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排水设施安设标准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主要是针对井下排水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以确保排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矿井环境和提高矿工的工作条件。
一、排水设备的配置和管理1.各井下巷道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水槽等,并且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井下排水泵要配备足够的备用泵,以应对泵故障或维修时的需要。
并且要定期检测排水泵的性能指标,确保其正常运行。
3.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要设有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水位超标、泵站故障等情况,并且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巷道排水的管理和操作1.井下巷道的排水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水系统的问题,确保排水通畅。
2.在巷道排水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位和流速。
水位过高可能导致倒灌或堵塞,水位过低则可能影响巷道通行。
3.在排水工作中,要合理利用现有排水设备,尽量提高排水效率。
4.巷道进水严重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比如设置临时泵站、加大排水设备的功率等。
三、水封井的管理和操作1.水封井是煤矿井下排水的重要设备,要保持水封井的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对水封井进行检测,确保其密封性能和排水效果。
2.水封井的操作要符合相关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且持相关证书方可操作。
3.水封井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及时清理水封井内的杂物和沉渣,保证其畅通。
四、防止地下水突涌的措施1.在煤层开采过程中,要及时监测地下水位和水压状况,预测地下水突涌的可能性,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采取控制开采速度、加强支护、合理排水等措施,以防止地下水突涌的发生。
3.在地下水突涌发生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井下排水水质的监测和处理1.井下排水的水质要进行定期监测,防止因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MT/T 67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治理水害的实际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矿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伯高、夏镛华。
本标准委托焦作矿务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矿井生产时期抽排直接涌人矿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的主要排水设备和设施。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MT 5010—199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井下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试行)3 排水泵房3.1 吸入式卧泵房3.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3.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
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
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
3.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3.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排水设施的分类1、排水设施包括煤矿井下的抽水设备、排水管道和水池等。
2、排水设施分为主排水设施和辅助排水设施两种。
3、主排水设施指的是对整个煤矿井下进行排水的设施,包括主排水泵站、主排水管道等。
4、辅助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局部区域排水问题而设置的设施,包括辅助排水泵站、辅助排水管道等。
四、管理责任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煤矿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
2、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
3、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设备维护1、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对排水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维修部门应当制定巡检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部门应当配备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2、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七、安全防护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3、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八、紧急救援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紧急救援知识,做好灾害应急处理准备。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责任和程序。
煤矿安全规程水沟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水沟是煤矿井下重要的排水设施,对于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水沟的安全运行,防止因水沟问题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对水沟的设置、维护、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水沟的规定,以提高煤矿企业对水沟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二、水沟的设置1. 水沟的位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水沟应设置在矿井井下巷道两侧,与巷道中心线成45°角。
水沟应尽量设置在巷道底板较高一侧,以利于排水。
2. 水沟的宽度水沟的宽度应根据矿井排水量、巷道断面尺寸和排水要求确定。
一般情况,水沟宽度为0.5m~1.0m。
3. 水沟的深度水沟的深度应满足矿井排水要求,一般不低于0.3m。
在水沟底部设置排水孔,以便将水排至水仓。
4. 水沟的材料水沟可采用混凝土、砖、石等材料修建。
水沟内壁应光滑,防止淤泥沉积。
