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补偿办法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一、引言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这不仅会给施工进度带来影响,也会给相关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停工的赔偿方案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定,以保障相关利益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旨在对工程停工赔偿进行详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工程停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停工的定义工程停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活动,或者施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施工的一种状态。
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
三、工程停工赔偿的原则1. 合法合理原则:工程停工赔偿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标准需合理合法,并符合工程项目合同约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的执行过程需公平公正,各方的利益需能够得到保护,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排斥。
3. 诚信信用原则:工程参与各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恶意阻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4.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程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四、工程停工赔偿的赔偿标准1. 工程停工由业主原因导致的,业主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业主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2. 工程停工由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承包商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3. 工程停工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根据不同原因和程度进行赔偿协商,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商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4. 工程停工涉及到其他参与方的,根据实际情况,一同商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五、工程停工赔偿的操作流程1. 工程停工通知:一旦发生工程停工情况,业主或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停工原因和预计影响范围。
2. 工程停工鉴定:立即对停工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方和赔偿标准,协商双方是否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生中途停工,停工结算依据通常涉及以
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首先,停工结算依据会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
合
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停工的条件、停工期限、停工期间的费用分担
责任等内容。
停工期间的费用分摊、延期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都
可能在合同中有详细规定。
2.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建筑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这些法规可能会对中途停工的结算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3. 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中途停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
和损失也是停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这包括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设
备租赁费用、材料损耗、现场管理费用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因停
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以及重新启工所需的额外成本等。
4.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停工结算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也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监理工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停工期间的费
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会对停工结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的结算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实际费用和损失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针对具体的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停工结算的公正和合理。
2024年最新工地停工停建赔偿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工地停工停建赔偿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工地1.2 停工1.3 停建1.4 赔偿第二条工地停工停建条件2.1 工地停工条件2.2 工地停建条件第三条赔偿责任3.1 工地停工赔偿责任3.2 工地停建赔偿责任第四条赔偿金额计算4.1 停工赔偿金额计算4.2 停建赔偿金额计算第五条赔偿支付时间5.1 停工赔偿支付时间5.2 停建赔偿支付时间第六条赔偿支付方式6.1 停工赔偿支付方式6.2 停建赔偿支付方式第七条赔偿责任限制7.1 停工赔偿责任限制7.2 停建赔偿责任限制第八条合同解除8.1 停工合同解除8.2 停建合同解除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停工争议解决9.2 停建争议解决第十条合同效力10.1 停工合同效力10.2 停建合同效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停工违约责任11.2 停建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12.1 停工合同变更12.2 停建合同变更第十三条合同转让13.1 停工合同转让13.2 停建合同转让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停工其他条款14.2 停建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工地:指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进行建设项目的地点。
1.2 停工:指在合同约定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约定原因导致施工暂时中断的行为。
1.3 停建:指在合同约定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约定原因导致整个建设项目暂时或者永久停止的行为。
1.4 赔偿:指因停工或停建导致合同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
第二条工地停工停建条件2.1 工地停工条件:(1)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施工被迫暂停;(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需要暂停施工。
2.2 工地停建条件:(1)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建设项目无法继续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建设项目被迫停止;(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需要停止建设。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工地1.2 建设停工1.3 补偿1.4 甲方1.5 乙方2.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2.2 停工时间2.3 停工影响3. 补偿计算方法3.1 停工期间的工程进度3.2 工程成本3.3 利润损失3.4 额外费用4. 补偿金额的确定4.1 补偿基数4.2 补偿比例4.3 补偿限额5. 停工期间的义务与责任5.2 乙方责任6. 停工补偿的支付与结算6.1 支付时间6.2 支付方式6.3 结算程序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履行期限9.3 终止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1 甲方违约11.2 乙方违约12.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管辖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权13.3 合同的副本14. 附件14.1 工程图纸14.2 相关文件14.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工地工地指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建设的地点,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中的工程图纸。
1.2 建设停工建设停工是指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状态。
1.3 补偿补偿是指甲方因建设停工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赔偿。
1.4 甲方甲方指本合同中承担发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1.5 乙方乙方指本合同中承担承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第二条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令、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2.2 停工时间停工时间指自工程停工之日起至恢复施工之日止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X项目承建单位:XX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有限公司业主单位:XXXX集团工程地点:XXXX省XXXX市XXXX区二、背景在工程正常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必须停工一段时间。
停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和项目延期将对承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单位提出适当的索赔。
三、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规划或暂停。
2.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提出了大规模的设计变更,需要停工进行调整。
3. 其他原因:拆迁、征地、施工许可等相关问题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进行。
四、索赔范围1. 人工成本:因停工而导致的工人维持费用,包括工资、补贴等费用。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导致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等。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停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仍需要继续收取管理和监理费用。
5. 其他费用:如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索赔计算1. 人工成本:停工期间的工人维持费用,根据工人实际工资及停工期间的时间来计算。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将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费用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计算在内。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由财务人员具体核算,提供书面资料予以证明。
