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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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字[2009]100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100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畅通有序的市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清路治乱、用路有序、退路入室、还路于民”的整治思路,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合理便民、分工负责、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促整改,依法取缔占道加工、占道维修、占道洗车等违规行为,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和谐、优美、文明、繁荣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整治区域市区(东起东三环,西至滨江路;南起南三环,北至郭守敬大道,下同)行政区域内的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依法取缔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店外烧烤等加工、服务行业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市区主干道达到“六无”,即:无占道加工、无占道维修、无占道洗车、无店外经营、无污染环境、无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次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立足本职工作抓好落实,又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工作统筹、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邢政办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加快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河北省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2〕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牵头、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全部覆盖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单位庭院和市政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网体系化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更新改造范围。

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包括社区、单位庭院管网和市政管网。

供水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40年,漏损严重、管材劣质的老旧管网。

燃气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15年的铸铁管、镀锌钢管,管网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的老旧管网。

供热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老化腐蚀严重的老旧管网。

排水管网,主要改造城市庭院雨污合流制管网,达到雨污分流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以庭院老旧管网改造为重点,按照社区、单位庭院管网和市政管网全覆盖的标准,集中对城市建成区内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保障水气热供应持续稳定,全口径实现雨污分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办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办字〔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和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的意见为有效遏止违法建设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

(二)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由具有规划执法权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

(三)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在原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统一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负责与行政处罚权范围对应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纠正(包括拆除)。

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验线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等,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机制(一)完善巡查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频率,强化巡查手段,确保巡查效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建设。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1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1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步伐,推动邢台尽快融入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大格局,市政府决定,2007-2008年为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快“东出西联”交通枢纽建设步伐,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为邢台尽快融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大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东出西联”战略、“一带两翼”区域发展布局和“双百”战略重点,2007-2008年共安排公路交通建设项目1117个,铁路建设项目3个。

公路交通建设投资38.3亿元,基本形成“东出西联”运输大通道和以“井”字形高速公路为框架的交通枢纽;铁路建设投资130亿元,努力形成河北南部又一个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交通枢纽。

(一)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投资17亿元1、大广高速公路,全长60公里,估算总投资35亿元,2007-2008年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2、邢汾高速公路,全长81公里,估算总投资65亿元,2007-2008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3、邢临高速公路连接线6条77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青银高速公路连接线2条14公里,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4、积极谋划邢港高速公路,带动环城高速公路建设。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4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4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精神,做好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要求,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分工和时限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一)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市级实施部门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填写《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市政府法制办于8月10日前将汇总审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8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6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6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64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统筹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二、为避免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

三、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于本年度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城建计划,遵循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兼顾城市地下管线运行需求,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

五、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道路详细规划方案(应包含各类管线综合规划,确定为综合管廊的道路应包含综合管廊设计方案);(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协调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三)向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现状资料;(四)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五)督促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办字[2009]98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20【实施日期】2009.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98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2009年启动完成的工作1.完成重点城市道路、改造拓宽路口的规划设计,以及立交桥专项规划编制。

此项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启动使用邢北、邢东长途客运站。

理顺长途运输和公交管理体制,春节前,邢北汽车站投入使用,邢东汽车站完成主体楼内外装修。

同时加快邢西汽车站建设。

将长途客运分流在市郊,减少长途车对市区道路交通的压力。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3.综合整治中小学、幼儿园门口。

扩展育才小学、育红小学、中兴小学门口周边便道,适当增加硬化,便于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

育才、育红小学开通东门口,中兴小学开通南门口,以便于学生及家长疏散分流。

重点小学实行错时上下学,避开人车高峰。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警支队配合。

同时,对公车接送学生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4.合理配时信号灯。

结合不同时段交通流量状况,合理确定信号灯时间。

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5.对机动三轮车和大型货车进行交通限制。

严禁机动三轮车上主次干道;严禁大型货车进入中心城区;有计划地减少摩托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明确助力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创造宜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中心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市区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通告如下:一、拆除范围第一阶段主要拆除“三路一街”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一)北二环135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东三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南二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四)中兴大街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二、实施原则(一)执法主体为“三区一县”政府。

