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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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车辆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

随之而来的是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交通拥堵现象的加剧,给交通管理和道路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意义和目标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实时的车辆动态信息,使交通管理单位和司机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该制度还能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证据,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三、制度内容1.数据采集与传输:2.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中心会根据采集到的车辆动态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实时的交通流量图、车辆密度图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交通管理单位了解道路的拥堵状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的时间间隔,优化交通流量和通行效率。

3.信息共享与发布: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将处理分析后的车辆动态信息分享给公众。

这样既可以提供公众对交通状况的了解,也可以引导驾驶员选择较为畅通的道路,减少交通拥堵。

4.交通违法监管:5.预警和应急处理:通过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可以实现对特定路段的交通拥堵、事故等情况的及时预警。

交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及时疏导交通,并通知应急救援部门进行救援。

四、实施步骤1.技术设备部署:需要在道路上部署GPS、传感器等设备,并建立数据传输网络。

交通管理单位需要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系统。

2.数据中心建设:建立配套的数据中心,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和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中心需要具备较强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以应对大量的动态信息处理和分析任务。

3.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管理。

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数据中心的运维和管理,同时交通管理单位也需要培训执法人员,提高他们对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操作和应用能力。

4.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于当事人罚款100元。

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XX办[20XX]00X号XXXX有限公司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严肃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章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四、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五、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科负责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和个人信息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3、公司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奖励与违章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规定一、奖励规定1、年终对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履行安全职责的监控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具体数额由公司研究决定),同时作为推荐评选公司先进管理人员的条件。

2、在一个年度内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公司作为评选公司先进驾驶员的推荐条件,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二、惩处规定(一)一般道路超速处理1、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超速10%以下:一月内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扣款100元,第四次扣款200元,第五次扣款200元并约谈。

屡犯不改者予以辞退。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篇一: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1、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

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和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3、凡驾驶员违法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作出处理。

4、凡动态监控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对车辆运行情况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的,一经发现,按照规章制度对当班监控人员予以批评并作出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玩忽职守者,予以解聘。

5、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公司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6、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7、公司应当确保车辆动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8、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任何(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动态监控人员要准确、完整录入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并及时更新,做好交通违法车辆监控数据统计汇总。

篇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1、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

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和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全天驾驶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管理制度,要与公司签订遵守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责任书;3、凡驾驶员违法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作出处理。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了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

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GPS动态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

2.为了保证GPS动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

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三、GPS动态监控数据采集1.车辆GPS动态监控设备应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行驶速度、油耗状况、行驶里程等数据。

2.监控数据的采集要确保准确、完整,不得有数据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3.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GPS动态监控数据分析1.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2.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异常事件和故障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监控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警报规则,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措施。

五、车辆违规处罚1.对于驾驶员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车辆超速、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生成对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处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透明。

六、GPS动态监控数据保密1.对于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应保持机密,严禁拷贝、泄露或私自使用。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监控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看和使用。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1.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二、监控平台建设与维护2.1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

2.2 监控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历史数据查询、预警提醒、信息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车辆动态监控需求。

2.3 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确保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监控对象与内容3.1 监控对象: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3.2 监控内容:(1)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轨迹;(2)驾驶员驾驶行为、疲劳驾驶情况;(3)车辆运行状态、故障报警;(4)车辆违法行为记录;(5)其他需要监控的内容。

四、监控人员与管理职责4.1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4.2 监控人员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3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4 监控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车辆动态监控与管理5.1 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 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载终端设备的操作,配合监控人员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5.3 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危险品运输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建立一套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的目标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旨在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通过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实时追踪、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推动危险品运输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监控系统的建设建立覆盖范围广、监控效果良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该监控系统应包括位置追踪、车速监测、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以保障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全方位监控。

(二)违规信息记录与上传监控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违规行为,并将其记录下来。

包括但不限于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变道、车辆故障等。

同时,监控系统应能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至相关部门。

(三)违规信息的处理相关部门收到违规信息后,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种类和程度应根据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而定,以保障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违规信息的反馈与学习违规信息不仅仅应该被记录和处理,还应该被及时反馈给危险品运输企业。

相关企业应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制度的实施(一)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加大对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执法力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政府还应加大对监控数据的分析研究力度,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企业的责任(三)社会的责任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举报,积极参与危险品运输安全工作。

社会媒体及时曝光违规行为,推动社会舆论对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监督和支持。

通过建立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随着现代交通技术的不断发展,车辆GPS动态监控成为了现代车辆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为了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制定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将阐述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内容1.管理目的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辆的日常行驶和使用,强化车辆的安全管理,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防止因人为和意外因素而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

同时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车辆的运营效率和稳定性。

2.适用范围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GPS设备的车辆的监控管理,包括公共交通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物流车、工程车等。

3.监控要求GPS监控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但所有车辆都应当安装GPS定位设备,并将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相关管理系统中,重要车辆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备,以备案证。

4.责任分工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涉及到多个管理和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各自的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各管理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配备、保养、修理等管理工作,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进行处罚。

(2)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车辆动态监控的审核和管理,对非法驾驶、无证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3)GPS服务提供商:提供车辆定位、监控、传输等服务,并负责维护设备和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施措施1.设备安装车辆GPS定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上安装固定并密封好,安装要求合理、安全,设备应当防止震动、摔落、拆卸等情况的发生。

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根据车辆特点进行调试,确保定位准确、传输稳定。

2.监控数据上传GPS定位设备监控数据应当实时上传到相关管理系统中,更新频率不得低于5秒/次,上传数据应包括车辆实时位置、速度、行驶方向、历史轨迹等信息,不能出现数据丢失或漏传现象,以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如今,随着汽车的普及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车辆监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提高车辆运输效率,规范车辆行驶安全,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范围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运输效率。

