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表
市政工程验收流程
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扩展资料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镇政办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关系,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
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交管养范围本意见所讲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是指2001年1月1日以来,在京口、润州区行政区域内,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排水、路灯、绿化、环卫保洁等设施,全部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对尚未移交市政管养的国、省道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人行道和慢车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养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等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管养单位。
对目前尚未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排水、路灯等设施,管养费用与实际发生的管养工作量挂钩,实行企业化核算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三、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工作:(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办)负责管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
工程质保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核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三年管养经费的筹集标准;在工程预算中核批三年管养费用;配合市财政部门确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审核设施管养市场化运作方案;综合协调设施管养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新建道路、路灯和排水设施管养的接管工作,下达年度和月度管养计划。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管养项目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对管养单位的管养工作量和管养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市建设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甬政办发[2013]206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为理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接管行为,确保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六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市本级城建资金或通过市、区共建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由区财政出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移交接管可参照本暂行办法。
二、工作原则(一)管理提前介入。
接管单位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规划、设计、验收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会同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
(二)先验收后移交。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后,建设单位即与接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接管完成后,由接管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
(三)先接收后整改。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意见和移交接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限期完成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并书面通知接管单位复查确认。
(四)属地管理与市级统筹相结合。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设施规模和整体性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分级管理;江北区(城市规划区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各区负责管理养护。
市政设施验收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验收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市政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许昌新区)由政府投资或经政府特许经营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验收分竣工验收、整体完工验收和部分完工验收。
移交分使用移交和养护移交。
竣工验收指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规组织的整体综合性验收。
整体完工验收指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因某些法定手续暂不能办理完毕,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尽快将工程投入使用或提前将工程移交进行的验收。
部分完工验收指部分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但工程其他部分暂无法完工,建设单位为将部分工程投入使用或提前将部分工程移交进行的验收。
第五条市政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质量监督部门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审查合格,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测、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
(六)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电子文档及相关的文字、音像和实物等资料完整。
(七)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完整。
(八)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施工安全评价书。
(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认可文件。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
(十二)相关法规规定的文件或资料。
第六条竣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 38 号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38 号《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4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养护管理单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二)公共交通场(站);(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堤岸;(四)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五)公园、绿地、广场;(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应当坚持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市容园林、交通港口、水务、市政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养护管理单位移交。
在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建设单位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管理。
第六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接管城市基础设施,并在接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养护管理。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时,应当邀请相关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参加。
对养护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的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应当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向相关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养护管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结构、规模、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镇政办发[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行为,明确投资(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效益,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城、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建成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融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意见。
