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3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X纪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所属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一)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凡设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有纪检委员也要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二)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单位,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三)集团总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三位一体”合署办公机制。
第四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一)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和若干名委员。
(二)纪委书记为专职,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其排列顺序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后,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的先后排序。
(三)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纪检监察部门正职。
(四)纪委委员由同级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有组织(人力资源)、审计、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五)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第五条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集团一级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所属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1-2人。
随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指示、决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监察[2006]299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监察〔2006〕299号)各省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省国资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云南省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出资或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效能监察成果是指:省属企业各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规、制度及规定对监察对象履行管理职责及效率、效果进行监察,按照效能监察程序,经过调查研究,选题立项,查清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严格奖惩,提出建议,改进管理所取得的成效和成果。
第四条凡是经过省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通过效能监察程序所取得的成果,即为效能监察成果。
效能监察成果包括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一)效能监察经济效益是指: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减少的损失或增加的效益。
包括挽回的损失,即已经发生了的,通过效能监察工作,追回或减少的损失;避免的损失,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通过效能监察工作,行为得到终止,避免发生的损失;增加的效益,即通过效能监察工作,改善了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在相同条件下,较原来多创造的效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改革和发展实际开展效能监察,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推进机制、制度创新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管、流程再造与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与构筑国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相结合,促进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任务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效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点,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市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率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调研,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促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
云南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云南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原创版)目录一、背景与意义二、主要问题三、解决方案四、实施方案五、预期效果正文一、背景与意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云南省在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云南省提出了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水平,以更好地促进国企健康发展。
二、主要问题1.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2.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层面脱节,未能有效融入企业日常管理。
三、解决方案1.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提高监督力度。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3.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的融合,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四、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和权限,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
3.建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的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融合。
4.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五、预期效果通过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力度显著提高。
2.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湘国资[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资〔2012〕201号)各监管企业:现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鼓励和促进监管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和规范监管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监管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及投资目标国(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二)符合省政府及省国资委有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五)遵守投资目标国(地区)法律和政策,尊重当地习俗。
第四条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对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引导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审慎进行境外投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核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对企业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协调指导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 7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3‟4号)2.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3‟5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3‟8号)4.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京国资纪发…2003‟4号)5.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2004年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资发…2004‟3号)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发…2004‟5号)3.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6号)4.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9号)5.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0号)6.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6号)7.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18号)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9.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5号)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12.关于印发•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13.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0号)14.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1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16.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41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1号)18.关于印发•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5号)19.关于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4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5号)2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办发…2004‟12号)22.关于严格事故上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25号)2005年1.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京国资发…2005‟3号)2.关于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手续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2号)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3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常委)会职数设置与组成原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4号)5.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5‟10号)7.关于严格执行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12号)8.关于印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5‟2号)9.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京国资法规字…2005‟3号)10.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10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12.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13.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14.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0号)15.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4号)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账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29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0号)1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5‟8号)19.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5‟1号)2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5‟6号)23.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5‟8号)2006年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9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6号)4.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6‟19号)6.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7.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6‟81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2007年1.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7‟4号)2.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7‟2号)3.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京国资党发…2007‟2号)4.关于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7‟2号)5.关于印发•劣势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14号)6.关于印发•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7.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0号)8.关于北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1号)9.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10.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7‟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13.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7]10号14.市国资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国资综合字…2007‟14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7‟7号)2008年1.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2号)2.关于规范外部董事薪酬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5号)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6号)5.关于印发•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8号)6.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9号)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0号)8.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6号)10.关于以“四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3号)11.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8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8‟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5号)14.关于印发•关于党纪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三审一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8号)2009年1.关于做好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9‟4号)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6号)3.关于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反映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7号)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1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7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2号)9.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7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9号)1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10号)1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9‟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9‟3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8号)2.关于完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薪酬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1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2号)5.关于印发•企业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16号)7.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7号)8.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8号)9.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9号)10.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22号)12.关于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6号)13.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1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1号)15.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34号)17.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0‟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国资党发…2010‟4号)19.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国资党发…2010‟5号)2011年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1‟3号)2. 关于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4号)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6号)4.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2号)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3号)6.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市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薪酬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4号)7.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5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4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5号)10.关于印发•委派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6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7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8号)1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报告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9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国资党发…201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1•【文号】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机关工作正文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资委纪委。