三、水沟的维护1. 清理淤泥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以防止淤泥堵塞排水孔,影响排水效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必须清理几次。
2. 检查水沟定期检查水沟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堵塞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疏通。
3. 水沟的防护水沟周边应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跌入。
水沟盖板应完好,防止人员跌入或物体掉入。
四、水沟的检查1. 定期检查水沟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沟的完好情况、排水孔的畅通情况、水沟的淤泥清理情况等。
2. 雨季检查雨季期间,应加强对水沟的检查,确保水沟排水畅通。
3. 特殊情况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矿井排水量增大、水沟发生堵塞等,应立即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水沟的安全管理1. 人员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水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2. 责任落实明确水沟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水沟的安全运行。
3. 检查记录建立水沟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处理措施等。
4. 应急预案制定水沟堵塞、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基本规定㊁排水泵房㊁水仓㊁水沟㊁沉淀池㊁排水管路㊁排水设备㊁供配电㊁控制㊁照明㊁通信㊁地面排放与环保等技术要求㊂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生产时期的排水工作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 B50416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 B5041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 B/T50451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G B51070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MT/T1097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MT/T5010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吸水井s u c t i o nw e l l位于泵房一侧,与水仓或配水巷相通,供水泵吸水的小井㊂3.2管子道p i p ew a y用于安装排水管路的通道㊂4基本规定4.1矿井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㊁排水管路㊁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㊂4.2采掘工作面,应建立排水系统,并与开采同时设计㊁同时施工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㊂采掘工作面的排水能力不低于预计的最大涌水量㊂5排水泵房5.1主排水泵房5.1.1主排水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连接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1口通到井底车场或大巷,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控制闸门㊂5.1.2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㊂泵房应无淋水;底板㊁电缆沟㊁通路应无积水㊂5.1.3主排水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应避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硐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㊂5.1.4矿井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时,主排水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㊂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应留有能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㊂标引序号说明:1 水泵;2 吸水管;3 吸水管滤网;4 配水闸阀㊂注:此图相关参数说明:a0 短管长度(mm),大于或等于0;a1 偏心异径管长度(mm),不宜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a0+a1) 水泵入口前直管段总长度(mm),不宜小于3倍的水泵吸水口直径;b1 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距最近井壁的间距(mm),距水泵侧井壁可取(0.8~1.0)D N,距侧壁可取1.5D N,且不小于D N+100mm;D N 吸水管滤网直径(mm);h1 配(吸)水井最低水位到吸水管滤网上缘的距离(mm),不应小于(1.0~1.25)D N,且不应小于500mm;h x 吸水管滤网下缘距配(吸)水井底距离(mm),不应小于(0.6~0.8)D N,且不应小于700mm;L x 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至配(吸)水井入口距离(mm),不应小于4D N㊂图1水泵㊁吸水管㊁配水井(吸水井)及水仓之间相互关系5.1.5泵房位置应在管线最短㊁便于撤人㊁运物㊁通风良好的地方,一般宜设置在副井井底出车侧㊂泵房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宜组成联合硐室㊂5.1.6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井,单台水泵流量小于100m3/h时,可以两台共用一个吸水井,但两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距离不宜小于3.5倍的吸水管滤网直径㊂吸水井应装设活动盖板㊂25.1.7水泵㊁吸水管㊁吸水井(配水井)及水仓相互之间主要相关尺寸的确定,应满足图1和图2中有关尺寸的规定㊂吸入式离心泵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条件,见公式(1)和公式(2):H zɤH s m a x (1)[Δh]-Δh s (2)H s m a x=p'a-p'vγ-式中:H z 水泵轴中心线至水仓底板的安装高度,单位为米(m);H s m a x 水泵允许的最大吸水高度,单位为米(m);p'a 水泵安装地点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 a);p'v 水泵安装地点实际水温的饱和蒸汽压力,单位为帕(P a);γ 矿井水重度,单位为牛每立方米(N/m3);[Δh] 水泵样本必需的汽蚀余量,单位为(m);Δh s 吸水管阻力损失,单位为米(m)㊂标引序号说明:C1 配水闸阀法兰之间最小净距(mm),不应小于150mm;C2 配水闸阀操作手轮之间净距(mm),不应小于500mm;C3 配水闸阀操作手轮距配水井井壁间距(mm),不应小于700mm,当双配水井集中布置共享一个壁龛时,可不受限制;C4 