投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必须移交专业单位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本意见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含雨水、污水);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公益性广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山地公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与以上设施相配套的附属设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养主管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
除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外,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管养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城建办)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验收和接管移交;核定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的筹资标准。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设施的接管;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国道、省道的慢车道、人行道及其路牙的接管;协助京口、润州区政府和“三山”景区管委会做好环卫保洁接管工作;对丹徒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范围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养护管理单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二)公共交通场(站);(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堤岸;(四)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五)公园、绿地、广场;(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应当坚持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市容园林、交通港口、水务、市政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养护管理单位移交。
在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建设单位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管理。
第六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接管城市基础设施,并在接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养护管理。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时,应当邀请相关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参加。
对养护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的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应当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向相关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养护管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结构、规模、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未办理养护管理备案的,设施建成后养护管理单位可以拒绝接管。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一览表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样表目录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技术文件名称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设计单位项目( )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通用)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质量责任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表格编号质量责任-1质量责任—2质量责任-3质量责任-4质量责任-5质量责任-6质量责任-7质量责任—8质量责任—9质量责任— 10质量责任— 11质量责任— 12质量责任— 13质量责任— 14渝市政验收—1渝市政验收-2渝市政验收-3渝市政验收—4渝市政验收-5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一)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审批表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报验申请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暂时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渝市政验收—6渝市政验收-7-1渝市政验收—7—2渝市政验收-8渝市政验收—9渝市政验收—10渝市政验收—11渝市政验收-12渝市政验收-13渝市政验收-14渝市政监理—1渝市政监理-2渝市政监理—3渝市政监理—4渝市政监理-5渝市政监理-6渝市政监理—7渝市政监理-8渝市政监理-9渝市政监理—10渝市政监理-11渝市政监理—12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 工程暂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通知单市政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目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审批表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汇总表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汇总表工程遗留项目一览表质量问题(事故)整改专项验收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质量检查报验单施工测量报验单测量控制桩移交与复核记录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监理—13渝市政监理—14渝市政监理-15渝市政监理-16渝市政监理-17渝市政监理-18渝市政竣— 1渝市政竣-2渝市政竣—3渝市政竣—4渝市政竣-5渝市政竣-6渝市政竣-7渝市政竣-8渝市政竣—9渝市政竣-10渝市政竣-11渝市政竣— 12渝市政竣-13渝市政竣— 14渝市政竣-15渝市政竣-1664 高程测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 1765 工程轴线测量记录渝市政竣— 1866 工程竣工测量及复核记录渝市政竣-1967 沉降(变形)观测记录渝市政竣-2068 基础坑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2169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270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371 设备、构配件进场开箱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472 钢筋及预埋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2573 饰面砖(板)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674 沥青路面粘层(透层、封层)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775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876 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977 混凝土浇筑许可证渝市政竣-3078 混凝土浇注记录渝市政竣-3179 砌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280 高边坡开挖及管理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381 锚孔施工成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482 锚杆(索)、锚钉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583 抗滑桩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684 钢结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3785 钢构件焊接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886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987 钢结构构件涂装工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088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189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290 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391 软土路基及基底处治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492 路基填筑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593 道路基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694 地下综合管道安装施工隐蔽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795 沟槽回填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896 铺砌式面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997 道路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098 填(土)石路堤填筑试验段施工记录表渝市政竣—5199 挖方路堑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2 100 