国资委党委2012年6月21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廉洁风险防控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企业各责任主体共同实施的排查、识别、评估和防范廉洁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企业监管制度相衔接、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融入管理,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结合改革创新、流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防控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科技支撑,增强企业管控能力;坚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分级分类实施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坚持整体推进,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21号)6.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干一〔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10.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4〕341号)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目录不包括涉密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浙国资发[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国资发〔2012〕7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近期我委对委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73件,废止10件。
现将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
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国资纪发〔2009〕1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益、效能、效率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产权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组织效能监察。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除国资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外的相关经营管理者,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负责人及由集团公司聘任、委派和备案管理的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二级公司及以下各级企业效能监察的对象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一般应是除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之外的本企业相关经营管理者,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下一级企业负责人及所聘任的下一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采购、销售、工程、劳务、运输、资产管理、后勤等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湘国资[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国资〔2008〕185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国资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国资委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国资委决定,确认《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国资委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国资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国资委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国资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十二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各省属企业: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本运营统计、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对外借款及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等各项重大经济行为。
第四条根据国有权益在企业的比例和事项的性质,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二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第五条省属企业应遵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及修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省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同类事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精选9篇)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精选9篇)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烟草系统效能监察工作,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南昌烟草,保持全市系统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xx省烟草专卖局和烟草专卖局要求,制定本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市系统范围对机关作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卷烟销售等方面开展9项效能监察活动,达到加强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的目标。
二、活动范围各县、区局(分公司)及市局(公司)各相关科室。
三、组织机构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关效能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烟草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作人员:、四、工作步骤按照全市系统的部署,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__年x月xx日-20__年x月xx日)。
各县、区局(分公司)、市局(公司)各相关科室要把开展效能监察活动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学习省、市局(公司)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动员,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系统上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x月xx日-20__年x月xx日)。
根据的要求,按照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在全市系统范围对机关作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卷烟销售等方面开展9项效能监察活动,各县、区局(分公司)要在以上6个方面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地选择一项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效能监察情况跟踪不得少于三次),并在x月xx日前上报立项与实施方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x月xx日-20__年x月xx日)。
各单位(部门)要在实施效能监察的过程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工夫。
效能监察
项报告表》,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立项。监 察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 2)立项项目确定后,监察部门或局属单位党组织要会 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 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组织形式、时间 要求、工作步骤、方法和措施等。 3)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要听取被监察单位(部门) 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原始资料、深入现 场实地核查、访问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发现和 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向 被监察单位(部门)反馈。
(六)我局《效能监察实施力法》中的责任
追究和奖惩。 1、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部门)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 质奖励; 2、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单位(部门),将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依法按规实施 责任追究; 3、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纪检监察专(兼)职人 员违规的由局党委或纪委、监察部进行严肃 的问责和查处。 以上祥细规定略
5)监督检查设备租赁管理。设备租赁是否合法合规
合理,外租设备是否确系生产施工需要,外租和出 租设备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工作(工程)量的签单 及其结算是否属实、合规,出租设备收入款项是否 按合同要求及时回收和入财务帐; 6)监督检查工地撤场财物的转移及处理。工程项目 经理部办公设施、公用电器及小型工器具的管理有 无管理制度,是否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工地撤场财 物转移有无移交(接收)清单;出售处理是否公开、 公平、公正及招标竞价,处理收入款项是否入帐, 有无不经批准个人占用或其他流失现象。 以上六项也是项目部效能监察的重点,应有针对 性地选立项目进行监察。
3)监督检查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是否
合理、帐目是否清楚、有无资金被骗、被挪用行为; 呆帐坏帐是否属实,债务方面是否确无偿还能力、 有无与债务方面互相勾结废逃债务的行为;对外投 资、担保、借款是否遵守工程局的有关规定,是否 经集体研究并报工程局审批,有无因擅自投资、担 保、借款给外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4)监督检查废旧物资的处理。废旧设备、材料的处 理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廉洁以及招 标竞价的原则,出售处理单价是否合理、称重过磅 数量是否属实,处理收入款项是否入财务帐;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3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X纪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所属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一)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凡设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有纪检委员也要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二)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单位,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三)集团总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三位一体”合署办公机制。
第四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一)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和若干名委员。
(二)纪委书记为专职,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其排列顺序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后,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的先后排序。
(三)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纪检监察部门正职。
(四)纪委委员由同级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有组织(人力资源)、审计、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五)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第五条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集团一级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所属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1-2人。
随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指示、决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部署,经过不断的探索努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对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做出的部署,切实推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2号),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和运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着力在拓展领域、完善措施、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体制机制制度加科技并融入文化”的监控模式,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到企业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自觉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坚持因企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对所属分、子公司的指导,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坚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既要注重做好工作部署和机制构建,又要抓好任务落实和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地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3 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X 纪发[2010]11 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所属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一)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凡设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有纪检委员也要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二)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单位,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三)集团总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三位一体”合署办公机制。
第四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一)纪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和若干名委员。
(二)纪委书记为专职,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其排列顺序列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理之后,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的先后排序。
(三)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纪检监察部门正职。
(四)纪委委员由同级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有组织(人力资源 )、审计、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五)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第五条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集团一级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 3 人,所属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1-2 人。
随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指示、决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022年国资委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全文完整)
2022年国资委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全文完整)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深入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国资委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市国资委于年月成立。
目前,市政府授权我委监管企业户、参股企业户,监管企业职工总人数为多人,资产总额亿,净资产亿元,由国资委成立之初的增值保值率%,到年底,为%,上升了个百分点,出资监管企业涉及金融、城建、公路铁路投资、公路施工建设、有色冶金、医药、制药、投资融资等。
近年来,在省国资委纪委和市纪委的领导和直接指导、直接关心下,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紧紧结合出资监管企业的实际,突出重点、传承创新,深入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建立了用“四好班子”目标引导人;用业绩考核激发人;用业绩年薪激励人;用管理制度规范人;用廉洁要求约束人,推动了工作创特色、出亮点。
根据会议精神,我把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做个汇报,请与会领导和兄弟单位领导批评指导。
一、把握氛围,注重培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培育。
把廉政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并把廉政宣传教育列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企业开展文化活动、宣传橱窗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着力形成“人人讲廉政、个个重廉政”的氛围。
结合市国资委党委委员挂点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点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安排,每个党委委员都结对挂点联系了一个党建工作点,定时定点联系,并有针对性地把联系点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联系、指导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电教设施组织企业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同时结合发生在身边和发生在企业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企业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和党员、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公司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五官端正”,即:嘴不馋、耳不偏、手不长、腿不懒、心不散,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注重廉政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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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
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29
【实施日期】200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现将《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国资委反馈,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所指效能监察,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监察部门,依法对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尽责,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重在加强管理的原则;
(三)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适当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企业经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员负责、监察
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涉及效能监察项目多、任务重的单位应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省国资委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贯彻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有关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部署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任务,有重点的提出效能监察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监管企业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业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和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
第六条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时,经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可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七条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有以下权利:
(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行政领导有关的办公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参加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会议、可以列席被监察单位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其它必要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经批准,责令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建议有关单位暂停有严重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