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

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主持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有监督保证责任。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以供大家参考!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一)学校党支部职责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
其主要职责是: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2、加强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和校务公开工作;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6、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团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和章程(包括工会,教代会制度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学校党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政治保证。
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组织工作条例》,除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外,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全校教职工中建立由党组织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人事安排和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性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
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对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六、管理、考核、任免属本校管理的党群系统干部,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发主,搞好团结。
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这些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支持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权力。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教育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可分层次集体研究解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支部委员会和每位党员要深入到师生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搞好学校工作。
四、要求每位党员都制定党员年度管理责任目标,随时注意检查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
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会,一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两星期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检查评比本职工作。
办好学校基层党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党支部委员分工上好党课,不断提高党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六、按照党章规定有计划地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七、加强对共青团、职代会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
八、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每位党员不但本身做好,还应大力支持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
九、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一切活动。
十、加强党的建设,年终进行个人评比和支部总结工作,努力创建先进党支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教职工佥利益,充分民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措施。
二、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学校规定,代表人数为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代表中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澡支部的政治思想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讨论和制定,对校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与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教职工考核方案、奖惩条例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讨论制定和修改工作。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培训中心(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条:加强党支部班子的建设,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
1、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改选,把德才兼备、符合“四化”要求的同志选上来,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活力;2、要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作用。
书记和委员是党支部的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搞好党支部工作,应当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3、支部委员要努力学习,掌握党支部工作的性质、作用、工作原则和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按照党章的要求,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党性;2、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3、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顿纪律及时处理违纪党员;4、认真搞好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条: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和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特别是吸收战斗在培训、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职工和干部入党。
第五条: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按照党章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党支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支部工作任务,支委成员的工作责任和每个党员的业绩、请示汇报制度,支部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等等。
第六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隶属党总支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组织教育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思想理念,丰富活动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讲求实际成效,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支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党员人数,本着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与成长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党员5人以上的班级,应建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班级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研究所(中心)设置;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内设机构设置;离退休党支部单独设置;一、二年级的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三、四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或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设置。
各院、部党总支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模式。
教工党支部人数一般应以3-10人左右为宜;学生党支部人数5-20人左右为宜。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总支同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工作条例【精选文档】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第三章党支部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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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臵。
党支部的设臵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024年学校教工党支部工作计划 (2)

2024年学校教工党支部工作计划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2024年学校教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以明确目标、明确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工党支部的工作效率。
本计划将涉及党建工作、组织生活、理论学习等多个方面,旨在推进教工党支部的稳步发展和党员队伍的日益壮大。
二、党建工作1. 完善党员教育体系•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同。
•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包括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
•推动党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的基本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流程。
•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工队伍建设相结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党员先进形象。
三、组织生活1.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
•大会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学习交流、党内事务讨论等。
2. 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包括党员学习、党员交流、组织观看先进典型事迹等。
•活动旨在加强党员的思想认同,激励党员的斗志,并提高党员的服务意识。
四、理论学习1. 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和学习活动•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校开展专题讲座,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
•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活动,选取党建理论、时事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
2. 推动党员积极参与在线学习•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在线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开展线上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党员之间的学习互动和思想碰撞。
五、工作安排1. 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在每个学期初,党支部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
•工作计划要细化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2. 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每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
•根据总结结果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对上学期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在高知识群体、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精神,按照第十八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切实贯彻党员发展方针,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预审制度和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分别制定上半年计划和下半年计划),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党支部要在教职工中,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六条党支部召开会议,将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教职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重点培养对象。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党校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学习。
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教职工,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各团总支推优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团组织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需采用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分别征求党员教师、非党员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征求2个以上支部或部门的意见,填写《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党支部审核后,报党委预审后方能确定。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 __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 __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 __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根据中央组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应设离退休党支部。
设立党支部要经过分党委或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
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六条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等,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
第七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下文是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一、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
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省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冀高[200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院校所属学院(系)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院(系)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学院(系)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院(系)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由学院(系)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把学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政治坚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学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系),应当成立党的委员会。
党员人数80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
学院(系)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兼职副书记各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
设党的委员会的学院(系),一般不再下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80人的学院(系)。
应当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或兼职副书记1人。
教工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教工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和教工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决议,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抓好基层党的建设,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三、根据每学期的工作安排。
给党员布置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会议,每学期组织全体党员过两次以上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党支群众的反映,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五、经常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家庭、生活情况。
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按时上交党费。
七、完成上级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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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总则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在教室或禁烟区吸烟,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党支部包括教师党支部和职工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是指系(院)中以教师党员为主组成的党支部;职工党支部是指管理业务单位及后勤实体职工党员组成的党支部。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第三条教职工党支部是党联系知识分子和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组织教育本单位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章的要求,团结和带领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教书育人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对本党支部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起监督和保证作用。
二、支部设置
第四条教职工党支部的建立由各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或教研室为单位设置。
职工党支部可按部、处、室、后勤实体设置。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由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增选党支部副书记1人。
关心年轻党员干部的成长。
建立年轻党员干部定期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建立培养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报所在党委(党总支)批准。
在任期内各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属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进行调整。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及工作需要,一般由3-5人组成。
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委员可以兼任。
因事或病不能到校上课或上班或参加活动,向有关人员请假的条子, 叫请假条或叫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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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热心党的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
教师党支部的书记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业务单位党支部的书记一般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后勤实体党支部的书记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员项目主管担任。
致
谢!
请假人:xxxx
年月日
三、工作任务
第八条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围绕新时期新任务,学习科学、文化和有关业务知识。
第九条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发展指标和工作
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通过主题教育、上党课、党内活动、争先创优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
要重视在中青年教师中,特别是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第十二条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教职工认真落实“实”的校风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他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端正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经常了解教职工对党员、学校或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维护
教职工的正当权利,帮助教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20XX年,我院学生党支部在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按“三个代表”的要求,联系实际,切实加强支部建设。
一年来,在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凝聚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现在向校党委汇报一下我们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第十三条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教师党支部要积极协助做好选配教师担任学生学业导师和班主任的工作,并主动参与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及时表扬和宣传本单位的先进事迹,敢于批评各种不良现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
要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党员权
利,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重要问题充分酝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坚持学习制度。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学习型的基层党组织。
第十七条坚持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坚持联系群众制度。
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落实好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十九条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要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每年要有书面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所在党委(党总支)请示、汇报。
党支部书记外出七天以上,要向所在党委(党总支)请假,并明确在党支部书记外出期间由副书记(未设副书记的明确一名委员)主持党支部的工作。
五、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做好党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抓好支委会的建设工作,协调安排好支委会成员的工作;主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
2.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党支部所在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津贴发放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本单位重要工作。
党支部书记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配合,保证学校和本单位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3.组织本支部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4.了解掌握本支部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正确反映群众的呼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5.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6.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所属工作状态、组织纪律等党员管理工作实行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组织委员的职责是:
1.做好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2.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南宁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用Email发至yjdxzp@com(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用附件形式发送)。
3.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4.负责本党支部党费收缴。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⒍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
2.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动态,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员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
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4.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纪检委员的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纪、党风教育工作。
遵照上级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认真抓好常见病防治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2.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