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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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与各职能部门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与各职能部门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与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根据学院规范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学院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现对你部门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防火工作要求1.各部门对所管辖的各个部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对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2.各部门都要配备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薄,并有专人进行记录,学院防火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无记录薄或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3.对本部门所配备的灭火器材负保管责任,对丢失、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学院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部位的防火通道畅通。

5.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学生未经批准,不准随意点燃明火、焚烧垃圾或举行篝火晚会,否则将根据学院治安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6.严格遵守《学院安全防火工作细则》的各项条款。

二、防盗窃工作要求1.室内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因未关门窗发生盗窃案件的,追究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的责任或负责办公室物品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2.现金、贵重物品严禁放在办公室。

3.各部门所管辖的固定资产及动产要严格保管及收藏,避免被盗。

4.学院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院内进行赌博或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麻将、扑克等)。

5.各系学管人员负责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遇学院停电时,学管干部要及时到宿舍、教学楼,安全疏散学生下楼,保障学生安全。

三、安全用电管理要求1.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督查所管辖部位用电安全,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各部门领导(一把手)要教育本部门工作人员,禁止私接电源,下班后将所有电源切断,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学院值班人员有权在职工下班后,通知未关闭照明设备或办公室内电器电源的部门领导返回学院将电源关闭,一个月出现两次以上不关闭电源下班或接到通知不及时返校处理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变电所、水泵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实训楼等部位的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宿工作,对漏岗或出现事故时找不到值班人员的,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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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学生的诚信水平,建立健全学院信用体系考核工作机制,在学院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和在我院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指学院通过建立并完善教师、学生信用档案,采集教师、学生基本信息,教师获奖信息、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信用信息,学生奖惩情况、考试作弊、论文造假、弄虚作假、学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依靠制度和机制,促进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为人师表,努力成为学生诚实守信的表率,促进学生诚信素质的提高,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方式第四条通过整合和完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通过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教师和学生中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学院信用环境水平。

第五条教师诚信缺失行为的认定1.学术不端2.职称造假3.受到处分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5.其他违反教师诚信规定的行为第六条学生诚信缺失行为的认定1.考试作弊2.拖欠学费3.论文抄袭4.受到处分5.其他违反学院学生诚信规定的行为第三章具体任务及分工第七条学院成立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全体中层干部担任成员,统筹学院教育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同时,学院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学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校团委、组织人事部及各系部等部门协作完成。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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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系(部)
姓名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
二〇〇八年八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职级
所在部门
职务
所带班级
从事辅导员工作年限
本年度获得荣誉和成果
本年度所带班级或集体获得荣誉
所带班级学生评价
(由院系部填写,可结合年度考核学生评价、座谈会、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先进事迹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由系组织填写)
系党总支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பைடு நூலகம்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意见
部(处)长:(签章)
年月日
学院党委意见
年月日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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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校外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

(三)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或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聘用程序(一)各系(院)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外聘教师组织填写《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将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首次聘用的教师进行专业考核、试讲。

(三)考核、试讲合格后,报学校批准,各教学系(院)负责聘用。

拟聘外聘教师有关材料存入人事处及各系(院)的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四)各系(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聘用协议》。

三、聘用时间(一)聘期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动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一)外聘教师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聘用。

(二)外聘教师应严格遵照学校《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从事教学工作,需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和积极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

(三)各教学系(院)应按照对专职教师的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

(四)外聘教师必须接受学校教学检查与教师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与专职教师相同,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的即解除聘用关系。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学生政治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内考核、学工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系内考核占40分,学工部考核占20分,满分l00分。

第五条学生评议(40分)学生评议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各系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学生评议分数=学生评议分之和/学生数*40%第六条系内评价(40分)系内评价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分值为40—30分、30—20分、20—10分、l0分以下,各系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优秀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3.坚守工作岗位,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4.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

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二)良好1.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坚守工作岗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规程(试行)》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教发[]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由学院聘任到班级,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

第三条全院专兼职教师符合条件的都要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学院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班主任不实行坐班制。

第二章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第五条班主任聘任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 熟悉人才培养规律,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实干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热爱班主任工作,奉献精神强。

. 有一定的教案和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和工作能力强。

.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六条班主任由各系聘任,名单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处和组织人事部备案, 并向聘任教师颁发聘书,任期一般与所带班级学制一致。

第七条班主任一经聘任,应工作满一届。

中途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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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的精神和《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旨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真正把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推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的开放式办学新路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方式,提高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考核原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充分体现以下原则: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做到考核对象明确,考核标准公开、科学合理,考核过程程序化、标准化、透明化,考核结果及其奖惩制度化、公开化。

第三条引导为主,重在激励的原则。

考核标准的制订要充分体现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生培养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重点突出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要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尤其是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兼顾对教师其它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

