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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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柳城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3、上级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应急基本情况

1、应急机构:镇机关、村委会各设民兵应急分队,各村设民兵连、联防队。

2、交通情况:所属各部门、上级驻镇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7618189(保持24小时畅通),各村委会办公电话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1 所、村卫生站19 个。

三、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镇属各部门、上级驻镇有关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总支

(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1、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2、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3、根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布本镇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市总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全镇。

5、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布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成员立即到镇政府报到,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市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市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发布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7618189 。主任:分管党政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党政办主任;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市总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社事办主任,成员:民政办、经发办、计生办、农办、财政所等,职责和工作内容:

(1)地震发生后,配合市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组长:派出所所长,副组长:分管安全、交通副镇长,成员:党政办、派出所、农办、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供气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4、抢险救灾组,组长:镇武装部部长,成员:镇机关和各村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连,职责及工作内容:(1)调派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负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5、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民政办主任,成员:纪委、经发办、农办、财政所、工商所、粮站、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1)做好灾民的转移安抚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3)提出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的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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