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律师函的格式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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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格式规范要求
律师函的格式规范要求:
1、首部: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1)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最好将两三个关键词镶嵌到标题当中,例如“关于某银行向某公司催收贷款的律师函”等,如此能够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受送对象若为机构,则绝对不可使用简称;受送对象若为个人则一般应当在姓名全称后加先生或女士等较为尊重的称呼(3)应明确发函号,不仅体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也是档案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 2012)昌律函字第()号(初步意见,可以讨论)(2012)昌法意字第()号
2、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可分成四个自然段,分别是:
(1)、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就××××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2)事实概要:这部分的写法需要的是简练。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只需要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提交材料,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点到为止即可,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般详加分析。
(3)法律评述: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外,还有“说服”的作用,说服对方最简洁也是最有力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出来,然后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以专业语言进行评析,最后得
出的结论自然无可辩驳。
(4)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然后,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
3、尾部:发出方式说明、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附件
(1)律师函发出方式说明: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并证明律师函发出方式的合法性。如:本律师函以传真(注明受送对象传真号码及收件人)及特快专递交方式送达。
(2)应当说明制作人的地址、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受送对象与制作人联络。
(3)日期必须事实求是的反映制作律师函的时间,不得弄虚作假,以防范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日期必须使用中文汉字书写,不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4)附件需要时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律师函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
(5)声明:
4、制作注意问题:
(1)一是简练。律师函以提醒、宣示和警告为主,并非与对方辩论,所以不需要拐弯抹角和意犹未尽,应该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即可。
(2)是语气适当。对比给侵权者的停止侵权行为警告函和给政府部门的律师征询函以及给法院的说明函,基于收件对象不同,行文风格和用词应该大不相同。前者应当严厉而不失风度,后两者应当不卑不亢,不必故作谦卑和酸涩。避免出现词不达意,语气生硬;措辞激愤、极端,徒增双方的对立情绪,将商业纠纷激化成“意气之争”
(3)仔细推敲措词和内容,不要将自身的薄弱之处轻易暴露给对方,不仅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反倒成为提醒对方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的“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