第五条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要尽可能科学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在考核内容选择、考核标准制订、考核结果评价等各方面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1. 引言高等学校辅导员是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确保其职业发展和工作质量,制定了本职业能力标准。

本标准试行期为三年。

2.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2.1 遵守职业道德• 2.1.1 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和隐私。

• 2.1.2 恪守敬业精神,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2.1.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2 不断学习与专业发展• 2.2.1 关注学科与专业知识的发展,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 2.2.2 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专业视野。

• 2.2.3 阅读相关专业书籍或研究报告,保持专业素养。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力3.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1.1 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 3.1.2 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价值观引导活动。

• 3.1.3 协调各学科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2 提供正确指导与服务• 3.2.1 制定个性化学生辅导计划,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 3.2.2 提供学生心理咨询和妥善处理学生问题。

• 3.2.3 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组织活动,拓宽视野。

4.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能力4.1 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4.1.1 掌握心理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4.1.2 进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 4.1.3 制定适合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干预方案。

4.2 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 4.2.1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提供个别和集体心理咨询。

• 4.2.2 指导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 4.2.3 预防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5. 生涯规划指导能力5.1 建立个性化咨询与指导体系• 5.1.1 运用职业咨询理论和方法,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

• 5.1.2 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动态,提供准确的职业指导。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讨论稿改)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讨论稿改)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讨论稿改)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的终身制,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全员聘用制工作方案》和《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结合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制度修改中提出的意见,现将教师考核办法修订如下:一、考核对象(一)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包括已被聘任和已具有资格但尚未被聘任的,均可参加同级职务的考核,并享有相应的津贴待遇;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在考核中不划分档次,只确定称职与不称职,称职者享受学院规定的课时费,不称职者立即解聘。

二、考核档次和形式(一)档次划分在聘期内将我院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按教学和科研情况不同各分为A、B、C三档,各档分别享有不同的岗位津贴。

根据本次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各级职称不同档次津贴系数如下表示:(二)教学质量考核内容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各级技术职务在考核期内受聘职务的教学工作量情况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情况(1)督导考核:一级教学督导考核(按督导细则)占20%权重;各系二级督导考核占20%权重;教务处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占5%权重。

(2)学生考核:每学期末学生对教师的测评,占55%权重(3)科研考核:指教师发表科研论文、著作或获得国家、省、校级单项奖励等。

3、各级技术职务在考核期内,具备的双师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情况4、各级技术职务在考核期内完成受聘职务的科研任务情况。

三、考核标准(1)在考核期内,各级技术职务应完成受聘职务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标准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2)各级技术职务在考核期内,应具备的双师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3)综合测评得分情况(详见下表)(4)科研情况(详见下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者,才能享受相应职称档次岗位津贴。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划分档次的考核工作及考核后教师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工作,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辽教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20〕9号省内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5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全省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为基础,以创新培训方式为手段,以提高培训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为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一)坚定职业理想通过培训引导辅导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定职业理想,进一步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二)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培训提升辅导员的师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能力,使辅导员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开创性地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细则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细则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2+1”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管理(一)学生实习是学院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在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程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学生通过电子邮箱、QQ群、微信、微博、博客、飞信等方式,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实习情况。

(四)严格考勤制度。

根据实习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有事离岗,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因各类原因需要请假的,按实习单位请销假规定执行。

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请假十天以上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实习教师应确认请假理由是否属实,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应经家长确认后方能批准。

(六)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评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评定。

实习期间无故不上班的按旷课论处,每天按5学时计;旷课(工)学生处理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退回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在实习期间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应按照实习单位的具体安排,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参加实习的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放假时间或提前放假。

不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九)参加实习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若有不同意见应先向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再由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协调。

(十)在实习期间要返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种考试的,应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由实习指导教师统一向实习单位请假,考试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实习单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促使我院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评的基本原则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估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系部评价相结合、强化基础工作与体现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写实评价,突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考评指标体系(一)考评指标的设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分为综合素质、工作情况、学生评价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累计又划分为九个二级指标,满分共计150分。

1、综合素质(总分60分,三个二级指标)1—1 思想素质(20分)1—2 工作能力(20分)1-3 工作作风(20分)2、工作情况(总分90分,五个二级指标)2-1 思想教育(20分)2-2学生管理(20分)2-3公寓工作(20分)2-4 学风建设(20分)2-5 其他工作(10分)3、学生评价(总分10分,一个二级指标)3—1 学生综合评价(10分)(二)考评分数的计算个人自评得分(B)乘30%,系部考评得分(C)乘70%,二者之和为初评得分.初评得分加上学生测评得分(D),即为实际得分(A)。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A=B×30%+C×70%+D三、考评办法1、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各系部依据《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进行。

