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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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教师情况,及时记载教师教学工作、教学科研和教学成果等情况。

第一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术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考核得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我院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入档材料: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三)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价材料及奖惩材料;

(四)教师进修和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含外出进修和在职学习);

(五)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六)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任等材料。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实事求是填写,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每年9月份由系部负责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

(二)教师在填报自己相关成果时,必须交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三)凡经审核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四)教师业务档案由系部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档案。

(五)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因工作需要,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查询。

(六)教师调离本院时,其业务档案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教师业务档案表

教师业务档案表

年度:

编号:

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

注:本表每学年填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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