配水闸阀法兰距配水井井壁间距(mm),不应小于200mm㊂图2配水闸阀与吸水井(配水井)之间相互关系5.1.8泵房与操作配水闸阀的巷道应通路畅通,以备密闭门关闭后控制配水闸阀㊂配水闸阀直径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DNȡ27Q p (3)式中:DN 配水闸阀公称直径,单位为米(mm);Q p 通过配水闸阀的最大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m3/h);3连接水仓的控制闸门公称直径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DN1ȡ19Q (4)式中:DN1 水仓控制阀门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Q 通过水仓控制阀门的最大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m3/h)㊂5.1.9有淤堵风险的主要泵房应配备有水力射流泵或气升泵㊁排污潜水泵等作为清理吸水井淤泥的工具㊂5.1.10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吊的要求,应在吸水井壁龛和排水设备的顶部,设起重梁㊂5.1.11主排水泵房排水设备之间应设有充分的检修空间,泵房轮廓尺寸要满足设备最大外形尺寸㊁通道宽度和安装检修的要求㊂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高于泵房地面50mm以上,基础边缘到吸水井一侧硐室壁的距离应不少于700mm㊂泵房地面向吸水井方向应呈负坡度㊂5.1.12当所有排水设备同时使用时,泵房温度应不高于34ħ,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㊂5.1.13泵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支护㊂5.1.14按设计要求预留有备用泵及相应设施的位置㊂5.1.15主排水泵房尺寸㊁断面㊁支护型式与管线布置应符合G B/T50451和G B50416的有关规定㊂5.2采区排水泵房5.2.1采区排水泵房应设在辅助运输下山(大巷)或带式输送机下山(大巷)人行道一侧;采区排水水泵房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宜与辅助运输下山(大巷)连接;采区排水泵房㊁管子道与采区下山(大巷)连接处应设栅栏门㊂5.2.2采区排水泵房地面应高于沉淀池或水仓最高水位0.5m以上,并应设3ɢ的泄水坡度㊂5.2.3采区排水泵房尺寸㊁断面㊁支护型式㊁管线布置㊁运输型式㊁温度等方面要求应按照采区设计要求执行㊂5.3潜水泵房5.3.1泵井井深应满足泵长㊁淹没泵顶深度㊁泵底容渣距离和布置清淤设备空间的要求;井径应满足吸水罩最大外廓尺寸㊁过水面积㊁安装间隙的要求㊂5.3.2当2台或多台潜水泵布置于同一个吸水井内时,潜水泵吸水口宜交错布置,吸水口净间距不应小于吸水口直径的1.5倍或设备说明书规定距离的要求,脱罩布置时,来水流向㊁流速应满足电机散热㊁不积垢的要求㊂5.3.3采用暗井布置方式时,井窝以上反井部分高度应满足承重梁㊁检修操作盘㊁提吊机具所需高度㊂5.3.4采用钻孔管道井直通地面排水布置方式时,承重梁㊁操作盘㊁提吊机具应设置在地面㊂井架允许荷重应满足提吊一组泵组(泵㊁管)的重量㊂井架高度应满足潜水泵和水管装拆以及吊具所需高度㊂5.3.5承重梁的强度㊁刚度和总体及局部稳定性计算应符合G B50017的有关规定,能承受停电时所有水泵同时发生水锤作用引起的动㊁静载荷㊂5.3.6承重梁应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㊂在地面建筑时,基础底面积应满足上述载荷条件下承力土层的允许地耐力的要求㊂5.3.7泵井应设置在基岩中,离煤层的隔离岩柱厚度应能承受煤与瓦斯突出压力和地应力的要求㊂应揭露煤层时,应采取防突和隔离措施㊂通过含水岩层时,应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突水(疏干井除外)㊂5.3.8不应利用提升井筒㊁水仓作为潜水泵井㊂5.3.9斜式潜水泵井,应设有轨道㊁滑架提吊装置㊂滑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要求,并有防脱轨装置㊂5.3.10卧式潜水泵井应设有支承泵体的底架,底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和容淤容积的要求,卧4式潜水泵井顶部应设置提运设施㊂5.3.11无论潜水泵作立式㊁卧式㊁斜式布置,其泵井底部均应留有足够的容淤容积和配备清淤机具,如潜水搅拌机或射流(水枪)器械,保证任何时候淤积物顶部距泵底不少于0.5m㊂5.3.12矿井水应经沉淀池㊁水仓进入潜水泵井,与潜水泵井相接的流水通道的标高,应低于水仓水面以下,防止悬浮物进入㊂5.3.13抗灾排水泵房布置应符合G B/T50451和G B51070的有关规定㊂6水仓㊁水沟和沉淀池6.1新建㊁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水仓有效容量应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㊂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㊂6.2水仓的底板标高应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㊂6.3水仓流水断面和坡度应满足在正常涌水量条件下的沉淀需要,否则,应另设沉淀系统㊂为便于淤泥沉淀和清理,水仓向配水仓方向设反坡,坡度为1ɢ~2ɢ㊂并应在水仓最低点设积水窝㊂6.4主要水仓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其他水仓能正常使用,水仓之间应互不渗漏㊂6.5水仓位置应设置在稳定基岩中,应位于矿井防水闸门群所形成的保护范围内㊂水仓入口一般应位于井底车场内标高最低处㊂6.6水仓应设有水位监测设施㊂对潜水泵水仓的最低水位应有监控功能㊂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㊂主要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主要水仓入口水沟底面和主排水泵房电缆沟底面,主要水仓高度不宜小于2m㊂6.7大巷水沟㊁分区沉淀池和水仓等应能共同承担采煤工作面出水点所带出的煤泥沉积要求㊂沉淀池的流动速度应限制在100mm/s以内㊂6.8大巷水沟的坡度㊁断面(或称过水量)应满足最大涌水量需要㊂采用平硐自流排水的矿井,平硐内水沟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矿井最大涌水量的1.2倍;专门泄水巷的顶板标高应低于主运输巷道底板的标高㊂6.9水仓清理方式根据主要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配有清仓系统或清仓工具㊂水仓㊁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至少清理1次㊂6.10水仓入口处应设置篦子㊂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以及采用潜水泵排水的矿井,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㊂6.11抗灾排水系统水仓宜设置独立水仓,水仓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h的矿井最大涌水量㊂7排水管路7.1排水管路应有工作和备用水管㊂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㊂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㊂7.2排水管路应能承受内水静压㊁水锤动压㊁钢管自重和温度应力等叠加产生的载荷㊂井筒排水管路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取工作压力的1.1倍㊂7.3在立井井筒中,当井筒中有梯子间或罐道梁时,排水管路宜靠近梯子间梁或罐道梁,宜与提升容器长边平行布置,并用导向卡定位,最大允许卡距应满足轴心受压构件不失稳条件㊂57.4在斜管子道和斜井井筒中,当排水管路沿底板敷设时可采用混凝土墩支撑,沿井壁敷设时可采用梁支撑或吊挂,间距可取4m~10m,每隔50m固定,并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位置;沿人行道侧巷道壁敷设时,若需架高敷设,其最低点至人行道踏步的高度不应小于1.8m㊂管道防滑支墩或支撑梁应有专项设计,防止管路下滑㊂7.5当排水管路垂高较大时,应分段选择管壁厚度㊂选择管壁厚度时,结合管路服务年限,宜适量增加管壁厚度㊂管路下端应设金属弯管支座㊂管路应分段设直管支座,第一道直管支座宜布置在距井口100 