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

处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9]3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4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的旧路段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

(一)公路改线工程造成的旧路段不经过村庄且不与其它公路相连的,作为废弃路段,要进行断交处置,有条件的应该退路还田,或与新占土地进行置换。

(二)公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