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银保合2008年第37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订立本协议双方: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共同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对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的业务操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依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业务范围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具备借款偿还信用和能力,并符合双方各自审核条件的企业法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将相互推荐优良的客户对象,并在各自许可范围内给予优惠条件。
第四条乙方提供担保的单户贷款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有效净资产的70 %,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实际操作以双方确认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第五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作为乙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并在该保证金帐户中缴存一定的保证金,甲方按照乙方保证金余额的4倍比例配套安排信贷额度。在合作过程中,乙方
保证金最低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调整缴存的保证金额度(一般半年核定调整一次),但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不得低于乙方已担保贷款余额的1/4 。
第六条为扩大业务合作,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合作内容告知其所辖分支机构,在所辖分支机构推广与乙方的合作业务,并为乙方提供账户结算服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由该支行与乙方签订保证金协议,用于担保乙方依据本协议与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连带保证责任的履行。
第七条乙方不得对其股东办理担保。
第三章保证方式
第八条乙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办理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借款合同》逐笔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甲方将以乙方签章同意的《保证合同》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九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的担保措施。
第四章保证责任的履行
第十一条当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也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范围内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甲方未获清偿的债务(即贷款本金、利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现金方式直接向甲方清偿。
第十二条若乙方未按本协议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收保证金用于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乙方继续履行。乙方实际用于履行保证责任的资金不限于保证金帐户中的款项。甲方扣收乙方保证金后,若乙方保证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则乙方应于10日内补足;逾期未予补足的,甲方将不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履行,暂停安排乙方所担保的配套信贷额度。
第五章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之后乙方对外提供的最大10户的担保余额与实收资本比例不得超过150%。
第十四条乙方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4倍。
第十五条乙方应提供《反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对外担保业务统计明细清单,并定期提供最新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乙方承诺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履行担保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的贷款卡号为,密码。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意见,必须客观、真实、合
法、有效,并承担违反本协议条款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担保贷款加强监督管理。双方承诺建立定期交流、核查制度。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双方应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商议和采取对应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双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对方:(1)借款人应付利息或担保费滞纳达两个月的;(2)借款人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3)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4)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有危及债权人的其他事件。
甲乙双方联系人应加强联系,定期对帐,共同做好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业务合作事宜。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向借款人追偿过程中或获得追偿后,如一方发现借款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及时告知另一方或其分支机构,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双方将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将损失降至最低。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作为规范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文件,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并不排斥双方对借款人应主张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用于其他用途或将内容对外泄漏。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修改或终止意见,可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乙方按本协议存续期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