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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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园林给排水、电气及场内土方平整、堆坡造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以发包方最终确定的保利时代二区园林景观与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给排水、电气工程、土方工程等内容为准。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图纸中的以下内容:1)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构筑物、铺装面、假山、水池、游泳池、种植池、小品、景墙、座椅、园路、桥等。2)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所需的整地、换土、种植土,种植(包括移植)树木、花卉、草坪及提供水、肥料、表土农药、养护和管理等。3)园林给排水、电气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庭院灯、景观照明灯具、水景电气设备及相应管线、给排水及
相应管道、管井、补水栓、冲洗池等。4)土方工程:园林原始地形标高至完成面标高范围内种植土堆、填和运输;场内土方运距1KM以内的挖、填、堆、营造地形和运输。发包方移交场地的标高为相对园林完成面标高-0.300m,架空层场地移交为楼面标高。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包效果、包安全文明施工。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
第四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植物养护管理标准》(附件)、《草坪养护管理规定》(附件)。
4.3 其他要求:请详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图纸
5.1 发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2014年10月,共3套
5.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交给第三人。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及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进行检验。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向发包方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按保质量、保工期、降成本的原则提出建议;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对工程变更及签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款和结算的支出提出建议等。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发包方的一般指令(不涉及造价变化)经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经监理工程师传递给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7.2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1)项目负责人是承包方在工地履行合同的专职代表,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如发包方代表发现项目负责人未达到此要求,每发现一次承包方应支付元的违约金。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承包方应支付每人次元的违约金。
(5)发包方如有充分的事实表明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代表承包方在现场履行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在3天内完成更换,并应为此向发包方支付每人次元的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八条发包方工作
8.1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开工日期前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并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网线路至红线处,提供至工地的施工道路。
(2)在不影响承包方施工进度的时间内,为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其它资料,以及应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文件。
(3)及时为承包方提供可用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在开工后及时将图纸变更通知承包方。
(5)委托监理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检查监督;负责隐蔽工程、变更的签认,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
(6)批准工程施工进度。
(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8)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按发包方现场具体要求完成。
第九条承包方工作
9.1 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