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气排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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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气排球竞赛规则
前言
气排球运动是一项集健身、娱乐、休闲特点为一体的群众性运动,以其独特的魅力近年来在各地蓬勃发展,蔚然成风。普遍受到广大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群众的喜爱。
气排球运动有着球质软、手感舒适不易受伤、球体运行速度慢、场地小而便于组织活动和技术技巧多样化、易掌握等特点。为了进一步推动气排球在广西的开展,我们编纂本《规则》,目的就是使该运项运动的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得以统一并完善竞赛要求,同时为有针对性的加强规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使裁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得以解决,使气排球运动在今后能够使之进行得规范、公平和公正,使其在广大群众中成为一项更具有群众性、普及性的健身体育项目。
本《规则》是参照我区各地目前各自规定的部分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部分条款编纂的,因此仍存在很多不足,请大家指正。
在国家没有正式出版气排球比赛规则前,本规则为广西气排球比赛规则。
竞赛规则
第一章场地和设备
一、场地
(一)比赛场地
气排球的比赛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二)面积
比赛区为6米(端线)×12米(边线)。其四周至少有2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的无障碍空间以地面量起至少高七米,气空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三)比赛场地的地面
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
(四)场地的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区地面内。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将场地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长6米,宽6米的两个场区)。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线的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与中线平行的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场区成为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限制线两头各画三条长15厘
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作为限制线的延长线。
(五)发球短线和发球区
发球区宽6米,位于端线后。在两边场区的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向后是无限延长至障碍物前。
(六)换人区
位于记录台前,两条延长线之间至记录台的范围为换人区。
场地图示:
二、球网与球柱
(一)球网
球网设在中线中央的垂直面上空,其标准为长米×宽1米。球网为深色,网孔为10厘米×10厘米。
(二)标志杆(两条)
标志杆长米,直径为1厘米,高出球网80厘米,其高出网的部分每间隔10厘米应涂红色或白色相间。标志杆应固定于球网两头两侧标志带的外沿,垂直于中线。
(三)标志带(两条)
标志带为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分别系于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杆、标志带是球网的一部分,作为球网两端界线的标志。长于6米的球网、网柱以及标志杆均属于障碍物。
(四)球网的高度
男子组网高至米,女子组网高至2米,老年组男子(60岁以上)网高2米,女子组(55岁以上)网高米。球网高度均应在中线中点丈量,球网两端的网高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五)球网柱
球网柱是两根高出地面米可以调节的光滑圆柱,固定于边线以外米至1米的中线延长线上。球网柱应无拉链,一切危险和障碍物都必须排除。
三、气排球
(一)球体
球体是圆形的,由柔软的塑胶制成。
(二)颜色
气排球应为黄色。
(三)圆周
球的圆周应为78厘米至80厘米。
(四)重量
气排球的重量为110克至125克。
第二章比赛队和队员
一、比赛队
(一)每个参赛队最少可有五名队员,最多可有十名队员,教练员一名,领队一名。
(二)场上队长应佩戴明显标志。场上队长被换下时,应指定另一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三)比赛过程中,如要更换场外教练指导时,必须由场上队长向第一裁判请求更换。
(四)参赛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比赛。比赛过程中发生伤病及意外情况时,由各参赛队或参赛者个人负责。
二、队员的服装
(一)队员服装要求统一、整洁。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号码数字在1号至10号范围内。身前号码至少10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分别是1厘米和2厘米。
(二)上场队员必须穿运动鞋进行比赛,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运动员不穿鞋进行比赛。
(三)上场队员若佩戴眼镜或其它物品进行比赛,风险自负。
(四)上场队员禁止佩戴可能造成伤害自身或其它队员安全的物品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三、教练员和队员
(一)教练员和队员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并服从裁判的裁定,以良好的体育道德参赛。如对裁判员判定有疑义,在死球时才允许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解释。教练员和其他队员无权对裁判员提出解释要求。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为拖延时间延误比赛。
(三)教练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本队队员姓名及号码记在记录表上并签字确认,并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填写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第二裁判员。
(四)如某参赛队对裁判员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声明。待比赛结束时,场上队长可将此意见作为抗议记在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三章比赛的进行
一、场区选择与交换、比赛间断
(一)每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招集双方队长抽签并选择场区,接发球或发球权。第一局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2分钟,主要是给交换场区和记录员登记上场上场位置。第二局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决胜局在第一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再次抽签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须离开场区接收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参赛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交换场区后原场上位置不变。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伤病,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该球重打,并令该队进行换人。
二、队员场上位置
(一)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留五名队员进行比赛。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地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登记员。位置表一经交来,除正常换人外,阵容不得更改。如果要保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必须请求正常换人。
(三)双方场上队员位置分布因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中间为3号,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