钻孔灌注桩隐蔽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3 101 挖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4 102 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5 103 承台结构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6 104 沉井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7 105 桥梁墩、柱垂直度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8 106 支座安装成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9 107 构件吊装就位及安装成型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0108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测温记录渝市政竣—61 109 冷却水管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2 110 预应力筋及张拉设备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3 111 预应力管道安装隐蔽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4 112 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一) 渝市政竣-65 113 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二) 渝市政竣-66 114 预应力压浆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7 115 封端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8 116 钢管拱肋制作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69 117 悬浇混凝土施工标高控制记录渝市政竣-70 118 斜拉索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1 119 吊(索)杆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2 120 伸缩缝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3 121 落水管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4 122 地通道防水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5 123 栏杆安装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6 124 桥梁防雷装置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7 125 桥梁总体成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8 126 隧道开挖断面检查记录渝市政竣—79 127 隧道明洞及洞口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80 128 锚喷支护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81 129 隧道防水结构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82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隧道超前锚杆施工记录隧道超前管棚/小导管检查记录隧道钢拱架/格栅钢架检查记录隧道(地通道)止水带施工检查记录隧道衬砌施工检查记录隧道排(渗)水管及盲沟(管)施工检查记录隧道排水沟施工检查记录隧道电缆沟施工检查记录隧道预注浆及后注浆施工检查记录隧道仰拱填充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隧道周边收敛量测检查记录隧道地表/拱顶下沉量检查记录隧道总体质量检查记录管道/设备焊接检查记录阀门试验检查记录检查井施工检查记录地下排水管道施工隐蔽检查记录排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池体防水结构施工检查记录水池满水试验记录箱涵闭水试验记录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渝市政竣—83渝市政竣-84渝市政竣—85渝市政竣-86渝市政竣-87渝市政竣-88渝市政竣—89渝市政竣-90渝市政竣—91渝市政竣-92渝市政竣—93渝市政竣—94渝市政竣-95渝市政竣-96渝市政竣—97渝市政竣—98渝市政竣-99渝市政竣-100渝市政竣—101渝市政竣—102渝市政竣—103渝市政竣—104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压力试验记录饮用水系统消毒冲洗记录安全阀、减压阀调试检查记录单机试车条件检查记录(通用表)电动机试运转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管道补偿器安装检查记录管道防腐施工检查记录设备安装、清洗、调整、精校记录(通用表)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通用表)电气配管隐蔽检查记录电气配线隐蔽检查记录电缆敷设施工检查记录桥架安装检查记录成套开关柜(盘)安装检查记录变压器安装检查记录( )安装试验检查记录(通用表)照明系统通电试验记录系统调试、试运转验收记录电气管线安装测试检查记录照度测试记录建造材料报验单渝市政竣—105渝市政竣-106渝市政竣-107渝市政竣—108渝市政竣-109渝市政竣-110渝市政竣-111渝市政竣-112渝市政竣-113渝市政竣-114渝市政竣—115渝市政竣-116渝市政竣—117渝市政竣-118渝市政竣—119渝市政竣—120渝市政竣—121渝市政竣—122渝市政竣-123渝市政竣-124渝市政竣-125渝市政竣-126174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取样试验报告单汇总表 渝市政竣-127175 钢材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单汇总表 渝市政竣-128 渝市政竣—129177 钢筋机械连接取样试验报告单汇总表 渝市政竣-130178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渝市政竣-131179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单汇总表 渝市政竣-132 渝市政竣—133181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单汇总表 渝市政竣-134 渝市政竣—135183 道路压实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 渝市政竣-136184 道路弯沉值汇总及统计评定表 渝市政竣-137185 砂浆抗压强度汇总及统计验收评定表 渝市政竣-138186 沥青混凝土压实度汇总表 渝市政竣-139 渝市政竣—140 渝市政竣—141 渝市政竣—142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保 存 单 位施工 单位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 一 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记要、领导讲话序号 归 档 文 件 建设 城建档案馆编 号 单位 (室)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 ★ ★ ★★ ★ ★ ★ ★1 2 3 4 5表 格187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汇总表188 地基承载力(触探)、岩芯单轴抗压强度报告汇总表189 桩基成型检测(动测或者声测)报告汇总表180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176 钢材焊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单汇总表182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无表无表 无表二无表无表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三 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无表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无表 ★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序 保 存 单 位 表 格归 档 文 件 建设 城建档案馆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3 施工招投标文件 无表 ★4 施工承包合同 无表 ★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无表 ★6 监理委托合同 无表 ★ ★7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无表 ★8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无表 ★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 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地形测量和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交通、 园林、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者取得的有关协议 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招投标文件号 编 号 单位 (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四 1 23 4 5 6 7施工 单位6 7 8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 开工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者年度计划项目 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财务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施工图预算材料 施工预算 工程结算材料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 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9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9 ★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表 格编 号单位 馆(室)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10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 10 ★ ★ 11 设计单位项目 ( )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11 ★ ★ 1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12 ★ ★ 13 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通用) 质量责任— 13 ★ ★ 14 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14 ★ ★八 竣工验收文件9 五 123 4 5 6 7 8 9六1 2 3 4 5 6七 1 2 3 4 5 6 7 8质量责任— 1 质量责任-2 质量责任—3 质量责任-4 质量责任—5 质量责任—6 质量责任-7 质量责任—8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归 档 文 件 建设 城建档案 ★ ★★ ★ ★ ★ ★ ★ ★ ★★ ★★ ★ ★ ★ ★ ★保 存 单 位★ ★ ★施工单位无表 ★★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附件 2: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附件 3: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附件 4: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附件 5: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附件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附件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件 8: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件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件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 附件 1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件 13: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 附件 14: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法律、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防雷、高 切坡、航道、港监等)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保 存 单 位表城建档案馆编 监理文件(监理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一 监理规划1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审批表 渝市政监理-2 ★ 2 监理规划 无表 ★3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审批表 渝市政监理—24 监理实施细则 无表 ★5 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无表 ★无表 渝市政验收-6 渝市政验收-7-1、7-2渝市政验收-4 渝市政验收—5 渝市政验收-2 渝市政验收—3 渝市政验收-8 渝市政验收— 1 渝市政验收—9渝市政验收— 10渝市政验收-11 渝市政验收— 12无表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 无表无表无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档 文 件2 3 4 567施工 单位建设 单位★ ★★★格号(室)序号 ★★归 1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监理会议记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进度控制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质量控制不合格项目通知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报验申请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造价控制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分包资质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监理通知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保 存 单 位 城建档案馆 (室)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总结表 格归 档 文 件 建设编 号 单位监理文件(监理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二三 四 1 2 3 4五1 2 3 4六 1 2 3 4七 1 2 3八1 2 3九1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渝市政监理- 11、15 渝市政监理—6 渝市政监理—6 渝市政监理— 17★ ★★ ★ ★ ★★ ★ ★ ★★ ★ ★ ★★ ★ ★★ ★ ★渝市政监理—9 渝市政监理-9 渝市政监理-11 渝市政监理-12渝市政监理—6无表 渝市政监理-4 渝市政监理-5渝市政监理-1 渝市政监理-18 渝市政监理-7 渝市政监理-8渝市政监理-6 渝市政监理—6 渝市政监理-6渝市政监理—3 渝市政监理-3 渝市政监理-32 3 4 5十 渝市政监理- 10、13、14 ★ ★ ★ ★无表无表施工 单位★★★★★★★★★ ★★ ★序号★★ ★无表无表 无表 无表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保 存 单 位表 格 城建档案序号 归 档 文 件 建设编 号 馆单位(室)市政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施工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归档)一 综合文件1 市政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目录 渝市政竣 — 1 ★ ★专题总结 月报总结 工程竣工总结 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 ★ ★施工单位1 2 3 4★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渝市政竣-2 ★★★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 渝市政竣—3 ★★★4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渝市政竣—4 ★★★5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汇总表渝市政竣-6 ★★★6 工程设计变更无统表★★★7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汇总表渝市政竣—6 ★★★8 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渝市政竣-7 ★★★9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审批表渝市政竣—5 ★★★10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统表★★★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渝市政竣-8 ★★★12 《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汇总表渝市政竣-9 ★★★13 质量问题(事故)整改专项验收表渝市政竣— 11 ★★★14 工程遗留项目一览表渝市政竣-10 ★★★15 施工技术总结无表★★★16 档案工作总结无表★★★二材质证明及试验检验报告1 建造材料报验单渝市政竣—126 ★★2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取样试验报告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27 ★★★3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取样试验报告单无统表★★4 钢材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28 ★★★5 钢材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单无统表★★6 钢材焊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29 ★★★7 钢材、焊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无统表★★8 钢筋机械连接取样试验报告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30 ★★★9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试验报告单无统表★★10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汇总表渝市政竣—131 ★★★11 商品砼合格证明及附件无表★★12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32 ★★★13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单无统表★★14 砖、砌块、砌墙砖出厂质量证明无表★★15 砖、砌块、砌墙砖力学试验报告无表★★16 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无表★★17 沥清试验报告无表★★18 石灰、砂砾试验报告无表★★19 粉煤灰试验报告无表★★20 卵石、碎石、砼用砂试验报告无表★★21 焊接材料试验报告无表★★22 电气材料质量证明无表★★23 管道材料质量证明无表★★24 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无表★★25 仪器、仪表材料质量证明无表★★26 其它材料质量证明无表★★27 地基承载力(触探)、岩芯单轴抗压强度报告汇总表渝市政竣-141 ★★★28 击实试验报告无统表★★29 岩石抗压、土工试验报告无统表★★30 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无统表★★31 锚杆抗拔试验报告无统表★★32 桩基成型检测(动测或者声测)报告汇总表渝市政竣-142 ★★★33 基桩承载力试验报告无统表★★34 动测或者声测试验报告无统表★★35 静载试验报告无统表★★36 超声波探伤报告无统表★★37 道路压实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渝市政竣-136 ★★★38 道路弯沉值汇总及统计评定表渝市政竣—137 ★★★39 道路( )弯沉值检验报告无统表★★40 沥青混凝土压实度汇总表渝市政竣—139 ★★★41 沥青混凝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无统表★★42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汇总表渝市政竣-140 ★★★43 