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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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2.税法基本理论

2.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制要素
1、向谁征税 2、对什么东西征税 3、征多少税 4、怎样征税
纳税人 课税对象 税率 征税依据
纳税人(主体) 一、纳税人(主体) 1.纳税人定义: 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纳税人定义 位和个人。 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 扣缴义务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概念 : 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特点: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2、比例税率 、
(1)单一比例税率 ) (2)差别比例税率 )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 产品差别比率税率,如消费税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 行业差别比率税率,如营业税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 幅度差别比率税率,如以前娱乐业 营业税5~ % 营业税 ~20%
3、累进税率 、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 按数额大小、数量多少制定不同的征税级距,分别规定 不同税率。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不同税率。分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4、资源税 、 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 资源税类的征收, 种。资源税类的征收,对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资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5、行为税 、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征收 行为税的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杆杠配合国家的宏观经 济政策, 济政策,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某些特定行为加以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

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扩展资料: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由以下三项具体原则组成: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

所以,有关税收要素的法律规定不应是模糊的一般条款,否则便会形成过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3、征税合法性原则在税收要素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程序法要素均由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这就是征税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障公平正义,该原则的适用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应当受到限制:(1)对于纳税人有利的减免税的行政先例法成立时应适用该先例法;(2)征税机关已通常广泛地作出的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在相同情况下对每个特定的纳税人均应适用;(3)在税法上亦应承认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反悔的法理,以进行个别救济,因而在个别情况下,诚信原则应优先适用。

项目1 税法基础认知 《税法》PPT课件

项目1 税法基础认知 《税法》PPT课件

(2)税率式减免 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 减税免税。
(3)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 现的减税免税。
2.减免的分类 法定减免
临时减免
特定减免
3.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 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 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 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根据规定的税率计 税后,再以应纳税 额为依据加征一定 成数的税额,加征 一成相当于加征应 纳税额的10%,加 征十成相当于加征 应纳税额的100%。
任务三 税收实体法与 税收程序法认知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 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纳税

课税
纳税
对象 税收 期限
实体法
税率
要素
纳税 环节
减税
免税
(一)纳税义务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 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 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二)税收立法权及立法机关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 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 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2.税收立法机关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 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 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 (3) 一法。
二、税法的分类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 容和效力的不同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 用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税收实体法

论述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

论述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

论述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
我国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
规章等四个方面。

首先,税法是以宪法为依据的,宪法是我国的最
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税收原则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其次,国
家税法还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


些法律规定了税收的种类、范围、税率、征收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
制定的关于税收的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第四,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规定,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收法规。

最后,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税收管理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税收管理的规章和规定。

这些构成要素共同构成了我国税法
的体系,为税收征收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

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

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

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现实根据历史依据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

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

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

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税法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考点汇总

税法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考点汇总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

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表现在:(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2)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3)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2.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1)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3)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存在的问题作者:李文婷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1期【摘要】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税法原则规定的是政府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税,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标准。

税法原则是税收的灵魂,对其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诠释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

本文通过对我国税法及其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在税法立法上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关键词】税法;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问题;缺陷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及其种类税法基本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起统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规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及其内容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最初始、最根本的机能。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由三项具体原则组成,即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明确原则和征税合法性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缺失我国现有的税收立法存在许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法定原则没有能够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完全正确的确立。

在我国宪法中,虽然作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但它所规定的仅仅只是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没有涉及到税收立法者要依法设税和税收执法者要依法征税;它所规定的仅仅只是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及其他纳税人在税收征纳中的权利;它对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税收收益权也未作规定。

第二章税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税法基本理论

第⼆章税法基本理论第⼆章税法基本理论2.1 税法概述2.1.1 税法的概念及特征2.1.1.1 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机关及其授权的各种⾏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活动必须按严格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1.1.2 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税法所调整的是在征纳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在国家和纳税⼈之间的税收关系,既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1)税收分配关系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它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之间;国家内部的各级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之间。

国际税收协定2)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固定性有⼀⽅始终是征税机关,另⼀⽅是不同的纳税⼈。

没有征税机关作为⼀⽅,就不会产⽣税收法律关系。

3.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税收法律关系并⾮建⽴在协商⾃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之上。

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偿性的特征,税法体现了税收的特征。

4.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既要规定征收内容,也要规定如何征收。

2.1.2 税收法律关系2.1.2.1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之间基于税法事实⽽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两个⽅⾯。

税收法律关系有四个⽅⾯的独⽴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意思表⽰⼀致为要件。

只要当事⼈发⽣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为或事件,就产⽣了税收法律关系。

⽆得商量。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税收的⽆偿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偿、单向、连续等特点。

纳税⼈只要存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为,税法关系就将⼀直延续下去。

第1章 税法概述

第1章 税法概述

接税与间接税(税法分类中讲)
第四节 税法要素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 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 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 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 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 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 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的保护。
税税收收法法律律事行件为是是指指不税以收税法收律法关 律系关主系体权在力正主常体意的志意支志配为下转做移出 的的客活观动事。件例:如例,如纳,税自人然开灾业害经 可营以即导产致生税税收收减法免律,关从系而,改纳变税 税人收转法业律或关停系业内就容会的造变成化税。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 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 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 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 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 有( )。 A.义务性特点 B.权利性特点 C.综合性特点 D.单一性特点 【答案】C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1、商品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税收类实体。法包主括要企是业指所确得定税税种、立个法人,所具得体税规定。各税种的征 3、财产收和对行象为、征税收类范。围包、括税房目产、税税、率车、纳船税税地、点印等花。税例、如契, 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4、资源人税所类得税。法包》括就资属源于税税收、实土体地法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基本原理

