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建立。全国上下、政府各级对安全十分重视,但是近年来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分析其原因,尽管客观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队伍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凸现,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众的安全技能缺乏、安全意识缺失也有很大关系。因此,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2004年,又出台了国家安监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二、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5)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6)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8)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0)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1)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钉子要及时拔除。
(12)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3)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14)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15)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症、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
(1)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5)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
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2、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 新机(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