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20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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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工程内容详见清单。
1.2承包方式:包工(含辅材)
1.3工期:预定开竣工日期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7月31 日;合同工期总计110 施工天;合同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4质量要求:合互(以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程承包人工作
2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工程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2.2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 3向乙方提供住宿场所;
2 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2.5本工程承包人指定代表为_______________ ;
2.6承包人有责任会同监理单位及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办理工程洽商、文件回复及验收;如甲方及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书面洽商、文件48小时内不予回复, 也未提出修改意见,乙
方视为洽商、文件已被认可。
2.7承包人有责任按合同规定时间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最终结算期限以工程发包方审定日期为准。
2.8工程承包人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
第三条乙方工作
3 1劳务分包人指定________________ 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施工管
理工作。
如乙方工地负责人不能按承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现场
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工地负责人;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3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
关规定。
保障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3 3乙方在现场施工中,不得损坏周围建筑设施及水、暖、电等管线,若有损坏造
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3 4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3.5乙方负责填报施工记录和安全记录。
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报量及竣工资料。
第四条检验及验收
4 1乙方应认真按《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范及监理、甲方代表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代表检查。
4 2施工中凡预到隐检项目,乙方应提前准备自检验收纪录,在自检基础上经监理
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隐蔽验收通知24小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若不能按时
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 小时,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五条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施工条件;
5.3监理及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4法律或政府部门认可的不可抗力;
5.5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6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第六条工程洽商变更
乙方按照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对需要变更项目做出增减
工程量,并按甲方要求上报预算书。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作为工程预付款;
2. 工程款由乙方按月上报清单工程量,经监理审核确认由甲方做出支付月报并上报工程发包人,按审批后拨付甲方工程款支付乙方。
3. 工程完工、经工程发包方、工程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至85% ;
其余尾款待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95%。
方(盖章): 日 期:
第八条保修条款
1保修内容:乙方施工范围,保修二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含顺延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 0.01 %
的违约金; 9.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 0.01 % 的违 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 本工程后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作为月报工程量及竣工结算的依 据。
2. 本合同未进事宜双方及时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二式两份,双方各 执二份。
本合同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