范围涵盖所有公司注册的车辆,包括公司所有者和员工。

三、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为了有效监控车辆的行车情况,公司将会为每辆车安装定位跟踪设备。

该设备将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停留时间以及相关的车况信息,并将数据实时上传至管理系统。

员工不得私自停用或拆除设备,一旦发现立即上报。

四、监控数据存储与保管车辆监控数据将定期备份存放,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存一定的时间。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复制、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

数据保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五、监控数据分析与应用监控数据将由专门人员进行分析,以评估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根据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公司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驾驶员的培训或更新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等。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员工或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视情况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私自使用公司车辆等。

七、权利和义务公司有权使用车辆监控数据来管理车辆和员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员工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公司车辆,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开展有关车辆监控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同时,公司还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监督和反馈员工可以通过公司的渠道向监控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并反映问题。

监控管理部门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反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回复。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经讨论决定修改的,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保存相应的修改记录以备查阅。

结语通过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改善车辆运输管理水平,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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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10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车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车载设备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车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车载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5.恶意或滥用车载紧急报警功能,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6.发现车载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车载设备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7.违规超速不及时改正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8.违规超载,采取累计加倍方法进行处罚。

超载20%(含20%)以下行为的,每次罚款100元;超载20%以上—50%(含50%),每次罚款200元;超载50%以上,每次罚款300元;对超载严重或累罚不改的,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于当事人罚款100元。

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第一篇: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2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2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提高效率和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车辆。

2. 监控设备安装和维护2.1 在所有公司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定期对GPS定位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3 在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车辆位置监控3.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位置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并掌握车辆行驶轨迹。

3.2 监控人员需保密车辆位置信息,严禁向外泄漏。

3.3 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异常停留,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车辆速度监控4.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行驶速度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

4.2 在司机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监控人员应立即提醒司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3 监控人员需保持严密监控,对于车辆超速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 行驶路线监控5.1 GPS定位设备将上传车辆的行驶路线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5.2 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行驶路线,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绕行过长,应即时干预并核实情况。

5.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需更改行驶路线,应提前向监控人员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6. 事件处理6.1 如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向监控人员报告,并按照监控人员的指示采取适当措施。

6.2 监控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紧急情况。

6.3 在紧急情况解决后,相关人员需填写事故报告,并进行事后调查与总结。

7. 数据记录和保密7.1 监控设备应定期导出车辆位置、速度和行驶路线等数据,保存备份。

7.2 所有数据记录应密封并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7.3 数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过期数据应进行删除和销毁。

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29

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29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第一条公司或各部门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第二条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第三条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遇特殊情况时,驾驶员要先请示相关领导;第四条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第五条定点停放:发现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驾驶员进行纠正。

第六条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第七条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第八条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离监控。

第九条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第十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第十一条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十二条违章处罚: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记录为依据,依照服务公司、运输公司相关规定及绩效考核办法对违章者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以及时制止及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主管经理。

第十四条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

同时根据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参加相关动态监控使用及维护的培训,并能自主承担设备的一般维护。

第十七条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系统终端设备的;2、车载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3、服务费欠缴的。

第十九条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每次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并保证GPS终端设备调试正常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损坏的设备费维修费、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车辆使用,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节省资源,并合理调配车辆使用权。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企业职能部门及全部员工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全部车辆的动态管理。

2.2 动态管理包含车辆保养、维护和修理、保险、年度购置计划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保养管理第三条保养计划3.1 每辆车辆应建立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保养。

3.2 保养计划应包含保养日期、保养项目、保养费用等信息。

第四条保养责任4.1 负责车辆保养的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并提前布置保养工作。

4.2 如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4.3 保养过程中,应保证车辆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保养费用5.1 保养费用由企业承当,包含更换零部件、更换机油、贴膜等费用。

5.2 保养费用应在保养后及时报销,并遵守企业相关报销流程。

第三章车辆维护和修理管理第六条维护和修理申请6.1 发现车辆显现故障时,应立刻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维护和修理申请。

6.2 维护和修理申请应包含车辆故障描述、维护和修理预算、维护和修理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维护和修理责任7.1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确保车辆能够正常工作。

7.2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维护和修理申请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并保证质量和时间。

第八条维护和修理费用8.1 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企业承当,包含维护和修理人工费用、零部件费用等。

8.2 维护和修理费用应在维护和修理后及时报销,并遵守企业相关报销流程。

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九条保险购买9.1 每辆车辆必需购买保险,包含交强险、商业险等。

9.2 车辆保险应依照企业规定的购买流程进行购买。

第十条保险责任10.1 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依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流程。

10.2 负责车辆保险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检查保险有效期,并及时进行续保。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工作,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信息处理工作,包括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属性、交通违法行为等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统计。

第三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负责车辆动态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统计工作。

第五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处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三、信息收集与处理第七条车辆动态信息收集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属性、交通违法行为等。

第八条车辆行驶记录应包括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驾驶员等信息。

第九条车辆属性应包括车辆类型、使用性质、车辆状态等信息。

第十条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包括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应包括信息的整理、筛选、分析、统计等环节。

第十二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定期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统计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息使用与反馈第十三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使用制度,明确信息使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车辆动态信息应为公司内部管理、安全培训、驾驶员考核等提供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七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车辆动态信息。

第十八条车辆动态信息处理机构应对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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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车辆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
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
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领导或通知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公司安全员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4.1.7驾驶员、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不签发派车单、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4.1.8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1.9安全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白山市华龙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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