2、考评程序(1)各辅导员根据《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自评打分。

(2)各系部根据辅导员年度工作实际表现,并结合有关部门反馈的具体工作考核情况,依照《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评打分。

(3)各系部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

(4)各系部根据考评分值计算方法算出每个辅导员实际得分。

3、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我院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根据我院辅导员队伍的现状,经研究,定于9月5日举办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培训班。

培训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措施。

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提高辅导员在新形势下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促进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成立辅导员培训领导小组组? 长:满红霞副组长:白广申成? 员:王春生纪义韬张树斌袁建革姚金泽张嘉惠三、时间和地点1.时间:9月5日,8:30~16:002.地点:教学楼二楼会议室四、培训方式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听专题讲座、经验交流、自学、测试等方式。

五、培训范围学院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共计31人。

六、培训内容1.掌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2.学习开展学生活动和对学生会与学生社团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内容。

包括:队伍建设、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方法的指导(学习方法、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引导等方面。

3.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工作,按照“抓住机遇、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勇于创业”的思想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把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生学习和培养的全过程。

4.如何做好日常工作。

5.学习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宣传普及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和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健康的心理素质。

6.学会使用常用的学籍管理软件,了解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的处理程序和学生学籍的基本状况。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doc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doc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辽教发〔2008〕69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日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附件1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依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精神,特制订本规范。

一、师德规范(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教学规范教师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与答疑、批改作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考核等)全面负责,保证教学质量,必须达到教学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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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使我院辅导员的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政治理论学习
(一)辅导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钻研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活动规律,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对学院统一组织的辅导员政治和业务学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二) 辅导员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收集资料,总结经验,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学生管理方面的文章(如文章已发表,注明刊物名称及页数),并上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作为推优评先的依据。

(三)辅导员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做以总结,并将总结上报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
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辅导员必须定期有计划的与所带班级的学生谈话,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每天不少于二人次,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减,每学期每个学生不得少于一次,做好谈话记录;
(二)辅导员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
况,特别是学习成绩差、违规违纪的学生,须及时向家长通报其在校情况,做好通报记录。

三、班级管理工作
(一)组织好学生入学教育,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

抓好班级班风学风建设;
(二)组织学生搞好年终总结、鉴定,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各项评优工作;
(三)定期召开班委工作会议,每月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会中要对班级近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及公布近期工作计划,并听取班委会的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四)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配合系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五)定期召开班会,总结班级工作;
(六)建立班级档案,细化档案内容,包括:学生信息档案、班级工作计划、班级活动档案、班级日常检查档案、学生社会实践档案、心理健康档案、谈话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学生重大疾病档案、贫困学生档案、班委会档案、学生评优档案、学生处分档案、非党积极分子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就业档案、学生诚信档案及各种活动的影像资料等;在保存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建立班级电子档案。

四、课堂检查工作
(一)辅导员必须每天坚持查课,查课时间为每节课上课前五分钟,每班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二)辅导员必须坚持听课,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三)辅导员对查课、听课情况要做好记录。

对经常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要做好有效的思想工作,保证本班的到课率;
(四)及时主动的与授课教师就学生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学生近期学习情况,以便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每学期至少与每一位任课教师在课堂听课以外的时间专门联系两次,在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做好沟通工作。

对联系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查课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辅导员必须向系主管领导汇报。

五、寝室检查工作
(一)辅导员对自己所带班级学生的寝室全权负责,对学生寝室的分布状况,学生居住情况必须全面掌握。

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要定期到学生寝室进行走访;
(二)辅导员每天必须到所带班级学生的寝室进行检查,查寝时必须对学生寝室的内务卫生、学生在位情况要记录在册,杜绝学生夜不归宿、校外租房的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辅导员应准时参加学生工作处、系集中组织的查寝工作。

并将检查结果认真记录;
(四)对学生寝室发生的各类事件,必须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人员妥善处理。

六、就业指导工作
(一)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二)及时向学生传递就业信息;
(三)必须及时准确了解所带班级的学生就业情况;
(四)积极做好就业指导与咨询;
(五)协助学院与系就业工作人员做好与毕业生的沟通工作。

七、值班工作
(一)辅导员根据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值班表轮流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私自调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将调整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值班地点为各自的办公室,时间按照学院统一规定的各季节作息时间表执行。

值班当晚必须留宿于学生公寓值班室。

星期六、星期日为全天值班;
(三)值班辅导员必须坚守岗位,并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协同处理学生公寓内的各项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其他要求
(一)辅导员必须严格执行院、系两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与学院党政工作保持一致;
(二)辅导员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礼物或礼金;
(三)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不得在言行上给学生造成人格上的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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