m左右处㊂管座应固定在专设钢梁上,底部和中间支座梁的强度㊁刚度㊁总体和局部稳定性及梁基础强度计算均应符合G B50017的有关规定,能承受所有管道同时发生水锤时的动㊁静载荷㊂7.6在下端与支撑梁刚性连接的排水管路段,当上端设有支撑梁时,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管路伸缩补偿装置㊂7.7水泵出水管上应装逆止阀和操作闸阀㊂泵排出管与泵房环形管路之间应装控制阀㊂排水泵房的干管上应装设放水管和放水阀,放水管应伸入吸水井或配水井内;排水泵房与井筒间的主排水管路上应设置闸阀㊂7.8潜水泵出口管路上应设置逆止阀和放空管㊂大比转数泵(如大型潜水泵)须开启闸门起动者,逆止阀座上要留有泄流孔,水泵不应并联布置㊂7.9水泵吸水管内不应有残存气体的空间;吸入式离心泵吸水管的任何部分均不应高于水泵的吸入口,吸水管直径不应小于水泵吸入口直径;吸水管下口应装设滤网,滤网的总过流面积应不小于吸水管口面积的2倍㊂7.10管路㊁管件㊁连接螺栓及支撑梁应进行防锈㊁防腐处理㊂7.11排水管路通道和钻孔管路应设置在稳定地层,不受采动影响㊂钻孔管路的落地位置不应在泵房㊁硐室㊁巷道顶部布置,孔间距宜大于10m,落地端应设弯管支座支承,管座上部空帮高度应不大于5m㊂7.12钻孔管路的钻孔直径宜比管径大50mm~60mm㊂钻孔施工时应防止塌孔,管壁间应用水泥浆等固井,应无漏水㊁淋水㊂7.13钻孔管路接头的强度不应低于管路材料强度㊂7.14抗灾排水管路宜独立设置,排水能力应与抗灾潜水电泵的排水能力相匹配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当采用多水平或多采区开采时,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直排方式㊂不具备形成独立潜水泵排水系统条件,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的老矿井,应安装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切换㊂7.15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2泵1管工作方式;当单台泵流量大于725m3/h时,宜采用1泵1管工作方式㊂抗灾排水系统为单泵单管时,潜水电泵出水管上可不装设闸阀;抗灾潜水电泵出水管上装设的操作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当抗灾排水系统的配水巷装有控制阀门时,控制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㊂8排水设备8.1主排水泵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㊂8.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一定数量的水泵安装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㊂8.3排水设备的检修应符合MT/T1097的有关规定㊂8.4排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 B50451和MT/T5010的有关规定㊂8.5排水设备的经济指标:a)水泵的运行工况点的效率宜不低于额定效率的0.85倍;6b)排水系统的吨水百米电耗宜低于0.5k W㊃h㊂8.6设备选型应符合矿井水质要求,当矿井水为酸性水时,应按防酸要求选型㊂当选用污水泵效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矿井水清㊁污分流㊁分排或净化;排水中含有固体颗粒时,为防止颗粒沉降,排水管路流速不应低于最小临界速度㊂8.7引水装置应可靠,并能在5m i n内启动水泵㊂吸入式离心水泵应采用无底阀射流引水方式;当水泵台数多,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泵引水,台数应不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射流泵宜以压缩空气或供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动力,以排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备用动力,两种动力之间应装设隔离阀门㊂8.8水泵选型应满足排水系统稳定性要求,符合公式(5)的要求㊂H0>109H g (5)式中:H0 水泵关闭闸阀的扬程,单位为米(m);H g 排水测量高度(排水高度和吸水高度之和),单位为米(m)㊂8.9井底水窝排水应设置2套同能力水泵和管路,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应实现自动控制㊂巷道低洼处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㊂9供配电㊁控制㊁照明和通信9.1主排水泵房电源供电线路采用双回路,且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最大涌水量时的全部负荷,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应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供电电源㊂9.2排水泵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应符合G B50417规定,潜水电泵的电缆还应符合防水㊁耐压要求㊂9.3主排水泵站的电气设备选型应与所选择的水泵台数相适应,并应能使工作和备用水泵同时运行㊂9.4主排水泵房的配电装置宜与井下水平中央变电所联合布置,并符合G B50417的规定㊂9.5主排水泵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㊁过负荷㊁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其中欠压释放保护应具有延时功能㊂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㊁过负荷㊁单相断线㊁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㊂9.6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开关与联络开关的过流保护按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整定㊂9.7抗灾排水系统供电电源的配置应符合矿井一级负荷的要求㊂9.8露天设置的潜水泵电控设备,应采用密封结构,并设有自动加热器,保持柜内温度高于环境温度5ħ㊂柜顶应设有供远距离观察电控状态的显示装置㊂9.9主排水泵系统宜按照自动化控制设计,具备就地㊁远程和自动控制功能,且控制系统应监测水泵流量㊁压力㊁真空度㊁闸阀开度㊁电流㊁电压㊁水仓水位㊁电动机及主要轴承温度和振动等参数㊂大型潜水电泵还应装设内腔贫水㊁电动机绝缘等监测装置,并应就地或远程集中显示,同时应实现故障报警㊂9.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应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㊂9.11排水电气设备应满足井下潮湿环境的耐潮要求㊂水泵电机应设置防凝露设施;电机加热器应采用密封型电热器,隔爆型空间的加热器,可采用非密闭型电热器㊂9.12主排水泵站的照明灯宜采用矿用节能灯具㊂9.13水平排水泵房㊁采区排水泵房和抗灾潜水泵房等井下主要水泵房,应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和应急广播装置㊂9.14在主要泵房㊁井下中央变电所㊁井底车场布置的电气设备的标高,应不低于水泵电机绕组下部(可用于水下的电缆除外)㊂低于水泵电机绕组下部的电气设备,应另设馈电开关供电㊂79.15电缆钻孔应无淋水;电缆应采用镀锌钢丝绳悬吊在钢架上;井上㊁下孔口的电缆均应留有事故处理所需余量;出孔上杆电缆应设钢管保护;孔口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加有盖板㊂9.16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及与泵房联合布置的配电所,宜实现供电㊁排水泵在上一水平或地面远程控制㊁无人值守㊂10地面排放与环保10.1矿井水应排至矿井水力影响半径以外,不应回渗倒灌井下㊂10.2矿井排放水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实现达标排放㊂10.3矿井水应综合利用于工农业生产,做到分级处理㊁按质利用㊁减少外排㊂10.4矿井水地面排水沟应结合矿井疏水㊁防水和排水系统统一布置,并避开煤层露头㊁塌陷㊁裂隙㊁透水层㊁钻孔和建筑群等㊂10.5排水沟应设置流量测量装置㊂10.6排水沟应按矿井最大排水量和允许的不冲㊁不淤流速设计㊂8。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标准