六、索赔依据1. 停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停工管理条例,有关停工索赔的依据。
2.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工索赔的相关约定,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
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一、因素分析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因素:如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等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2. 政策因素:如政府有关规定、命令、政策等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3. 经济因素:如市场供求、资金来源等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4. 施工因素:如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质量等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5. 赔偿标准: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合理赔偿。
二、损失处理方案针对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赔偿机制: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对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明确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受损方的合法权益;2. 保险机制:购买适当的保险,建立起工程停工期间损失的保险机制,以应对各种因素导致的损失,减轻相关方的经济压力;3. 合同条款:建立起合理的合同条款,对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规范和约束,明确责任主体,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4. 经济补偿:针对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可与相关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以缓解受损方的经济压力。
三、相关措施为了有效处理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需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1. 加强监管:对施工现场进行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2. 健全规范: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制度,对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 经验总结:总结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案例,以案为鉴,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处理能力;4. 风险评估:对工程停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取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共同应对各种因素带来的损失,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处理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管〔2004〕9号转发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管委会),市区有关单位: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因中途停工而引起的建筑经济纠纷,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郑建价字〔1999〕11号《关于转达发河南省建设厅计取暂停工作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四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停工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停工损失一、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停工,从而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如何合理解决停工损失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角度,对停工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停工损失的定义及原因1. 停工损失的定义停工损失是指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停工,从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2. 停工损失的原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损失的主要原因包括:(1)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设计图纸等;(2)设计原因:设计图纸不完善、变更频繁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停工;(3)施工原因: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导致停工;(4)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
三、停工损失的赔偿依据1. 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停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停工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
如《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对停工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中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
四、停工损失的赔偿原则1. 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停工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包括已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
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一、前言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各种条件达到一定标准的状态。
工程质量的问题一直是工程施工管理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停机损失,给施工方和业主都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停机损失赔偿条款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关于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1. 停机损失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停机,造成施工方停工、重新处理、修复或更换材料、设备等损失。
同时,停机也会延迟工期,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
停机损失是指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停工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赔偿方案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停机损失应由哪一方负责赔偿。
赔偿方案应该考虑到各种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停机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标准等。
三、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的制定1. 责任归属在制定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时,首先应考虑的是责任的归属。
施工方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施工方应承担停机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材料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责任归属需要经过调查和评估,确定责任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 停机损失的计算在考虑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时,需要对停机损失进行计算。
停机损失的计算应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由于停机导致的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相关成本的损失。
间接损失包括由于延迟工程进度导致的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比如,延期产生的利息、租金等。
停机损失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赔偿数额合理和公正。
3. 赔偿标准在工程质量停机损失赔偿方案中,需要明确赔偿的标准。
赔偿标准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赔偿数额合理。
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制定。
停工损失豫建设标[2003]89号
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
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就停工损失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停工损失的定义1.1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政府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1.2 停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劳务费、材料损失、设备损失等。
1.3 停工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费用、工地租赁费用、延期利息等。
二、停工通知和补救措施2.1 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需要停工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解释停工的原因。
2.2 停工原因属于双方控制范围内的,双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施工。
2.3 如果停工原因不属于双方控制范围内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合理分担损失。
三、停工损失的赔偿3.1 在确认停工原因后,双方应当进行停工损失的合理核算,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
3.2 停工损失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赔偿,赔偿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停工,损失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四、其他约定4.1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4.2 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解决有关问题。
4.3 本协议自双方在法律上签署生效后即时生效,与双方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损失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契约,以资信守。
