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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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甲方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甲方应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甲方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使用。

4、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乙方的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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