煤矿井下采掘面排水系统标准各采掘面涌水量预计情况:依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提交的《xxx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根据我矿实际生产情况,各采掘面正常涌水量为1-15 m3/h,预计最大涌水量为50 m3/h,预计突水量350 m3/h。
一、水仓标准1、各采掘面的水仓位置严格布置在最低洼处,必须设在围岩相对稳定、安全的地点,由地测科提交巷道最低点位置,生产科提交水仓设计,队组必须按照生产科设计施工。
2、水仓必须有主副仓,必须实现入水口一分为二,保证水仓在正常使用时交替清仓。
水仓内淤泥超过水仓容量50%时,必须进行清仓,保证水仓的有效仓容。
3、水仓主副仓上必须安设箅子,并有过滤池防止杂物流入仓内。
临时水仓的仓容量不得小于工作面预计1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固定水仓仓容不得小于工作面预计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4、采掘面正式水仓内必须为料石、水泥抹面,台面必须平整。
根据水仓位置,须安设箅子(护栏)、行人过桥等安全设施。
5、水仓必须吊挂说明牌板(按照牌板管理标准进行悬挂),牌版上须标明水仓、水泵、管路等相关参数,设备维护人等。
二、水泵标准1、各采掘面水泵配备:主要依据地测科提供的预计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突水水量。
机电科负责根据地测科提供的预计最大涌水量的2倍排水能力进行选配水泵。
2、各掘进面水仓必须配备同能力水泵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热备),工作水泵能力必须保证大于最大涌水量,并能够保证工作水泵与备用水泵同时运行。
3、各队组必须制定出突水情况下的应急排水具体措施。
必须能满足预计最大涌水量的排水能力,并备有相配套的高强度柔性水管,倒链及相应的管件材料等。
三、排水管路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管路,其中下山掘进巷道,必须保证有两趟6寸排水管路,紧跟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米。
上山掘进巷道一趟必须紧跟迎头不超过50米,另一趟安装至固定水仓,以上管路均能直接排至采区水仓。
2、回采工作面水仓设计施工必须在整个回采面回采过程中巷道最低处,排水管路及设备均按机电科排水设计进行达标安设。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MT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MT/T 674—1997文章来源:煤炭工业部文章作者:发布时间: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治理水害的实际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矿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伯高、夏镛华。
本标准委托焦作矿务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矿井生产时期抽排直接涌人矿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的主要排水设备和设施。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MT 5010—199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井下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试行)3 排水泵房3.1 吸入式卧泵房3.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3.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
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
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
3.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3.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
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必须留有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
煤矿井下泵房精细化标准
煤矿井下泵房精细化标准1.硐室与设施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
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
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
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
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必须留有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
1.5 泵房位置应在管线最短、便于撤人、运物、通风良好的地方。
一般宜设置在井底车场与副井井筒连接处附近空车线一侧。
泵房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宜组成联合峒室。
1.6 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井,单台水泵流量小于100m3/h时,可以两台共用一个吸水井,但两吸水罩边缘间距应大于2倍的吸水管公称直径。
吸水井应有盖板。
1.7 水泵、吸水管、配水井(或吸水井)、水仓之间主要相关尺寸,应满足下列条件(见图1,):A0—大于或等于0;A1—不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A0+A1—水泵人口前直管段总长度,不小于3的水泵吸水口直径;B—吸水管滤网边缘距最近井壁的间距,不小于1.5D.;D—吸水管公称直径,mm;D0—配水阀门公称直径,mm;H1—水泵轴中心线到泵房地面的高度,m;H2—水泵轴中心线到水仓底板的高度,m;H3—(配、吸)水井最低水位到吸水管口的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500mm;H4—吸水管滤网下缘距井底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500mm图11.9 主要泵房应配备有水力射流泵或气升泵、排污潜水泵等作为清理吸水井淤泥的工具。
1.10 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吊的要求,应在吸水井壁龛和排水设备的顶部,设起重梁。
