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订决议备案通知书
公司章程修订决议备案通知书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目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公司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决定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以确保公司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修订内容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在现行章程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了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并设立了监事会,以提高对公司运营的监督力度。
同时,修订了选举程序,以确保董事和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条件更加合理公正。
2. 公司权力分配的调整针对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求,修订了公司权力分配的规定。
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和风险的控制能力。
3. 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为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我们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章程修订涉及到公司内部各级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划分,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4. 公司股权管理的完善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股权的转让、交易和转让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对公司股权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因股权变动而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修订程序公司章程的修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合同的规定进行。
修订决议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进行正式备案,并于备案后生效。
四、温馨提示公司重视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关注公司网站和相关官方媒体的公告,了解公司章程修订的进展和具体细则。
最后,感谢各位股东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关注!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回报广大股东的厚爱。
特此通知。
公司董事会日期:。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登记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对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章程需要进行备案和变更登记。
本文将介绍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登记的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公司章程备案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在公司成立时进行备案。
下面是公司章程备案的具体程序。
1. 填写备案申请表公司成立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派有关人员填写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应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全称、注册资本、公司地址等,并附上公司章程的副本。
2. 提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需将备案申请表及公司章程的副本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递交材料时,应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3. 审核备案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公司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如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4. 完成备案程序经审核无误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并颁发公司章程备案证明。
二、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程序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是指在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或更新时,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下面是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
1. 决议或协议的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需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协议,获得相关决策机构的同意和支持。
决议或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书面记录。
2. 编制变更草案在决议或协议通过后,需由法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编制变更草案。
变更草案应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并应具备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变更草案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审议。
审议时,应充分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影响、合规性等,并对草案进行修订或修改,以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公示并登记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越剑智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
因此,本次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万股,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900万元增加至13,2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900万股增加至13,20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
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0〕498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0〕498号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长安信托字〔2020〕28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你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章程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送我局。
此复。
2020年12月25日。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0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设立登记第三节变更登记第四节注销登记第五节歇业登记第六节受理与决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营业执照管理第二节登记事项监管第三节强制退出第四节撤销登记第五节信用监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遵循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事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事主体登记】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登记,是指申请人为依法开展商事活动,就设立、注销商事主体及变更相关事项,向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法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未经商事主体登记,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条【商事主体】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第五条【豁免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免于商事主体登记。
第六条【登记原则】商事主体登记应当遵循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
第七条【登记机关】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商事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商事主体登记。
中科海讯: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公告编号:2020-042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一、经营范围修改情况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近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一)修改前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限高端终端产品)、制造机电组件设备(限智能制造成套装备);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模拟训练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改后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电子信息设备、雷达、通信设备、超声波探测搜索设备的研发、制造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模拟训练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公司拟根据经营范围的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三、其他事项说明《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新疆众和:公司章程(2020年3月修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1995)12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50000040000431。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1月17日至2月3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政函(1995)13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号文复审通过,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2250万股,于1996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JIANG JOINWORLD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邮政编码:83001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拾亿叁仟伍佰肆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区位优势,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以打造中国重要的高科技电子新材料产业基地为目标,促进民族电子工业的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律师整理版]
HT-2020-0103 合同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现公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2020年7月24日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备案。
本规定所称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能力的认可。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一)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二)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前款第(一)项相关主体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其控制的主体的审计,其审计对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中的一项达到前款第(一)项相关主体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金额百分之十五的,视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20公司章程(市监局范本)文档
XXXXX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XXX、XXXXXXX 等XXX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万人民币。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证件号码、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参股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公司章程如何备案?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公司章程如何备案?⼀个新成⽴的企业,除了最为核⼼的⼈,公司章程同样重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事项的基本⽂件,可以说是企业成⽴的基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些原因,公司章程难免会修改。
修改后,还涉及公司章程备案的问题。
因为按规定,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公司章程如何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流程1、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交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3、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4、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如经营范围有重⼤改变、发⾏新股等,应当予以公告。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备案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会会议记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5.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定银保监复〔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报送的《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临农商银〔2020〕2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定西银保监分局。
此复。