沥青混凝土厚度检验报告无统表★★44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渝市政竣-133 ★★★45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无统表★★46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单汇总表渝市政竣—134 ★★★47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单无统表★★48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汇总及统计评定表渝市政竣-135 ★★★49 混凝土抗弯拉强度试验报告无统表★★50 砂浆抗压强度汇总及统计验收评定表渝市政竣-138 ★★★51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无统表★★52 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无表★★三测量、施工、隐蔽检查记录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渝市政竣-12 ★★★2 工程质量检查报验单渝市政竣— 13 ★★★3 施工测量报验单渝市政竣— 14 ★★★4 测量控制桩移交与复核记录渝市政竣— 15 ★★★5 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16 ★★★6 高程测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17 ★★★7 工程轴线测量记录渝市政竣— 18 ★★★8 工程竣工测量及复核记录渝市政竣-19 ★★★9 沉降(变形)观测记录渝市政竣-20 ★★★10 基础坑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21 ★★★1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2 ★★★12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3 ★★★13 设备、构配件进场开箱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4 ★★★14 钢筋及预埋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25 ★★★15 饰面砖(板)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6 ★★★16 沥青路面粘层(透层、封层)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7 ★★★17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8 ★★★18 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29 ★★★19 混凝土浇筑许可证渝市政竣—30 ★★★20 混凝土浇注记录渝市政竣—31 ★★★21 砌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2 ★★★22 高边坡开挖及管理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3 ★★★23 锚孔施工成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4 ★★★24 锚杆(索)、锚钉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5 ★★★25 抗滑桩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6 ★★★26 钢结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渝市政竣-37 ★★★27 钢构件焊接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8 ★★★28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渝市政竣—39 ★★★29 钢结构构件涂装工程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0 ★★★30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1 ★★★31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2 ★★★32 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3 ★★★33 软土路基及基底处治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4 ★★★34 路基填筑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5 ★★★35 道路基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6 ★★★36 地下综合管道安装施工隐蔽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7 ★★★37 沟槽回填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8 ★★★38 铺砌式面层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49 ★★★39 道路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记录渝市政竣-50 ★★★。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申请表
附件1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申请表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编号::本行政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的《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申请表》,现予受理。
请持此通知书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园林绿化设施移交基础资料(附件3)提交我局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接收单位。
特此通知。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市绿化园林局、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基础资料目录1、工程立项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绿化设施量统计表(附后),包括设施的面积、数量、植物的品种、数量等,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3、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情况及施工总结;4、工程竣工图,盖竣工图章,加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2013年11月1日后立项的,必须加盖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章);5、工程监理报告;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园林绿化、古建及仿古建筑竣工验收证明;8、南京市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说明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设施量统计表(广场游园类)工程名称:一、概况二、绿化部分三、施工范围内遗留既有设施情况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设施量统计表(道路类)工程名称:一、概况二、绿化部分三、施工范围内遗留既有设施情况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设施量统计表(风景林、防护林类)工程名称:一、概况二、绿化部分三、施工范围内遗留既有设施情况附件4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整改通知书附件5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整改完成通知书附件6 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表附件7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公示备案编号:南京市绿化园林局:(项目名称)已于年月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天,该设施养护范围为,养护单位为,公示期内无异议。
(公章)年月日一式二份,市绿化园林局、园林绿化设施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新时代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
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一)陆域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和东环线(含),南至宝化路(含),西至锦奉大道(含),北至四明路(含);(二)河道范围:全区市级河道、区级河道和陆域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
二、移交管理内容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窖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管线;(三)公园、绿地、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四)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及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六)其它需移交的工程项目。
在新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建筑退让红线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交接按照《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维修,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三、移交管理原则(一)管理提前介入原则。
注重管理前置。
项目立项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分工(详见附件1),提前确定相关养护主管部门;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城市家具设计专篇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项目竣(完)工验收前,各养护主管部门应按管理职责和规范程序确定养护单位。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范本5
