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手册摘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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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手册摘要

2.1 质量责任制度

2.1.1.1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公路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2.1.1.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设计保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1.4 施工单位

2.1.4.1 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控制,签认原始记录。

(5)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总体施工进度及计划和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划分施工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均衡组织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服从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全面监督管理。

2.1.4.2 质量责任追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第六十四条给予处罚,并清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列入公路建设黑名单。(2)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认真履约,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工地试验室不能获得资质认定,影响工程顺利开展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合同赔偿建设单位相应经济损失,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3)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四十一条给予处罚: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4)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质量岗位责任不明确,质保体系不独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未按

要求自检或自检不合格、抽检不合格及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的;未按合同要求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不能保证工程的合同工期与工程质量的;未按要求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不能及时有效行使工程管理和经济决策权利,工程资金挪做他用,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不力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服从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的全面监督管理的。

(5)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第六十六条给予处罚。

(6)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第七十四条给予处罚。

(7)施工单位拒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2.2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2.1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设计保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2.1.5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手段加以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2.2 制定措施,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2.2.2.4 施工单位:将项目的管理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制定详细的措施、办法,加强对分解目标的层层落实;根据每道工序的特点和施工方法,技术负责人抓好技术交底,适时组织召开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质量分析研讨会,制定应对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搜集、整理质量运行情况写出评估报告,上报驻地监理办,抄报项目执行办。

2.2.2.5 流程图:

(1)设计单位要制定设计后续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过程控制流程图,上报建设单位,抄送项目执行办。

(2)监理、施工单位要制定监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过程控制流程图,上报项目执行机构。

2.2.3 监督检查和汇报制度

2.2.

3.3 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自身体系的运行情况。

2.2.4 加强体系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系运行正常;对体系运行的各种资料盒检查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2.2.5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内容

2.2.5.1 制订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

2.2.5.2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任命各级质量保证体系管理责任工程师。

2.2.5.3 编制质量保证手册(编制程序管理文件、制定质量计划、制定质量记录格式等)。

2.2.5.4 建立施工、监理现场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绘制质量保证体系图和质量保证控制系统图

2.2.5.5 完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建立质量信息收集反馈系统。

2.2.5.6 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考核

2.3 首件工程模型认可制度

2.3.1 目的:为规范我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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