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标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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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是想播就能播

女主播因大闹机场、殴打他人被拘留5日实属活该,不会有任何人同情。但此事的重点并不在于女主播打人,而在于女主播现场直播,并有17万观众观看,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已远远超出了一个素质差的女人在公共场所撒泼。毕竟网络直播不是任何人想播就能播的。

事实上,对于网络直播的管理现在已经是有法可依。根据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这个女主播和其所在的直播平台已涉嫌多项违法。

首先是关于女主播。这位女主播先是强势殴打机场工作人员,然后面对直播镜头又马上换了一副嘴脸,不但否认自己打人,还“楚楚可怜”地说“被刁难”“受欺负”,真不愧是玩表演的,翻脸比翻书都快。这样公然面对17万人撒谎造谣、煽动不明真相观众的情绪,已涉嫌违反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其次是关于直播平台。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直播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对于这种严重有违背事实真相、借助平台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把媒体当成个人私器的行为,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及时制止。因为直播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导致谣言被广泛传播,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还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看不出这次直播事件有哪一点符合本条的基本立法原则。可以说,这次直播已经成了一次违法、暴戾、不诚信的直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不符。

另外,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存在着没有罚则的缺憾。没有罚则的直接后果就是架空管理。对于违法直播,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罚款还是退出?对从业人员是罚款还是禁止从业?这些都不是简单的一句“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处理”可以替代的。

以这名违法的女主播为例,她已经因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她违法直播的行为还应该受到处罚,但该怎么处罚呢?是直播平台把她一辞了事,还是禁止其从业?我们没有看到有关规定,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漏洞,也是主播们敢于任性而为的原因。

网络直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应该真正地根据立法的要求管起来,做到有权利有义务、有惩罚有边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净化这个行业,让其如立法所

期待的那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via人民网)

误机后大闹机场还直播谁是别人眼里的“猴子”

据目击者称,当时“刘某的态度很嚣张”,大声喊着“你们不认识我吗”。这真是一个奇葩心理,你只是一个主播,别人为什么要认识你?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主播太没有素质。问题的关键是,在一个什么人都可以做主播的年代,并没有哪一个平台对主播素质提出限制,有些主播甚至以没素质、不道德的行为来赢得关注。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更深刻的感受。无论人们是否接受,都要正视直播成为表达方式、工作方式乃至生活方式。

人们对直播很熟悉,其实又很陌生,在很多问题上还缺少深入研究。比如说直播心理问题,如同一个人到了群体中会发生心理变化一样,一个人进入直播业或者成为主播之后,会不会产生独特而有共性的心理?一些隐藏在心中,平时可能没有机会显现的心理,会不会外放出来?比如这个大闹机场的直播,其优越心理的产生,以及围绕手机镜头而发生的心理变化,就十分值得研究。这算不算一种因为直播而发生的心理变化?

再比如直播边际问题,俨然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前几年,因为公共领域普遍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了“满城尽是摄像头”的公共讨论。从安全角度考虑,安装摄像头的效用是十分明显的,但谁也不能忽视其伴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两害相权取

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公众之所以接受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更多是因为公共安全更重要,在万般无奈中接受了权利侵害风险。

直播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满城尽是摄像头”,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从形式上讲,目前的直播有两种,一种是坐在直播间,主播进行“一个人的表演”;还有一种是来到公共场所,主播拿着手机对粉丝进行直播。随着直播的日益普及,以后公众出门,随时有可能闯入别人的镜头,成为别人的风景,被别人拿来直播。就像这位大闹机场的主播,那些“闯”入手机的人,包括机场工作人员,有没有拒绝直播的权利?这算不算一种权利侵犯?

众所周知,现在直播领域充满着浓浓的商业气息,很多主播都是冲着商业利益出镜的。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这一切碰到直播,在无形中被消解。任何一个主播都可以拿出手机,对于属意的对象进行直播,很多人是被动地参与了直播,甚至被别人“当猴子看”。直播平台说起来有各种把控,但对此并无任何限制。这里,难道就不存在个人权利保护问题吗?

面对直播时代的到来,很有必要探讨以边界为代表的直播伦理问题。像这位大闹机场的女主播,无论是喜欢的还是不爽的,都掏出手机进行直播,并且对着粉丝进行表演,这是十分可怕的。在注重权利的今天,应该没有人甘心成为别人眼中的“猴子”吧?(via人民网)

粉笔视角:主播大闹机场的丑态为人所不齿,造假、作秀、膨胀.......各种负面词汇都集中体现在一个人身上。17万粉丝催生了“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网红主播,自该享有特殊待遇,一旦不遂心意,立刻开启直播大吵大闹,造谣生事。她没有认识到,误导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是怎样恶劣的行径,给公共服务部门抹黑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法律法规的缺失上。缺少法律刚性的规定,直播平台才会任其“表演”二十多分钟后才姗姗来迟,主播也才敢公然在十几万粉丝面前撒谎。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敦促直播平台加强自我监督与排查,确保公义与秩序不被这类直播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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