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复工单,一般人员是每天每人15元,管理费是人工费的20%,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的40%走;如果有干扰的话,可以计取干扰费用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4.停工索赔分为两个方面: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工,业主是否进行索赔,要看停工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不影响的话就不涉及费用,一般合同中都有关条文; 2、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从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1人工窝工费应按窝工人数、天数、工日单价计算;2机械停滞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3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计取;停工一般不会影响到工程量的变动,所以不存在利润索赔;工期索赔主要是要求顺延工期;5.想按合同上有没有依据,如果没有的话,看你损失了什么损失人工按工日计算,损失材料按材料的市场价计算,机械损失按误工费+损耗费+油钱计算,完后合计计取定编税金;。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项目、证据、依据、司法判例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项目、证据、依据、司法判例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是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补偿的一种索赔行为。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条件,需要合理的项目、证据、依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支持。
下面将分别对项目、证据、依据和司法判例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合同:停工索赔需要依据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停工的条件、程序、责任和索赔方式等。
2.工程进度表:索赔方需要提供工程进度表,以便证明工程进度受到了停工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和损失。
3.工程日志:工程日志是施工现场的记录,可以证明停工的原因、经过和影响,对于索赔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4.财务记录:停工期间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需要有详细的财务记录,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5.相关通知和函件:停工前后的通知、函件、会议记录等文件也是重要的证据,可证明索赔方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二、证据:建设工程停工索赔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工通知书:停工前需要向相关方发送正式的停工通知书,通知停工的原因、时间、程序和相关责任。
2.工程合同:合同中的规定和约定是停工索赔的重要依据,需要详细了解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日志和记录:施工现场的记录和日志能够反映停工的原因、影响和相应措施,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4.财务记录和费用支出:停工期间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需要有详细的财务记录,可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专家鉴定和证明:有关专家的鉴定和证明能够对停工原因、影响和损失进行客观的评估和判定,具有重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三、依据: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条法律法规和条款: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该法律规定了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停工索赔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停工索赔的质量问题具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引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工程结算、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索赔。
三、停工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
停工原因需要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停工程序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停工程序,例如:发出停工通知、提供停工原因、讨论停工期限、确认停工索赔金额等。
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停工程序。
五、停工索赔计算停工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工程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的增加成本等。
双方需对索赔金额进行议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索赔责任合同约定了停工索赔的责任清楚,一般有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等多种情况。
根据责任来确定索赔金额和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在停工索赔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署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署确认,并将协议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双方在发生停工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能够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停工索赔,早日解决争议,达成一致。
2024年版工地停工停建赔偿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工地停工停建赔偿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工地: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场地。
1.2 停工:指在合同约定的工期范围内,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施工活动暂停。
1.3 停建:指在合同约定的工期范围内,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整个工程暂停建设。
第二条赔偿责任2.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地停工或停建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2 赔偿金计算方式:按照乙方因停工或停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第三条赔偿金额3.1 停工赔偿金:甲方应按照乙方每日产值的50%向乙方支付停工赔偿金。
3.2 停建赔偿金: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工程实际造价的10%向乙方支付停建赔偿金。
第四条赔偿期限4.1 停工赔偿期限:自停工之日起计算,至恢复施工之日止。
4.2 停建赔偿期限:自停建之日起计算,至工程恢复建设之日止。
第五条赔偿支付方式5.1 甲方应在赔偿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5.2 赔偿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赔偿期限内,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赔偿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能支付赔偿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履行期限9.1 合同履行地点:工地。
9.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赔偿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工程停工补偿协议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停工补偿协议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法律法规适用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基本信息2.2 工程进度与计划2.3 工程停工原因第三条停工责任认定3.1 停工责任归属3.2 停工原因证明3.3 停工责任方义务第四条补偿事项4.1 补偿范围4.2 补偿标准4.3 补偿计算方式第五条补偿款的支付与接收5.1 支付时间与方式5.2 补偿款用途限制5.3 支付确认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界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纠纷解决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或诉讼管辖8.3 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失效后的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1.1 履行监督机构11.2 履行报告与审查11.3 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第十三条税费13.1 税费承担13.2 税务合规13.3 税费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与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1 本协议是指由甲方(项目业主)与乙方(施工方)就工程停工补偿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1.1.2 甲方:指项目业主,具有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决策权。
1.1.3 乙方: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工作。
1.1.4 工程:指本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
1.1.5 停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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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
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
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名称周转次数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 零星卡具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螺栓,3型扣件
3 钢支撑系统120 1 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撑10 5 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序号名称周转
次数补损率% 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 圆柱3 15 0.2917 5
2 异形梁5 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
4 1
5 0.2563 5
4 小型构件3 1
5 0.2917 5
5 支撑材,垫板拉板15 10 0.13 5 附表3 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名称耐用周期(月)规格残值%
1 钢管180 直径48*3.5 10
2 扣件120 5
3 底座180 5
4 木脚手杆,板42 10
5 竹脚手板24 5
6 安全网及
其他1次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名称一次使用期序号名称一次使用期
1 脚手架15米内6个月6 脚手架90M内25个月
2 脚手架24M内7个月7 脚手架110M内32个月
3 脚手架30M内8个月8 满堂脚手架 25天
4 脚手架50M内12个月9 挑脚手架10天
5 脚手架70M 内20个月10 悬空脚手架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名称规格原值(元)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牵引力3-5吨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中型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中型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75KVA
18 木工圆锯机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双面60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