1.11 泵房应铺设运送排水设备的轨道,并与井底车场相通,在相通点应设有转车间隙。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第二百七十八条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第二百七十九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条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二百八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1.0.7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井下消防、洒水
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从地势高处的水池或水仓接管,利用几何高差把水送至用水点并提供资用水头的供水方式。
2.1.15动压供水
利用加压设备加压送水的供水方式。
2.1.16静水压力
洒水系统中充满不流动的水时,某管段或用水点的水压力。
2.1.17动水压力
洒水系统正常工作时用水点或管道中的压力。
2.1.18井下水源
在井下巷道或硐室中,通过钻孔取用深部岩层的地下水或收集、取用矿井井下涌水的供水水源。
普采喷雾泵站10h;
综采喷雾泵站8h;
综放喷雾泵站8h;
移架喷雾10h(普采工作面无此项);
放顶煤喷雾8h(普采及综采无此项);
装煤机喷雾12h;
溜煤眼喷雾12h。
2机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机喷雾及冷却用水量宜按机组或喷雾泵额定流量取值,但不得低于80L/min。在缺乏资料时可取80L/min。日工作时间按10h计算。
1)采煤机的内、外喷雾及冷却水总流量应按设备的设计流量计算。在缺乏有关资料时可参考附录A取值。在配备喷雾泵的情况下应按喷雾泵的额定流量计算。
2)支架喷雾、放顶煤喷雾、装煤机喷雾、溜煤眼喷雾的流量均宜按喷嘴的数量和单个喷嘴的流量计算。各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3)无资料时各项用水的每日工作时间可取下列数值:
(完整版)矿井主排水系统技术规范
矿井主排水系统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主排水系统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大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矿井机电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资质3.1.1 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煤安标志,防爆设备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3.1.2 各种图纸资料齐全完整。
3.1.3 机房、设备选型、供电及监控符合设计要求。
3.2 排水设备3.2.1 泵体3.2.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损伤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3.2.1.2 联轴节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以下要求:1)端面间隙为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mm。
2)两轴同轴度:径向位移<0.5mm,倾斜<1.2‰,或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
3.2.1.3 泵体无裂纹、不漏水,底座处不得有积水,基础螺栓应采取防腐措施,无锈蚀。
3.2.1.4 机座与混凝土基础不得相互脱离,基础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3.2.1.5 吸水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
主要水泵如吸水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部分在下。
盘根不过热,滴水不成线。
3.2.1.6 真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按规定周期校验。
3.2.1.7 轴承润滑良好,不过热,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
3.2.1.8联轴节处必须安装合格的护罩,并应固定牢固。
3.2.2管路:3.2.2.1 不漏水,防腐良好。
3.2.2.2 排水管路每年进行1次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管内径的2.5%。
3.2.3 阀门、引水装置3.2.3.1 闸板阀、逆止阀、底阀(用真空泵或射流泵作引水装置的可不设)齐全、完整、不漏水。
煤矿井下各作业地点积水抽排标准
煤矿井下各作业地点积水抽排标准
1、井下各采掘队组及皮带沿线作业地点排水设施,严格按照“潞矿常煤生字〔2017〕95号”《关于下发常村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安设。
在此基础上,巷道内
所有与主管路或水沟并网的排水点必须制作水煤沉淀池,经相关科室验收后,方可并网投入
使用。
2、各打钻地点必须使用编织袋砌筑临时导水渠,将水煤引排至临时沉淀池或永久积水坑内。
临时导水渠砌筑高度不得低于200mm,临时沉淀池(单个)砌筑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
小于1米、高度不得少于三层编织袋,两个相连的沉淀池流口深度不得大于100mm、宽度不
得大于300mm。
打钻作业地点坡度小于5度,一组临时沉淀池设置数量不少于3个;坡度大
于5度,一组临时沉淀池设置数量不少于5个。
末端沉淀池距离打钻地点不得低于50米,确保打钻期间水煤可以充分沉淀。
3、井下各零星作业点现场排水设施,参照打钻期间临时水渠和沉淀池标准进行制作,严禁
水煤利用水泵直排进排水管路或水沟。
4、各排水地点向排水管路或水沟内抽排的终端水泵,水泵必须安置在最后一个沉淀池内,
其吸水口严禁在底板上放置,吸水口必须悬空吊挂且高于蓄水地点底板200mm,杜绝水煤直排。
5、各队组砌筑临时沉淀池时,现场必须砌筑两组,保证倒排水后沉淀池及时进行清挖,做
到“一用一备”。
6、各排水地点使用风动隔膜泵时,必须用来水杠加吸水头,且吸水头使用直径小于5mm的
滤网进行包裹。
7、井下所有与排水管路或水沟连接的水泵,来水杠吸水头必须使用直径小于5mm的滤网进
行包裹。
煤矿安全设施建设规范
煤矿安全设施建设规范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进行,规范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煤矿井下通风系统、防尘措施和排水设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规范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效的通风系统可以保持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积聚的风险。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应考虑以下几点:1.1 设立风井和排风竖井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应设立风井和排风竖井,合理布置通风风道,保证矿井内部空气的流动。
通风风井应设在矿井附近,属于自然采风方式,而排风竖井则应设在矿井深处,利用机械设备提供排风的效果,以确保足够的新风补给进入井下。
1.2 矿井巷道的通风设计矿井巷道是井下生产作业的主要场所,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根据巷道的布置进行,确保矿井内部的空气流通。
合理设置巷道断面的风流体积,并在巷道中设置风门、挡风墙等设备,维护良好的通风效果。
