)危险品的贮存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防护条件;
4)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做到分类堆放,有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以备查对。

8.5.4 防护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采取适宜的措施,确保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完好,直到工程验收交付业主使用。

8.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8.6.1 建立本项目监理部的检验、测量设备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检验、测量设备,保证其符合相应的功能要求。

检查现场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当发现有不符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8.6.2 对承包商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未经标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规定周期的设备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

8.7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进行巡检,检查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当发现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未按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进行时,应发出“总监理工程师巡检记录”
要求项目监理部纠正。

8.8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8.1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1) 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按穗建[99]387号《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和送检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进场实物的抽样检验进行见证监督。

2) 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应报送相关的技术鉴定资料、工艺方法及验收方法,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3) 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 紧急放行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如因承包商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抽样试验,应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紧急放行处理。

对紧急放行的建筑材料,承包商应作出明确标识,并做好书面记录(包括安装部位的记录)。

对难以追回和更换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如:钢筋、水泥、砂、石等。

紧急放行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对相关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应督促承包商立即追回和更换。

8.8.2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属隐蔽工程的还应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予以签认。

检查不合格的,给承包商指明整改项目,要求整改,自检后重新报验。

2) 当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分部工程完成,承包商应填写“报验单”,附“分部工程质量核验记录”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实体和有关技术资料检查合格后,组织业主、设计、承包商及有关单位进行检评验收。

3)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8.3 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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