(二)税法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是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非认可的,属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上看,以保障人们某种权利为主的可以称为授权性规范,反之从规定
人们某种义务为出发点的可以称为义务性规范。税法属义务性法规而非授权性法规,显 著特点是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部分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范围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 程中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1.国家与纳税人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 2.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3.相关国家机关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 4.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 5.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第一部分 税法的概念

第二部分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部分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四部分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五部分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部分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部分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何谓税收?
第一,征税的主体:国家
第二,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 第三,征税的目的:阶级统治、社会公共需要
默示终止:未明确废止,但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法中与新法冲 突部分自然废止。
3.税法的溯及力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三)税法的对人效力
指一国税法可适用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是一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税法的空 间效力、时间效力最终都要归结为对人的效力。

税收法律概述

税收法律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原则和作用1、税收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社会剩余产品、国家的存在2、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税收三性的核心固定性。

时间上连续,比例上固定。

3、税收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4、税收作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资源配置等作用。

二、税法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同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即课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纳税人B.税率C.课税对象D.纳税义务【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8年)A.税务部门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C.海关部门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A.请求延期纳税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C.委托税务代理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三、税收法律的制定(1)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3)国务院: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法律议案。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 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 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
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终止。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二是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三是纳税义务 被免除;四是某些税法被废止;五是纳税主体消失。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保
第三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 本要素的总和。它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 性的,即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 等。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 容,例如,税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税法要素
纳税人
1.负税人 2.扣缴义务人
二、税法的实施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பைடு நூலகம்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三、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所谓税法体系往往被称之为税收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 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 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 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 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二、税法的渊源、适用范围和解释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书本基础学习 全 知识点 讲义 01第一章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书本基础学习 全 知识点 讲义 01第一章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书本基础学习全知识点讲义 01第一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本章是基础知识,但并非重点章节。

题型均为选择题,历年分值约为3分左右。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税法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从三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核心要义。

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要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财政收入、税收、税法、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概念。

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税收制度包括税法、税收征管支付和税收管理体制。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方: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税法基础

税法基础

【经典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答案】×【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 【答案】×【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A.征税方B.纳税方C.征纳双方D.国家税务总局【答案】C【经典例题】下列单位具有征税主体资格的是()。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B.某市地税局C.某税款代征单位D. 纳税义务人【答案】B【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主体是指()。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B.某市地税局C.某税款代征单位D. 纳税义务人【答案】D第二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经典例题】税收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A.从理论出发的原则B.公平原则C.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的原则D.集中决策的原则E..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答案】BE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一、税收立法机关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二、税收立法程序1. 提议阶段。

2. 审议阶段。

3. 通过和公布阶段。

【经典例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

A.提议阶段B.审议阶段C.通过和公布阶段D.试行阶段【答案】ABC三、我国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

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

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税法(第四版)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第四版)税法基本原理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 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 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 罚。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 部分。
(4)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 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的本质与特性 决定的。
第一,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第二,税收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 第四,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基本原理
内容提纲
第1节 税法概述
第2节 税法的分类 第3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4节 税收执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 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 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法的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必不可少 的。
四、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 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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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殷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

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现实根据历史依据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

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

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

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

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

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

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

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

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

(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

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

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

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

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

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

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

(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

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

“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

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

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

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

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就没有税收之公平;具体又包括(1)纳税地位平等原则,(2)赋税分配公平原则,它可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应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应纳不同的税。

(3)税收执法公平原则,也称为平等对待原则,即税务机关在运用税法时必须公正合理,对于情况相同的人应给予相同的对待。

3、税收效率原则。

指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税收收入,并利用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税收的效率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大方面。

税收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率之间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现为征税收益与税收成本之比。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价值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税率。

三、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基础和依据对上述我国税法基本原则之判定是依据以下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基础和依据而得出的结论:1、基本原则法理之构成要件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法理学告诉我们,一项法律原则是否能成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至少要满足此条件:(1)该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指导性;它能够作为该部门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得到应用,即该原则在该部门法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性。

(2)该原则必须具有贯穿性;原则内容能贯穿该部门法的总则与分则,能贯穿于该部门法任何具体制度。

(3)该原则具有独立排他性;该原则须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相互区别,不被其他原则所吸收。

(4)该原则须具有能反映该法本质特征的专属性,反之则不能作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5)该原则须具有合宪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该原则的确立须依据宪法,原则的内容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规定的几个条件后,才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现实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应。

任何一国的税法基本原则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下构建的,其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应适应一定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各项经济活动都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进行。

税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决定税法,税法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经济决定税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税收负担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充分发挥税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税和发展经济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必须强调税法与发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而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税法的灵魂,它必须能够反映经济的客观需要。

因此,对于税目、税率、课税依据、课税对象、税收的开征、停征、负征、减免、退税、计税以及纳税的程序都必须做出符合经济要求的法律规定,这些均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

其次,党的政策也强调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而社会主义市场本身是法制经济,法追求的价值即是公平、正义、效率;因此,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要求税法也难体现正义的精神,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

故税法的基本原则应涵盖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最后,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对它进行调整,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

所以,体现国家意志的税法理应是贯彻这种意图,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更应理当其中体现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意志。

3、当代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依据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始于17世纪,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因此提出赋税的“公平、简便、节省”三项原则;而德国的学者倏士第发展了威廉·配弟(JohannHeinvichVonlusti)的思想,他提出自愿纳税、合理征税、平等征税、依法征税、低费征税、便捷征税等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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