编号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示范文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甲方(移交方):乙方(接收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甩项内容:建设项目勘测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清单:另附(竣工验收后实际的设施量)(附表四)四、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按《县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本附表之前的附件二)中的要求,规划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批准文件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等份,已提交,仍需补充的资料有:五、甲方责任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用表(20210306222910)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
渝市政验收-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渝市.政验收-3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监制重庆市建设
1:程质量监督总站 ' 市
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注:木通知应在竣1:验收7个1:作日前通知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建设」:程质
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监制重庆市建设1:程质量监督总站 ' 市
重庆市建设I:程质量监督总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渝市政验收-8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监制
重庆市建设1:程质量监督总
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单位(子单位)工簸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渝市政验收TO
重庆市建设I:程质量监督总站、市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
渝市政验收-11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监制
重庆市建设I:程质量监督总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渝市政验收-13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重庆市建设1: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重庆市建设I:程质量监督总站
17。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内部资料)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参编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编委会:方锋王大通袁鄂吴林麦志坚梅月植王洋王宜静蔡艳红张华主编:方锋王大通袁鄂王宜静执行主编:吴璟简旭华冼莉华袁丽编辑:黄维青毛青韩国雄郭新权董松汤志广劳慧地址:广州市吉祥路80号电话:83333461传真:83368130邮政编码:510030网址:准印证号:(2011)穗印准字第0069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承印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和《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号),并结合我市目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36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号)。
南沙区市政设施验收及移交指南
南沙区市政设施验收与移交指南(道桥、排水、绿化及照明)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建设局前言为标准南沙区市政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指南。
为便于实际操作,本指南将验收分为完工验收、整体完工验收和部份完工验收;将移交分为利用移交和养护移交。
本指南的要紧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绿化园林及照明工程的验收与移交的相关程序及要求。
本指南由南沙区建设和治理局负责编制和说明。
目录第一部份总那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名称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附:《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卷内目录》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附录A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 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分工
案 卷 内 容(标题)
由建设单位 按项目立卷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由监理单位 按项目立卷
监理文件
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由
出厂合格证
建
由
施
设
பைடு நூலகம்
施
工
单
工
及
位
单
施
验 试验与检验报告
汇
位
工
收
总
按
技
记
交
单
术
录
市
位
文
城
工
件
施工记录
建
程
档
立
案
卷
馆
质量检验记录
竣工图
由建设、施 工单位按单 位工程立卷
竣工验收文件
《卷内目录》 表格编号
准备文件3—1~3—3 监理文件2—1~2—2 管理文件2—1~2—2 证明1—1 试验6—1~6—6 施工4—1~4—4 检验2—1~2—2
验收文件3—1~3—3
由建设、施 工单位按单 位工程立卷
声像、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工程的竣工移交及管理养护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管理主体)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的建设、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以下简称市管设施)的接收管养;成都市水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设施及隧道的管理;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受市水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直接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市管排水设施)、隧道的接收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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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现状移交表
( 2012 )年市政移验字第( )号
项目名称 建设派出所(含交警中队)易地新建工程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8日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 区财政局(章):
移交单位(章): 接收单位(主管局章):
建设单位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 2012年7月2日 质监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立项号 浦发改字【2010】103号
设计单位 南京城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概算 1014万元
监理单位 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备案号 施工单位
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移交的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格 建设派出所办公楼
1 桩基工程 93 Φ500
2 土建工程 2408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交警中队办公楼 1 桩基工程 49 Φ500
2 土建工程 756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办证大厅
1 桩基工程 20 Φ500
2 土建工程 328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室外附属工程
1 道路工程 3617m
2 C35混凝土道路 2 绿化工程 5000m 2 草坪、灌木、淡竹
3 排水工程 793.7m HDPE 波纹管雨污水管道及配套雨污水井、化粪池
4 路灯工程 14盏 庭院灯及配套管线、检查井
10KV 配电房
1 土建工程 50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2 安装工程
50m 2 水电、设备安装
合计
移交验收管理结论
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和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内容,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基本完整、齐全,达到建筑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有关标准并初步验收合格(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待全部手续完备后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
同意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该工程的移交时间确定为 2012年 月 日,请有关单位按照本次会议议定的办法尽快解决该
工程存在的有关遗留问题,并承担工程遗留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承担自验收之日起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国家、省或市对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研究确定该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为 。
备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