附件: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2020年12月16日附件: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一节股份募集第二节股份增减与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党的组织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决议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章经营管理第十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三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四章修改章程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公司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
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一般“公司章程”由十二章组成,以下为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首先,第一章里,开门见山的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信息。
或许你会说,那我以后要变更这些事项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变更公司基本事项,但是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这就是为什么不论变更名称、地址还是经营范围都需要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了…第二章:股东这一章要明确写出公司有几名股东?分别是谁?股东住所在哪里?同时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包括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清算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这一部分是对股东出资情况的明确。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由于目前是“认缴制”,因此章程中还需写明: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或“分期缴付:首期缴纳人民币万元”。
如果到了约定期限还是缴不出认缴的出资额怎么办?这时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减资”,不过减资需要登报公告,再到工商局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股权转让的情况时常发生,为避免在转股过程中闹得不愉快,最初在列公司章程时,关于股权转让就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一般有如下惯例: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浙富控股:《公司章程》修订案(2020年7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0年7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及修订。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章程更新备案报告
章程更新备案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的情况进行备案,以便于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本次章程更新的目的在于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背景由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旧有的章程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时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决定对章程进行更新。
三、更新内容本次章程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根据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增加了专职人员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
2.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次更新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权力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3. 公司股权管理的规范化:为了保护股东权益,本次更新对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和限制。
4. 公司财务管理的加强: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次更新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增加了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的过程公司章程的更新是经过以下步骤完成的: 1. 制定更新计划:在章程更新的初期,公司成立了章程更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章程更新计划,并明确章程更新的目标和范围。
2. 审查旧有章程:工作小组对旧有的章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3. 制定更新方案:工作小组根据审查结果,制定了章程更新的具体方案,包括更新的内容、程序和时限。
4. 内部讨论和审批:更新方案经过内部讨论和审批后,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管理层的支持和认可。
5. 外部评估和征求意见:为了确保更新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还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更新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6. 最终批准和备案:更新方案经过层层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备案。
公司章程范本之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范本之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手续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手续第一节公司章程备案手续第一条公司章程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并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备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公司章程备案的程序如下:1. 公司章程起草: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负责起草,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
2. 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起草完成后,应由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
4. 公司章程备案申请: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向相关行政部门递交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5. 备案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公司章程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 备案结果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章程备案申请作出审查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第二节公司章程变更手续第三条公司章程变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如下:1. 变更提案:公司章程变更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提出变更提案,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变更提案经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变更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
4. 公司章程变更申请:公司章程变更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向相关行政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材料。
5. 变更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公司章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变更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 变更结果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章程变更申请作出审查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第三节其他事项第五条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手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吉宏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0-026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章程作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册印制;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塑料薄膜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互联网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册印制;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塑料薄膜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20-09-15 杉杉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7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规章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部分将相应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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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了需要交工商局备案。
下面是的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司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
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一般“公司章程”由十二章组成,以下为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
首先,第一章里,开门见山的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信息。
或许你会说,那我以后要变更这些事项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变更公司基本事项,但是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这就是为什么不论变更名称、地址还是经营范围都需要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了…
第二章:股东
这一章要明确写出公司有几名股东?分别是谁?股东住所在哪里?
同时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包括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清算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
这一部分是对股东出资情况的明确。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由于目前是“认缴制”,因此章程中还需写明: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或“分期缴付:首期缴纳人民币万元”。
如果到了约定期限还是缴不出认缴的出资额怎么办?这时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减资”,不过减资需要登报公告,再到工商局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股权转让的情况时常发生,为避免在转股过程中闹得不愉快,最初在列公司章程时,关于股权转让就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一般有如下惯例: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正因为有了这些规定,所以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时,才需要提供“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包括征求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及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股东会
顾名思义,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
既然由投资人组成,自然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般来说,公司的日常经营股东们可以不管,但是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乃至修改公司章程等“大事”,股东们都需要开会来决定。
这些重要会议的记录,都需要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这也是诸多工商变更所需要《股东会决议》的原因。
第六章:董事或董事会
公司除了要有股东会,还需要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需要设置“执行董事”一名,设董事会的要选举“董事长”一名。
前文说过,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就要对股东会负责。
主要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既然董事会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权利,显然,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并不是董事会,而是经理。
因此,经理需要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
像是具体的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都是经理在把关。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说了半天的股东、董事、经理,好像还有一位“要员”没有介绍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难不成就是传说中的背锅侠?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于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的重要意义,所以不少有“黑历史”的人是不能担任的,如: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第九章:监事或监事会
公司需要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因为监事的作用主要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章:财务、会计
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作出规范,不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办法》还是《会计法》,公司都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纳税。
此外公司还需设立会计账簿,开设对公账户等,这些内容在公司章程中都有规定。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经营也应有始有终。
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各类解散事由:如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法院解散等,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完成之后就要走正常的税务注销、工商注销流程。
第十二章:附则
最后一章主要是一些补充规定,重在说明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并强调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送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