1.3 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建设完成后,需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同时,经常对井下的风流速度、风量和风压等进行测量和调整,确保通风系统达到设计的要求。
2. 防尘措施规范煤矿井下的有害尘埃是导致矿工职业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合理的防尘措施是保障煤矿工作人员健康的关键。
以下是规范防尘措施的几个方面:2.1 确保矿井巷道湿度湿度是有效控制尘埃产生的关键,应确保矿井巷道的湿度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设备,进行湿式除尘,减少尘埃的产生。
2.2 使用防尘设备和防护用品矿工应佩戴适当的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并在工作过程中使用防尘设备,如吸尘器等,降低吸入尘埃的风险。
2.3 清洁和维护工作面矿工应定期清洁和维护工作面,及时清除尘埃和积水,确保工作面的清洁和通畅,减少尘埃的产生。
3. 排水设施规范井下排水设施的完善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有效控制和处理井下的水流可以降低地面坍塌和水灾的发生概率。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本(3篇)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本一、引言矿井主排水系统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它的安全运行对矿山的生产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总体要求1.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备选型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3.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4.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5.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6. 矿井主排水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三、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1.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矿井的排水需求,确保排水效果达到设计要求;2.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各项工序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3.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排水要求进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要求;4.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5.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遵守安全规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备维护与管理1.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设备的维护计划应合理设置;2.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维护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3.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禁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4.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包括设备档案管理、备件管理、巡检制度等。
五、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1.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明确责任、权力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2.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设备;3.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4.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5.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井下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水文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专业检验合格。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水文条件以及井下排水设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水文地质背景知识和排水工程专业知识。
第二章排水设施建设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以及井下水文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排水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布置应遵循就近原则,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影响生产的地下水。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施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排除排水范围内的积水。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的监测、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排水工作组织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排水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排水工作人员应熟悉排水设施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排水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和水位变化情况,制定科学的排水方案,确保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井应定期组织排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
第十五条矿井在进行排水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排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章排水工作流程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调查研究: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案。