按属地管理划分区域。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

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国土、宣传、监察、财政、工商、电力、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区县工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对规定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留死角。

(四)严格政策,有情操作。

凡在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对于确需拆除、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按照《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补偿。

拆除工作分为自拆、助拆、强拆三个阶段。

三、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一)成立拆违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拆除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宣传、纪检、财政、工商、电力、通讯、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协调拆除工作。

(二)调查摸底。

抽调人员,依据政策,确定拆除目标,并送达拆除通知书,刷写拆除标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畅通邢台”为载体,突出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和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格局,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一)2017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二)2018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4%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邢政办字〔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邢政发〔2015〕12号)中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邢政字〔2016〕3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邢政字〔2016〕36号)中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二、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

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要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清理最新结果等,重点清理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邢政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邢政办〔2009〕15号)桥西区、邢台县、沙河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邢汾高速公路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邢汾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邢汾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制定如下标准:一、征地(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

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

(二)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不含取土用地)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3倍计算;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一年两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一年一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办字[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办字〔2008〕52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邢台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补充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保证我市重点城建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在拆迁中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旧城区和危旧房改造的意见》相关规定,就重点城建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凡属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旧区重点改造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可采取下列拆迁补偿办法。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补偿总额,及其它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搬家费、临时住房补助费、搬迁奖励以及评估报告未涉及的项目),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回购房屋的,可与拆迁人订立“房屋认购书”。

回购房屋涉及的具体内容由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中具体明确。

(三)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抵顶购房款。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购房的,可优先按程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8月23日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2012年8月27日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辖区政府负责征收的项目,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建设、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市、县级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七里河新区在未明确行政区划前,该区范围的征收项目仍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6〕3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6〕3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9月30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日印发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3〕19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2日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等。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工作举措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工作举措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工作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工作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工作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工作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29号)部署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抽取比例2023年不少于30%,2024年不少于60%,2025年实现全覆盖。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邢政办字〔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任泽区、南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0日邢台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根据《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冀政办字〔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为目标,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十大标配”工程、城市经济综合体项目建设,全部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9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128个,棚户区改造开工5619套,启动城中村改造32个,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达到9个以上,积极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1日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20〕字17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27个,涉及15个县(市、区),建筑面积292.8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4483户。

二、改造内容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优先改造居民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小区)。

基础类要应改尽改,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实际需求,让居民“点单式”选择。

全市今年改造小区实行“7+N”模式,“7”即七项必改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屋顶防水改造、楼体整修、道路修缮、架空线路整治、安防设施改造、环境绿化美化,“N”为可选内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居民意愿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充电桩、养老、托幼、停车、便民市场、无障碍设施、邮政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必改内容中因不具备改造条件或确实不需要改造的,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查批准后不再改造。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
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邢政办函[2008]39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4
【实施日期】2008.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政办函〔2008〕39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邢昔线等出市口道路工程是我市2009年城建重点工程。

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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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4
•【字号】邢政办函[2008]39号
•【施行日期】2008.12.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出市
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政办函〔2008〕39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国道107改线及邢昔线等出市口道路工程是我市2009年城建重点工程。

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国道107改线及出市口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戴占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臧修臣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城建领导小组组长助理、市拆违办主任
焦朝君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
李全保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刘宏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利军市规划局副局长
任桂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孙玉东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学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芹格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锦水市交通局副局长
路东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田兴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来宾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市路桥公司总经理
赵炳旭桥西区政府副区长
龙兴洲桥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颜泽夕邢台县政府副县长
程志敏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保兼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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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
处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9]3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4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的旧路段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
(一)公路改线工程造成的旧路段不经过村庄且不与其它公路相连的,作为废弃路段,要进行断交处置,有条件的应该退路还田,或与新占土地进行置换。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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