2. 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和施工方案。
3. 施工准备:组织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 施工作业:按照排水方案,进行设施安装和调试。
5. 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
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
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㈠设备及管路安装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防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主要排水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泵:必须要有工作、备用和检测、修理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测、修理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要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测、修理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要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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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及配套法兰盘公称直径和压力都不得小于水泵自身出水口直径和压力。
2、凡扬程超过30m的水泵必须配逆止阀,逆止阀应配带闸阀的窜水管的短管。
外部高差超过30米的水泵出水连接管必须使用钢管连接,外部高差低于30米的水泵可使用弹簧管连接。
3、进、出水管弯头至少一端带活盘法兰,而且弯头上应配有闸阀的灌水插管。
4、排水管弯头法兰盘与水泵自身出水口法兰盘配套;进水管弯头法兰盘与水泵自身吸水口法兰盘配套;弯头直径不得小于主排水管路直径。
5、插接管应该比原管路大一个等级。
6、备用水泵应接入电源及管路,保持“热备”状态,不经常使用的水泵可提离水面。
四、水仓及护栏
1、采掘工作面各排水地点,应根据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设置与排水能力一致的水仓,水仓容量、规格、尺寸应在规程中明确标出。
原则上综采工作面水仓容量不得小于20m3。
子公司炮采或掘进工作面水仓容量不得小于6m3。
单个水仓容量达不到要求时,可同时设置两个水仓,两个水仓之间通过巷道水沟相连。
2、永煤本部各矿综采工作面水仓推荐容量、大小、规格一致,以便生产管理。
水仓规格(长×宽×深):3.6×4×1.5m=21.6m3。
3、采掘工作面的水仓上均应搭设平台(水仓容积小于6m⊃;,且只安装潜水泵的,可不设平台),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应统一,高于巷道底板0.5m,使用单级或多级泵时,水泵安装在搭设的平台上,水泵的最外端严禁超出巷道,使用潜水泵时将开关安设在平台上,未设置平台的,水泵开关安设在设备硐室内。
平台的搭设要求见附件1。
4、采掘工作面的水仓必须设置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m,长度根据水仓的实际尺寸设置,具体要求见附件2。
5、为提高排水效率,严禁水仓内有淤积现象,水仓的淤积深度不得超过200mm,严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淤泥中启动运转。
6、为减少水仓的淤积,所有水仓的入口处必须开挖沉淀池并增设过滤网。
7、生产科在设计时应尽量减少排水点的数量,在排水高差小于1m时应考虑通过深部水沟自流。
五、排水管路
1、掘进工作面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应根据后期工作面生产时排水管路的设计,提前铺设好排水管路。
2、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应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铺设排水管路,排水管路能力要和水泵总排水能力匹配。
3、排水管路吊挂,管路间距200mm,管路采用统一加工的挂钩吊挂,吊挂点间距:岩巷吊挂钢管时不超过5m、吊挂PE管时不超过2.5m;煤巷吊挂钢管时不超过4.5m、吊挂PE 管时不超过2.4m。
4、排水管路统一进行编号,编号与泵、控制开关相对应,排水管路编号以“PS”开头,如名称:“排水管路PS-Φ108(管径)-001 ”。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编号间隔50m,
箭头方向与流向一致。
5、排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拐弯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进行连接,严禁使用规格小于水泵出口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
6、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低洼应处设置三通和放淤阀。
六、管路挂钩加工标准:
1、管路挂钩的具体制作标准见附图3。
2、管路挂钩必须由各单位机修厂统一加工,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管子挂钩,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七、其它
1、巷道内管路吊挂顺序自上至下为风管、水管、注浆管、排水管,最下一根管路与底板的间距不小于150mm。
见附图4。
2、供风管路统一刷黄色防锈漆、供水管路统一刷绿色防锈漆、注浆管路统一刷灰色防锈漆、排水管路统一刷黑色防锈漆。
3、各排水点的电气开关安装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m。
4、各排水点必须安装两盏照明灯,轨道巷内的排水点要同时安装警示红灯,确保开泵人员的安全施工。
5、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自流水沟规格不得小于300×300mm,因采动压力影响导致巷帮变形,水沟尺寸不符合规格要求时,应及时修复,确保水流畅通。
6、使用单位应定期(不得超过7天)对水仓及排水管路内的杂物、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正常使用,并详细做好清淤记录。
八、使用管理制度
(一)排水设施安装验收制度
1、采掘工作面水泵、平台及护栏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安装单位必须提交自检报告和验收申请。
2、相关科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3、排水设施验收时,验收人员要按照排水设施安装标准和完好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严禁设备运行。
5、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要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发至使用单位,水泵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二)排水设施检查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要制定排水设施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检查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水泵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